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为未成年子女购置的房产归后者所有吗?

时间:2023-11-23 09:39:01

近几年来,有些未成年人的父亲或母亲在离婚时把他们原来以未成年子女的名义购置的房产列为夫妻共同财产请求法院进行分割,或是父母一方申请撤销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父母为未成年子女购置的房产到底归谁所有?

无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离婚后,父母以未成年子女的名义购置的房产均应确定为该未成年人的个人财产。原因有二:第一,从行为性质来看,父母为未成年子女购置房产是赠与行为,该赠与行为完全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即主体合格、意思表示(所要表达的意思)真实、内容不违法、形式合法。有人认为此类房产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实际出资人是父母,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独立实施民事行为。持这种说法的人实际上混淆了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每个人自出生便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未成年人的有些民事行为无须其法定代理人的承认即可成立并发生法律效力,如受赠、继承等纯获利的民事行为。因此,未成年人作为受赠人,主体是合格的,父母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作为赠与人,主体也是合格的,这种赠与房产的行为是合法有效的。第二,该行为契合赠与的法律性质。赠与作为民事法律行为,其性质是单方、无偿、转移财产所有权的行为。以未成年人的名义登记购买房产,产权人确定为该未成年人并取得了房产证,房产的权属也就清晰了。房屋产权一经公示就得到法律的认可,意味着赠与房产的行为已经完成,财产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了该未成年人。因此,父母为未成年子女购置的房产归该子女所有,父母在离婚时不能将其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也不能要求法院撤销该未成年人名下的房产。

父母为未成年子女购置的房产归后者所有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