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社会性与精神疾病之间的区别

时间:2024-06-27 14:17:05

阿比盖尔·马什(Abigail Marsh):乔治城大学心理学副教授。

反社会性与精神疾病之间的区别

精神疾病和反社会行为的科学研究仍然在独立的知识领域占据着很大一部分。虽然从表面上来看,一些持续性的反社会行为模式是符合其诊断结论的,如“反社会型人格障碍”或“品行障碍”,对于有持续性反社会行为的人,一般是从道德角度(将其作为一种不良行为)来审视他们的行为模式,而不是从心理健康的角度(将其作为一种精神疾病)。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种区别代表了一种进步。在19世纪至20世纪这段时间里,社会对待患有各种精神机能障碍的病人的方式是非常有限的,并且在某些情况下这些人还会受到惩罚,甚至会被处死。随着科学的发展,社会对于精神疾病所反映出的症状逐渐有所了解,精神疾病的对应重点也逐渐转向了预防和治疗。然而,这种转变并没有完全适用于所有形式的精神病理学。例如,失调症主要是以内化症状为特征(即持续的痛苦、恐惧以及自我伤害行为),而与内化症状相反的则是外化症状(持续的愤怒或敌意,反社会行为以及攻击性行为)。内化症状和外化症状在很多方面都非常相似,如患病率、相似的病因、危险因素以及对社会、教育和职业成就的不利影响等。我们投入了丰富的科学资源来查找内化症状的病因、研究患病过程及其治疗方法,而外化症状的对应重点却仍然是限制和惩罚,并且投入到外化症状的病因查找、疾病过程和治疗方法的研究上的资源很少。例如联邦心理健康资金、临床试验、现有的治疗剂、生物医学期刊等都是针对于内化症状而不是外化症状的治疗方法,这都表明了目前社会对待内化症状和外化症状的差别。这种不对称可能是由多个原因导致的,这其中包括了认知和文化偏差等,这些原因影响了科学家和政策制定者的判断,减少了对将反社会性作为精神疾病研究的支持。

认知偏差包含了这样一种观点:即使是同样的行为,如果对他人造了伤害,则更有可能被认为是蓄意的行为,更应该受到相应的惩罚。这已经被实验哲学家乔舒亚·诺布(Joshua Knobe)和其他科学家所发现的“副产物效应”所证实。伤害的实施者比被害人有更强的实施伤害行为的意图,这种理论已经被心理学家库尔特·格雷和其他科学家发现的,道德行动者和道德受动者之间的区别所证明。这些偏见都表明,比起一个自我伤害的行为更应该让他为伤害他人的行为负责,即使这些行为都是由相同的遗传基因及环境中的危险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通过观察那些伤害他人并为其行为负责的人(他们确实是罪有应得)可以发现,我们的社会逐渐形成了通过对做了错误行为的人进行指责和惩罚的方式来加强社会规范的模式。

与认知偏差相关的还有文化偏见,文化偏见坚持以利己主义行为作为行为规范。利己主义文化认为,利己主义作为人类的主要行为动机,取代了其他所有的动机和潜在的人类行为。这个规范可以反映出人类的一个特点——人类会优先选择利己的行为,尤其是在有经济因素参与的情况下(优先选择理论),并且其他学术领域(包括心理学、生物学、哲学)中有很多学者都同意这种说法。利己主义的信仰在公众中广泛存在,行为呈现并不是利己主义内在的非规范性,或“反常的”现象。这也许可以解释为什么造成自我伤害或痛苦的行为及思维模式被视为非理性行为或是精神疾病,而如果类似的行为和思维模式对他人造成了伤害或痛苦,则会被认为是理性的不道德的行为。事实上,如果伤害他人对自己有利,那么这种行为甚至可能被视为是高度理性的行为。

美国是一个非常崇尚利己主义的国家,这可能有助于解释其为什么会异常坚定地遵守利己主义规范,即对犯罪和侵略行为制定异常严厉的惩罚性措施(而不是聚焦于治疗这些行为)。与这种做法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个人主义相对较少的北欧国家,对于严重刑事罪犯,他们的关注重点是治疗而不是惩罚。以精神健康为重点的治疗方法可以减少累犯,更进一步指导包括犯罪和侵略在内的外化行为,并最有效地对需要治疗的精神病理学症状进行考虑,而不是单纯对冲动控制失败的人进行惩罚。所以,我们应该破除反社会性行为与精神疾病之间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