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有些人看来,合同就是一份文件,甚至只是一张纸,它本身就是一件物品,因而是可以转让的;也有人认为合同不可以转让,因为合同的成立须符合要约和承诺两个条件,这两者都涉及特定当事人,如果当事人改变,这份合同就失去了效力。
事实上,以上两种说法都有偏颇。其一,合同虽然常常以书面形式展现,但其本身并不是有形的物体,合同的实质体现在其无形的内容之中,况且有些合同并非书面形式,而是通过当事人的口头约定而订立的;其二,合同的转让是将合同的权利或者义务由一个特定当事人转移给另一个特定当事人,这并没有打破合同的相对性(合同的相对性指合同只能约束特定当事人的行为),因而不会影响合同的效力。
合同虽然可以转让,但它不能像物品一样转让。合同的转让一般有三种类型:一是合同的债权转让;二是合同的债务转让;三是合同的债权债务一并转让。简单来说,债权是指一方要求对方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债务是指合同中一方要承担的义务。比如:大毛借了1000元钱给小明,并约定在儿童节这天还款,到了约定之日,大毛有要求小明偿还1000元钱的权利。这份权利就是债权,大毛是债权人。小明有偿还1000元钱的义务,小明是债务人。
根据法律的规定,合同转让的第一种类型,即合同的债权转让,不需要经过债务人的同意,只需要通知债务人。就上述案例而言,如果大毛想把自己要求小明还钱的权利(大毛的债权)转让给二毛,只要和二毛约定好,然后把这件事告知小明即可,不管小明是否同意,到时二毛都可以直接要求小明还1000元钱。
合同转让的第二种类型,即合同的债务转让,需要经过债权人同意。在上述案例中,如果小明想把还钱的义务(小明的债务)转让给三毛,借出1000元钱的大毛肯定会担心三毛是否有足够的财产还钱。法律为了保护大毛这样的债权人,规定合同债务转让要经过债权人的同意。如果小明要把债务转让给三毛,就必须获得大毛的同意;如果小明没有征得大毛同意,就算他转让了这笔债务,这种转让也不受法律保护,大毛依旧可以要求由小明来偿还这1000元钱。
至于合同转让的第三种类型,即合同的债权债务一并转让,处理方式与第二种类型基本相同:在转让之前,转让方必须征得另一方当事人的同意,否则转让行为无效。在上面的案例中,如大毛将自己的债权(要求还款)和债务(支付借款)一并转让给二毛,就必须获得小明同意,因为一旦完成转让,支付借款以及要求还款的就都是二毛了,这相当于订立了一份新的合同,为了保护借债人小明的利益,这种转让必须征得小明的同意。
如果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彼此约定合同不能进行转让,那么双方就受到此条款的约束,任何一方都不可以转让这份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