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明是一个高中二年级的学生,三年前,小明的父母协议离婚,小明随妈妈生活,而爸爸每月支付2000元的抚养费。小明的妈妈不久再婚,并让小明改随继父姓。小明爸爸知道后以此为由,拒付小明每月的抚养费。小明爸爸这样做合法吗?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九条规定:“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由此可见,小明的父母虽然离婚了,但小明永远都是爸爸妈妈的孩子,依离婚协议,小明爸爸仍然有抚养和教育小明的义务,小明爸爸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当然,对于小明的母亲擅自给小明改姓的做法,小明爸爸如果不赞同,可以向法院主张权利,由法院责令小明的母亲恢复小明原来的姓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