李二单身已久,一直找不到女朋友,便从人贩子那里“买”了一个“媳妇”回来。李二的婚姻合法吗?
民间普遍存在这样一种认识:拐卖有罪,收买无罪。其实,这种观念是极端错误的。因为没有买方,就没有市场,买方的存在是拐卖犯罪屡打不绝的重要原因,只有在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同时打击收买行为,才有可能切断拐卖犯罪的利益链条。
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建立婚姻家庭或其他相对稳定的社会关系为目的,明知是被拐卖的妇女、儿童而予以收买的行为。公安部等部委根据我国现状出台的《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规定:“明知是被拐卖的妇女、儿童而收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论处;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1)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后,违背被收买妇女的意愿,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2)阻碍对被收买妇女、儿童进行解救的;(3)非法剥夺、限制被收买妇女、儿童的人身自由,情节严重,或者对被收买妇女、儿童有强奸、伤害、侮辱、虐待等行为的;(4)所收买的妇女、儿童被解救后又再次收买,或者收买多名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5)组织、诱骗、强迫被收买的妇女、儿童从事乞讨、苦役,或者盗窃、传销、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的;(6)造成被收买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以及其他严重后果的;(7)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入刑,加大了遏制拐卖行为的力度。
李二跟“买”回来的“媳妇”成亲,这种婚姻是无效的,而且李二“买媳妇”的行为是一种犯罪行为,是万万不可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