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有依法纳税的传统吗?

时间:2024-06-28 01:59:02

中国赋税制度起源甚早。《史记·夏本纪》记载:“自虞夏时,贡赋备矣。”这说明,早在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夏,就已经有了征收贡赋的制度。

西周时的税法已比较完备。《周礼·大宰》记载:“以九赋敛财贿。一曰邦中之赋,二曰四郊之赋,三曰邦甸之赋,四曰家削之赋,五曰邦县之赋,六曰邦都之赋,七曰关市之赋,八曰山泽之赋,九曰币余之赋。”这九种赋税,既包括田赋、人头税,又包括商税、货税。

我国这些早期的税法说明了我国的赋税制度有着深远的历史渊源,古代的国君十分重视税收制度。清康熙皇帝不仅仅是杰出的政治家和军事家,在经济治国、理财治税方面也是一位行家。康熙在繁荣经济、改革税制的同时,对在税收征管中贪污舞弊的官员处罚极严酷。相传四川一官员在征税时,每征收二百两白银便要私自加收十二两白银,除去贿赂给其他官员的上万两白银外,自己贪污了一万七千余两。康熙帝依法将其处死。

我国南宋著名的哲学家、教育家、文学家朱熹也常常教育子女要依法纳税:“国课早完,虽囊空虚,独有余庆。”意思是: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税法,足额及时地将需纳的税款上缴到国库,不应拖欠一分一厘,即使因此经济拮据,自己也感到心安理得,内心由衷地感到欣慰,因为自己尽到了一个纳税人应尽的义务。由此可见,“依法纳税”的观念自古有之。

古代有依法纳税的传统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