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从网上大量下载他人作品是侵权行为吗?

时间:2024-06-28 02:08:06

随着宽带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从网上下载视听产品在技术上已没有难度,但是我们在自我娱乐的同时有没有想过这是否属于侵权行为呢?

我国《著作权法》在2001年修订时赋予著作权人一项新的权利——信息网络传播权。自此,凡是未经许可将作品置于网络服务器上或将其置于硬盘的“共享区”供其他用户下载的,均为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

有人认为,个人虽然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而从网站、FTP站或其他计算机“共享区”下载享有著作权的音乐、影视作品,但下载是为了欣赏之用,并不是为了赚钱,应该属于“合理使用”,怎么会是侵权呢?

这就需要我们弄清楚什么是合理使用。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是指著作权人以外的人在特定情况下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而使用作品,并且不必支付报酬,但是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合理使用是著作权制度中的一项主要的权利限制制度,其实质是著作权人对他人使用其作品的容忍,以此来平衡权利人、传播者、使用者和社会公众等多方的利益。

一般而言,构成合理使用必须满足以下四个条件:第一,使用的作品必须是已经发表了的作品;第二,使用作品时必须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等,以保障著作权人的人身权;第三,使用作品的目的限于个人学习、研究、欣赏,或者出于教学、科研、公益事业等的需要,即必须用于非商业目的;第四,不应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合法权利。因此,出于人欣赏目的的下载属于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大量下载盗版作品,就不构成合理使用了。

个人从网上大量下载他人作品是侵权行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