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的被告人如果提起上诉,再审时有可能被改判加刑吗?

时间:2024-06-28 03:44:01

被告人一审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如果他认为量刑过重,对自己不公,提起上诉来“讨回公道”,便启动了第二审程序。在二审中,审判人员要遵循一个重要的原则——上诉不加刑。该原则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一般也称上诉审法院)审理只有被告人一方提起的上诉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它是第二审程序中的一项特殊原则,其目的在于切实保障被告人一方的上诉权。因为被告人一方提起上诉主要是基于对于一审判决的不服,其目的是为了申明自己无罪或罪轻的理由。如果二审法院有权加重其刑罚,必然会增加被告人一方对上诉的思想顾虑,从而在客观上限制被告人行使上诉权。由于上诉权是被告人辩护权的重要内容,遵循上诉不加刑原则,可以消除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因担心加重处罚而不敢提起上诉的顾虑,从而使得被告人能充分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辩护权。

不过,上诉不加刑原则只适用于被告人一方提起上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或者自诉人提起上诉的,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自诉人提起上诉,通常是自诉人认为一审法院对被告人判得过轻,希望二审法院客观、公正地给予被告人应有的刑罚。

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或自诉人提起上诉,大都认为一审判决对被告人的处罚不符合罚刑相适应的原则,要求二审法院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如果对他们的上诉也采取不加刑原则,无疑会使他们的上诉或抗诉失去其应有的意义。因此,在这些情况下,法院会重新考量相关因素和法律规定,作出一个更加公正准确的判决,有可能对被告人改判更长的刑期。

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的被告人如果提起上诉,再审时有可能被改判加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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