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米尔·萨奇(Jamil Zaki):斯坦福大学心理系助理教授。
如果有一个友善比赛,人类肯定是当之无愧的世界冠军。我们的善举不止是对自己社会群体里和那些会回报我们的人,即便对远在几千公里之外,从不会知道我们曾帮助他们的陌生人也是一样。在全世界各处,总会有人牺牲自己的资源、福利甚至自己的生命来为他人服务。
对于行为学家,牺牲自己帮助他人的利他主义的可爱又可恨之处在于其内在矛盾。亲社会行为似乎与经济学和进化论有关人类行为方式的原理相矛盾:人本应该是自私的、令人厌恶的、粗野的、残忍的,或者随你用什么流行语来形容。生物体怎么会为了他人的生存而牺牲自己呢?为什么大自然会赋予我们这样与生存矛盾的倾向呢?
近数十年,研究者基本解决了为什么自私的生物体会做出利他的行为的问题。如果个体帮助的对象是家庭成员(从而帮助维护自己的基因),或者是会回报的人(增加了自己将来取得收益的机会),或者是在公共场合这样做(提高自己的声誉),要解释其行为中的“利他主义悖论”就没什么意义了。出于这些动机的行为比比皆是,照顾后代、巴结老板、赞助剧院但是捐款金额刚好符合可以把名字刻在大厅的捐助者名单上的要求数额。
最近,我和同事以及其他神经学家发现了利他主义的另一个“自私”的动机——帮助他人会使自我感觉良好。帮助行为占用了大脑中与回报和激励有关的结构,比如看到漂亮的面孔、赢钱,或者吃巧克力的时候会激活的部分。此外,这种“有关回报的”大脑活动不仅在做出给予行为的时候会出现,还会预示人们给予的意愿,这表明愉悦感和慷慨的行为之间是有密切联系的。这并不是说利他主义在心理学上就等同于冰淇淋,而是从另一个角度,为加州大学圣地亚哥分校的经济学家詹姆斯·安德列奥尼(James Andreoni)有关慷慨行为产生令人愉悦的“温情效应”这一观点提供了佐证。
当我展示上述研究结果时,一个常见的反应显得越发令人讨厌。时常会有观众说如果人们在帮助别人的时候得到了回报,那么这个行为就不是“真正”利他的。就我所理解,这种说法可以追溯到康德的观点,即在利他主义的定义,助人者要付出代价所体现的善良的行为是完全由原则所激发的,如果从中得到物质收获或者精神愉悦的话,就不能算作是善良之举了。这种争论常常会变得冗长而激烈,在我看来,人们只是徒劳地试图在各种隐秘的动机中找出真正的利他主义。
这种利他主义有不同等级的观点——近乎神秘的“真”利他主义在远方的某处,而现实生活中我们动机不纯的做法比比皆是,这很普遍。在评判别人的时候,这种观点也起到了作用。耶鲁大学管理学院的乔治·纽曼(George Newman)和戴利恩·凯恩(Daylian Cain)最近的研究显示,相比从明确的非利他行为中得到收获,从利他行为中有所收获的人被认为是更不道德的。实际上,人们认为“打折扣的利他主义”跟没有利他主义一样糟糕。
利他主义的等级划分应该被淘汰了。我相信通常人们在帮助他人的时候,并没有抱着自己能够有所收获的目的。社会心理学家丹·巴特森(Dan Batson)、哲学家菲利普·基彻(Philip Kitcher)同其他研究者一起,为了区别亲社会行为的他人导向动机和自我导向动机,进行了哲学和实验研究。但我还认为对于毫无个人收获的行为使用“纯粹的”或者“真正的”这样的说法,是没有什么意义的。这样说有两个原因,都与自我否定这一更宽泛的概念有关。
首先,利他主义的等级划分从逻辑上就是自我否定的。试图辨别出真正的利他主义的这种行为,最后常常变成了非要为行为编造出某种动机来。要成为纯粹地帮助他人,其行为必须与自己的欲求(让自己看起来很好,带来感觉上的回报等)没有关系。但是,认为某种人类行为是无动机的,这种想法从逻辑上就是错误的。实际上,人们进行某些活动,就是因为他们想去这样做。这可以表现为公开地想要有所收获的欲望,但是这还可能是由于从前所学到的经验(比如,过去帮助别人曾使自己感觉良好,或者带来了回报)变成了直觉的亲社会偏好。要说自发行为不能算作利他行为,就掩盖了动机产生行为这一普遍规律,不论行为是不是慷慨的。
其次,利他主义的等级划分从道德上也是自我否定的。批评“不纯粹的”的利他主义,常常就是在责怪助人者表现得像正常人一样,比如,做那些感觉良好的事情。理想情况就是,要做出利他行为,就完全不能享受其过程。对于我来说,这可算不上什么理想情况。我们的核心情感组成可以是面向他人的,因此当我们帮助他人的时候会感觉良好,这种观点不但没错,反而十分美好。你可以说我是自私的,但是我宁可选择不纯粹的利他主义,也不需要飘渺无力不可企及的理想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