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种类庞杂,在我们的生活中无处不在,它们还具有无上的威严,代表着一种不可违背的意志。那么,法律是谁来制定的呢?
法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对法律和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创制、认可、修改和废止,这就是现代法律的制定过程。可见在现代,法律是由法定的国家机关制定的。而在古代,法律是由独揽大权的封建帝王制定的。
我国自进入阶级社会、建立国家起,便形成了以帝王为中心的专制政体。“君权神授,法自君出。”传统法律的神圣性来源于“天”,并由“天”转移给被尊称为“天子”的封建帝王。封建帝王拥有不可置疑的立法权和至高无上的司法权,同时,法律也成为历代帝王统治的工具。
帝王拥有最高的立法权,任何法律的制定和颁布都需要经过帝王的批准。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皇权法制化的需要。由帝王制定成文法典,可确立皇权的合法性和至高无上的地位,从而维系统治关系、巩固皇权的统治地位。
二是维护中央集权的需要。统治者可通过国家法制的统一,来促进国家的统一和中央集权的强化。
三是维持“家天下”的需要。禅让制被打破后,奴隶主与封建帝王总希望子承孙继,江山永固。因此,历朝历代的开国之君无不致力于制定一部大法,以维持本朝统治。
古代的法律之所以都由封建帝王制定,是因为法律的本质就是统治者用来维护自身统治利益、维持统治秩序的一种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