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租房常会遇到烦心事:虽与房屋所有者签订了租赁合约,但在租住期间,屋主由于个人原因将房屋卖给了别人。这时,如果新屋主要求租客搬离该房屋,租客应当怎么办呢?租客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继续租住房屋的权利呢?
这里涉及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即“买卖不破租赁”,就是说,即使房东把房屋卖了,也不能打破或影响已有的租赁关系。以上面的情形为例:承租人与屋主,即出租人,签订了租赁合同,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屋主将房屋卖给了其他人,承租人也依然可以继续租用这间房屋。房子的新主人并不能因为自己成了屋主而要求承租人搬离,承租人可以安心地使用自己租赁的房屋。
然而在少数情形下,这一原则不能适用。一种情况是,如果承租人租住的房屋在租赁之前已经被屋主抵押给了他人,现在这个人要求屋主用这套房屋来偿还债务,那么承租人就不能要求继续在该房屋里居住了。如果被要求搬离房子,承租人就只能另找他房了。
另一种情况是,如果租赁的房屋已经被人民法院查封,承租人也不能要求继续租住。这是因为,法院查封房屋的目的在于保证司法、行政程序能够顺利进行,屋主不能再对被查封的财产进行转让和处分,同样也就无权再将房屋出租了。
当然,如果由于房屋出租人不履行与承租人事先约定的相关行为,导致承租人遭受了损失,纵使无法继续租用房屋,承租人也可以向屋主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