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民族解放运动的领导人莫汉达斯·卡拉姆昌德·甘地(Mohandas Karamchand Gandhi,1869—1948)早年生活在一个虔诚的印度教徒家庭,后留学英国,获律师资格。1893至1914年,他应聘前往南非的一家公司担任法律顾问。其间,他组织印度侨民投入反对南非当局种族歧视的斗争,首次提出“非暴力”的口号。1915年,甘地回到英国殖民统治下的印度;在随后的32年中,他一直为争取人权、争取结束英国对印度的殖民统治、争取国家的独立而斗争,成为印度人民反抗英国统治的精神领袖。
甘地在反对英国殖民当局的斗争中,奉行“不合作”和“非暴力”的纲领,他认为“不合作是人民的一种不可剥夺的权利”。1920年9月,甘地所在的印度国大党加尔各答特别会议通过了由他起草的党纲,将非暴力不合作运动争取印度自治作为该党的斗争目标,由此确立了甘地在国大党内的领导地位。此后,甘地在全国先后发动了四次“非暴力不合作运动”,表示人民对殖民政权的不信任和反抗,这对英国在印度的殖民统治构成一波波有力的冲击。
1930年,英殖民政权制定和颁布了食盐专营法,该法规定,只有英国政府有权销售食盐,而食盐要征税。为抵制食盐垄断,甘地鼓励民众自己生产食盐。他身体力行,从阿默达巴德步行3周,到达丹地海滨,就为自取海水制一点盐。“非暴力不合作运动”在此次“制盐进军”中达到高潮,成千上万的人参加了甘地的队伍;之后,有6万印度人,包括甘地在内,被投入监狱。但这次斗争取得了胜利,印度人被允许生产和销售食盐了。此后,甘地还领导了多次反对殖民统治的斗争,如为抵制洋布,他鼓励印度人自己生产棉布,他亲自以手工纺纱织布,拒绝购买英国布匹;他还要求英国当局允许建立印度国民政府、要求减轻田赋等等。甘地提出了一整套印度民族解放运动的理论、纲领和策略。为了实现印度自治,他坚持与英国不合作的立场,曾三次被捕,多次绝食,不屈不挠地与英国殖民当局进行斗争。甘地善于把印度各社会阶层、不同种姓和宗教信仰的人们吸引到民族主义的旗帜之下,使反英斗争由上层人士的小圈子的抗争活动扩大到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有声有色的运动。他强调教派团结,反对歧视贱民,提倡男女平等,因此,他发动的非暴力不合作有广泛的群众基础,促进了印度人民的团结,沉重地打击了英国的殖民统治,为1947年印度最终赢得独立奠定了基础。
正因为甘地对印度民族解放和独立运动的杰出贡献,他受到印度人民的尊敬,被誉为“圣雄”(意为伟大的灵魂)和国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