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时常发生超市保安私设公堂审问他人的事件。这种行为应该如何界定呢?是刑讯逼供吗?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刑讯逼供是指司法机关工作人员采用肉刑或变相肉刑的方式折磨被讯问人的肉体或精神以获取其供述的一种极恶劣的审讯方法。由此可见,刑讯逼供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刑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刑讯逼供是行为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利用职权进行的一种犯罪活动,刑讯逼供罪的主体只能是有权办理刑事案件的司法工作人员。由于超市保安不属于司法工作人员,所以其私设公堂审问他人的行为不属于刑讯逼供。但是,这种做法是否构成犯罪呢?
在法治社会,一个人是否违法犯罪,应该受到什么样的处罚,都是需要司法机关依据法律来认定的,除此以外,任何人都无权对犯罪嫌疑人作出审判。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因此,超市保安私设公堂审问他人的行为构成了非法拘禁罪。如果超市保安在此过程中还存在殴打、侮辱情节,则应当从重处罚。其实,当超市保安遇到疑似盗窃的行为时,正确的做法是在控制住嫌疑人的情况下尽快报警,将案件交由警方处理并积极配合,而不是私设公堂,侵犯他人人身权利。
在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人格尊严得不到尊重的情况下,消费者应拿起法律的武器积极保护自己的权益。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保护消费者人格尊严不受侵害、人身自由不受限制早已作出明确规定。如果遇到类似情况,一定不要惊慌,在保持镇定的同时,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指明自己的合法权利,如果超市工作人员蛮不讲理,则要及时报警,保护自己的权益不遭到非法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