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同行评议才能申请到经费

时间:2023-11-21 18:59:03

奥布里·德格雷(Aubrey de Grey):老年病学家,SENS基金会首席科学家,著有《终结衰老》(Ending Aging)。

通过同行评议才能申请到经费

在各类职业中,放弃从事科学研究的人数比以往更多了,这些人更倾向于选择从事一些收入稳定、压力较小的工作。科学家作为不可或缺的一种职业,他们带领人类更好地了解自然,并使人类拥有操纵自然的能力,但究竟是怎样的压力和不稳定性严重损耗了这些战士的精力呢?究其原因,就是如果这些处于科学研究一线的战士想申请到研究经费,就必须要通过拨款程序中的同行评议。

当然,我说的仅仅是处于研究一线的科学家(我这样说并不是要指责他们)。事实上,我并非是要指责任何事物。但问题是,现行的制度是从与现在情况完全不同的时期演变过来的,在过去,这种制度是适用的,但如今,事实证明它从本质上已经不再适合这个时代了。现在我们需要的是一套新的系统来替换问题重重的旧系统,解决旧系统存在的种种问题,而且还要保证建立一个更加公平公正的研究资金审核标准。

同行评议制度显然是一种局部最优的形式。针对这个制度,也曾有过很多意见,但都由于这些意见弊大于利,所以没有被采用。但同行评议制度是所有选择中最好的一种吗?还是就像丘吉尔所描述的民主一样,同行评议并非一个理想的制度,只是到现在还未想到一个比它更可行的制度?是否可以采取一些关键措施,将现行的审查制度完全废弃呢?在这里,我想简要介绍一下另外一种可能的选择。我并不认为它能解决现行制度存在的所有问题,但在没有更好选择的前提下,它可以作为候选方案,使科学家不必再忍受现行的制度。

第一,简单说来,拨款申请的同行评议制度有什么不好呢?三个字:“支付线”。在过去,公共研究经费至少能够保证资助研究申请中30%的项目,在这种供需平衡下,才逐渐形成了同行评议制度。那个时候,同行评议制度的效果是很好的,因为如果你实在不知道该如何设计一个项目,如何将研究价值向你的同事表达或如何经济合理地执行这个项目,那么在同行评议的过程中,你的这些缺点就会暴露出来,你要学习如何避免这些缺点,这样,你的同行就会向政府推荐你,给予你机会。但目前的供需百分比仅为个位数。难道这意味着你只要做得足够优秀就可以了吗?但愿吧。

这就意味着你不仅要真的足够优秀,还要十分顽强,而且你一定要很有说服力,让人相信你的项目会取得成功,这也是迄今为止同行评议最糟糕的一个方面。这有什么不好的呢?简单地说,有些项目比较简单,而有些项目则比较困难,虽然这些困难的项目失败的可能性很大,但却往往是能够决定一门学科成长速度的关键项目。而同行评议制度忽视这些高风险、高收益的研究工作,严重拖慢了科学发展的速度,给人类进步造成了灾难性的后果。交叉学科的研究几乎不可能得到资助(虽然在历史上,这种由不同学科相结合所形成的新学科一直格外富有成效),仅仅就是因为没有一个课题组(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称它为“审查小组”)具备所有必要的专门知识去审查该提案的全部价值。

所有的这些问题都将被一种新的系统解决,这个系统基于同行的认可,而不是基于同行的审查。当一名科学家第一次申请公共研究经费时,他的职业生涯将以5年为周期进行划分,以第一次申请的时间为起点,过去的5年为零阶段,未来的第一个5年为第一阶段,以此类推。第一阶段只能申请到相对较少的研究经费,这种入门级的申请比例仅根据学历标准进行判定(如,拥有博士学位或数年的博士后研究经历等),不需要研究者提供任何关于研究工作的详细描述。第二阶段的经费申请水平,则根据相应科学领域全部研究经费的百分比来确定,虽然也不需要对即将开展的研究工作进行描述,但是其零阶段的研究论文被引用的频率,将成为重要的评判依据。

第二阶段的经费申请是否能够通过,将在第一阶段的第4年作出决定,决定的依据就是,从零阶段的第2年到第一阶段的第1年(此间隔为5年,约为零阶段所进行的研究工作完成并发表所需的时间)内发表的文章,以及在从零阶段第2年到第一阶段第4年(共8年的时间)文章被引用的次数。其中计算被引用次数要考虑以下几点:申请人是否为论文的第一(主要)作者;自引不进行统计;只有那些利用研究经费,得出了新研究结论的论文才能统计在内。评审工作也不是依靠评审人的主观判断进行的,而是要考虑到相关阶段内的资历和经费水平,利用公式进行全面的计算。第三阶段研究经费的审核也是类似的过程,会在第二阶段的第4年作出决定,评审依据的同样是第一阶段的工作表现等。对于某一阶段来说,第1年的前期研究费用有很大的灵活性,这样就可以给予较大的资金支持。

这种形式改进了当前系统中存在的很多问题。零阶段用来准备和提交计划要研究项目的说明,对这种建议的评价并不需要花什么钱。因为这个过程既不需要同行评议,资金周期也超过了目前所要求的3年期限,这样就大大降低对高风险/高收益型研究工作的偏见。而过去工作中所取得的重要成果,也会在后面一个适当的时机进行评估,而类似于曾在期刊上发表过文章这样的因素并不会被作为第一衡量标准。当研究项目涉及多个学科交叉时,可以将各个学科分别提出来,而所需要的经费就按照每个学科的不同比例进行申请,以此消除对交叉学科研究的偏见。最后,每一个阶段结束后都会有一年的时间来计划在下一个阶段要做什么,并充分了解可以支配的资源都有哪些。

研究人员当然有权利从其他的地方获取额外的研究经费,但事实上,一些公用基金还是通过传统方式进行分配的。提出这个方法并不是要马上摒弃现有的方法,但如果分阶段采用这种方法,是否值得考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