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志今年十七岁,是高中二年级的学生。小志在学校里表现平平,就是特别爱看武侠小说,崇尚路见不平、拔刀相助以及为朋友甘愿两肋插刀的“侠义精神”。一天,小志得知,平时要好的哥们儿小童被隔壁班的浩浩欺负了,遂决定要为好兄弟出气。第二天放学后,小志埋伏在浩浩回家的路上,用棍棒击打浩浩的头部。浩浩头上流了很多血,被周围的人送去了医院,小志也被扭送到派出所。
小志的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小志是出于义气才打伤人的,是否可以不承担责任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只要主观上有伤人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伤人的行为,无论这一伤人行为是为了谁、出于何种考虑,都是要受法律追究的,因为他人的生命权不容践踏,除非是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情形。青少年朋友都十分注重义气,这虽然能够增进同学之间的情感,但是如果把握不好,就有可能导致犯罪,所以大家一定要加强法制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