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成立生效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时间:2023-11-23 00:19:01

订立一份合同,其实并没有想象中那么复杂。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合同的成立需要两个必备要素:要约和承诺。这里的“要约”和“承诺”都是法律用语,前者在我们的日常交流中几乎不会出现,后者也不同于我们平时所指的意思。一旦“承诺”生效,合同即成立。

合同成立生效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下面我们来看一个简单的故事。

大毛有两罐蜂蜜,他打算将其中的一罐以10元的价格卖给他的邻居二毛,另一罐以同样的价格卖给他的好朋友小明。他先找到二毛,二毛得知大毛的打算后非常高兴,表示愿意用10元钱买一罐蜂蜜。后来大毛找到小明,小明对他的想法不感兴趣,因为他不喜欢吃蜂蜜。大毛遭到拒绝后,就去当地电视台做蜂蜜广告,让更多的居民知道了他卖蜂蜜的消息。

在这则故事中,大毛是发出要约的人,即要约人。他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二毛或小明提出了条件(以10元的价格出售一罐蜂蜜),并且希望二毛和小明能够接受。大毛的这一行为就是法律中所指的要约。按照法律规定,要约必须对明确的对象作出,这一对象即特定当事人。在上述故事中,小明和二毛就是要约的特定当事人。这是要约成立的条件。故事的最后,大毛用做广告的方式将他卖蜂蜜的消息告诉了当地居民,这时,大毛无法确定这么多的居民中谁会是合同的另一方,他的销售意愿没有明确的落实对象,他此时的行为也就不是要约了。从这一故事可以看出,做广告并不属于要约行为。

二毛作为接受要约的一方,被称为受要约人。二毛表示愿意出10元购买蜂蜜,这样的行为就是承诺。简单地说,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内容的意思表示。此时,二毛就成了承诺人。只有受要约人才可以作出承诺,也就是说,在上述故事中,除了二毛和小明,其他居民都无法作出承诺。而如果其他居民向大毛提出购买意愿,那么就是其他居民向大毛提出了一个新的要约。

上述故事中的小明拒绝了大毛的要约,此时,大毛的要约就不复存在了。要约就好像一根绳子,连结起大毛和小明,小明的拒绝就像是把这根绳子给剪断了,大毛的提议便不再具有力量来约束双方当事人了。

上述故事中,二毛同意买大毛的蜂蜜,即大毛提出的要约得到了二毛的承诺,他们之间的合同就成立了。相反,由于小明拒绝购买蜂蜜,没有对大毛的要约作出承诺,他们之间的合同就没有成立。大毛和其他居民之间由于根本不存在要约,自然也不可能成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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