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有限理性

时间:2024-06-27 11:35:05

马扎林·贝纳基(Mahzarin Banaji):哈佛大学心理学家,理查德·克拉克·卡伯特社会伦理学讲席教授。

我们的有限理性

那些兼具解析与美学的超凡理论都拥有如下特性:

◎ 化繁为简;

◎ 去伪存真;

◎ 舍我其谁。

对试图理解心智的我们,无可避免地要面对一种奇特的束缚:心智是用来作出解释的事物,同时心智也是需要被解释的对象。与自己心智之间的距离、与附着于自身物种或部落特殊性之间的距离、远离内省和直觉(并非制造假设,而是作答和阐释),在我们试图解释自己和他人的心智时,要顾及上述那些方面是非常困难的。

出于这个原因,在近十年里,我最心仪的理论就是有限理性的思想。该思想认为,与其他物种相比,人类是有智慧的,但从人类自身的标准来看,包括遵循理性基本守则的行为,则不够聪明。有限理性是目前一项经过精心雕琢、有着深邃实践基础的观察结果。

认知科学家和诺贝尔经济奖获得者赫伯特·西蒙,通过对信息处理和人工智能的研究,奠定了第一个基础,表明了人和组织采用类似“令人满意”的行为准则加以约束,以期得到像样的但并非是最佳的决策。打下第二个基础的是丹尼尔·卡尼曼(Daniel Kahneman)和阿莫斯·特沃斯基(AmosTversky),他们的发现令人瞠目结舌:即便是专家也避免不了犯错,这些错误结果不仅影响着专家们自身的利益,也会对所在的社会造成影响。

在过去40年里,进化发展的人性观点对“我们是谁、为什么做我们所要做的事情”的阐释说明,已经有了系统性的转变。我们以自己独一无二的方式犯错,对此的解释为:并非是我们故意犯错,而是源自我们心智架构的进化基础,在此基础上,我们对信息进行学习和记忆,我们被周遭的事物所影响,诸如此类。我们的理性被局限的原因在于,我们工作的信息空间远大于我们所拥有的能力,包括我们的自觉意识、行为控制和随心所欲的行为,都受到了诸多限制。

我们也能够看到在道德标准上的妥协,其实道理是相同的,即伤害的本意并非问题所在。相反地,解释往往深藏于类似态度的源头之中,包括归纳或过度概括的能力方面,以及日常生活中典型的犯罪普遍性上,某些信息在决策中起了误导作用。这些是更能引起个人和组织道德沦丧的原因。

糟糕的结果源自受限的心智,这些心智无法存储、计算或适应环境的需求,这种思想与我们对能力和本性的解释截然不同。该思想的优雅源自其对普遍性和无形的重视,而非强调特殊性和恶意的动机。该思想与另一个“从上帝到自然选择”的解释别无二致,也同样可能受到抵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