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在儿女婚前或婚后为儿女购买的房产是否都属于儿女个人财产?

时间:2024-06-28 02:17:04

玲玲发现自己快要结婚的表姐最近一直在看各楼盘的房产介绍,便很好奇地问表姐:“未来的表姐夫不是已经有一套房产了吗?为什么你还要看房子?”表姐告诉玲玲:“未来表姐夫的房子是他自己的,不是我的,所以在结婚前,我的爸爸妈妈想给我也买一套,作为我的个人财产。如果结婚后再买,那就不是我的个人财产,而是夫妻共同财产了。”对于表姐的考虑,玲玲并不是很明白。

其实,法律对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进行了严格区分。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取得的各类收入,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但不包括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以及其他应当共同所有的财产。对于这部分财产,夫妻双方都有平等的处理权。一方的婚前财产,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专用的生活用品和其他归一方单独所有的财产,则属于个人财产。从这一角度来说,玲玲表姐的父母在她婚前买的在她名下的房子是玲玲表姐的婚前个人财产。但这样的划分并不绝对。夫妻双方可以用书面形式对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婚前个人财产究竟归谁所有进行约定。

就传统而言,新婚夫妻居住的新房通常都由男方提供,并作为夫妻的共同财产而存在。但是目前中国大部分新婚夫妻的新房实际上是由父母出钱购买的,许多为自己孩子买房的父母会担心,孩子万一将来离婚,可能会造成家里财产的损失。考虑到此种因素,我国现行法律明确规定,婚后一方父母为自己孩子买房,并且登记在自己孩子名下,该房也属于其孩子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婚后取得的财产不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有一种情况:婚前一方贷款买房,并且房子登记在其名下,婚后双方共同还贷,一旦离婚,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双方不能就房子的处理达成一致,法院可判决该房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对于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父母在儿女婚前或婚后为儿女购买的房产是否都属于儿女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