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电视节目、报纸杂志上,我们经常会见到“法人”这个词汇。“法人”是否也像“男人”、“女人”、“老人”一样,指代某一类型的人呢?
“人”在法律中是个特定的概念,指自然人,即那些有血有肉的、需要吃饭睡觉呼吸的人类。在中国法律中,法人与自然人是并列的两种最主要的主体类型。法人没有生理的需求、情感的需要,没有身高、体重、人种的差异,无父无母,也不需要经历十月怀胎的生产过程,法人是在政府部门的印章和文件中诞生的。
我国《民法通则》第三章对法人进行了原则上的规定,这就是法人制度在我国成立的基础。根据《民法通则》,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我们由此知道,法人并非“人”,而是一种“组织”。那么何为组织呢?直白地说,组织就是人的结合体,比如工会、学生会、某个拉风的街舞社团等,都是组织。
法人是人的结合。一群人,加上每个人所贡献出的财力物力,并经过国家有关机关审批核准,法人便诞生了。法人成立的条件有四个: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分为很多类型,其中最主要的,也是我们生活中最常接触的类型,是企业法人,比如阿里巴巴、腾讯、新浪等,这些如雷贯耳的名字背后都是一个个拥有巨大财富并且运营良好的企业法人组织。
相较于其他的组织,法人这种组织的最大特点是“财产独立”。也就是说,法人中的成员们将自己的财产拿出来贡献给法人之后,这部分财产便成为法人的财产,与成员们自己的其他财产彼此独立。当法人负债累累,债主上门催讨的时候,法人便表现出“一人做事一人当”的“胆魄”,当初贡献这些财产的人是不会因此而受牵连的。
人们为什么愿意出钱设立法人呢?第一,付出总有回报,将钱财给了法人,便会得到法人的一个承诺——分红,也就是每当有盈利的时候,法人便会“知恩图报”,将好处分给大家;第二,人们聚在一起投资设立法人,更有助于做成一项事业。
法人在市场经济中是一个作用相当巨大的法律主体,他们并非人,而是人的集合,他们的一举一动影响着国家、社会的运作以及每个公民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