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格丽特·利瓦伊(Margaret Levi):政治学家,华盛顿大学政治科学系巴赫拉赫国际研究教授,著有《支持、反对与爱国主义》(Consent, Dissent, and Patriotism)。
我们都生活在命运共同体中。命运把我们与他人交织在一起,以人们理解或不理解的方式。我们的个体或小组行为常常导致对其他人或组织有显著影响,虽然有时候这种影响不可预见。此外,除了我们自己的家人,还有一些方面的利益与我们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用世界产业工人联盟的行话来说,就是“对一个人的伤害就是对所有人的伤害”。谁属于“一个人”,谁属于“所有人”,这个界限因人而异,而问题由此产生。
如何理解命运共同体是很重要的,它关系着世界当今及未来面临的威胁。很多人把自己的命运共同体局限在有限的人群中,把其他人看作是对他们生活方式和价值观的威胁。这让人深感不安,因为这种当代的部落文化心理,与支持它的意识形态一起,让人们拒绝接受错综复杂的相互依赖关系的存在——地方的、国家的、国际的——从而对自己和他人的福祉造成威胁还茫然不知。气候变化和宗教狂热就是个人和群体行为殃及池鱼、影响他人的证据确凿的典型例子。或许最令人担心的是,我们甚至不把子孙后代包含在所考虑的命运共同体中。这对几乎所有的公共政策而言,影响巨大。
但希望仍然存在。我们有可能扩大命运共同体的范围,使它远远超出我们自己熟知的人际关系网。我们不断做出对他人有影响的决定;有证据表明,如果我们明白这些影响对他人的重要性,并扩大命运共同体的范围,我们就有可能做出不同的选择。例如,你买廉价商品,但不知道这可能来自于不合理的廉价劳工。正如迈克尔·希斯考克斯(Michael Hiscox)和延斯·汉缪勒(Jens Hainmueller)在他们的研究中所描述的那样,更多的信息,以及在一个不同的框架里用不同的视角看这些商品,至少能改变部分购买者的消费模式。
杰伦·拉尼尔(Jaron Lanier)主张,“新的道德问题”在于我们的决定是只顾自己的还是顾及他人的。谁应该被包括到他所讲的命运共同体中(拉尼尔称之为“你会为之同情的社区”),这是一个道德问题,但也是一个经验问题。组织和制度因素能够导致命运共同体的改变,能够使个体重新理解自己行为的后果,改变自己命运共同体的范围。至关重要的是群体的管理安排,以及为实施这些安排所制定的程序。所有不同群体都有各自的规则和规范,以界定成员身份及其恰当的行为。会员制组织,包括政府,把这些规则和规范编写为正式的制度。命运共同体——不只是它的会员——其界定,需要拥有在不可预见情况下承诺坚持原则的领导,对违反承诺的处罚(以使这些承诺更可信),提供服务和安全保障,以及会员期待的其他益处。
但这个共同体可以小也可以大。要想把它扩大到组织成员以外的范围,主要取决于领导是否有意愿和能力说服自己的会员,使他们相信自己的利益与更大的一群不熟悉的人的利益紧密相连。要想成功地让成员相信,就必须提供给他们能经受检验的真实信息。最有效地扩大命运共同体的组织,一般都允许他们的会员质疑所得信息,如果有必要,可以寻求更多的信息。实际上,这意味着某种形式的参与式管理和自下而上的民主。
成员之间相互依赖的共同体,其成长离不开有助于集体行动的以下因素:物质刺激、惩罚和长期的监管。但由于行为经济学家的倡导,现在我们认识到了维持公正和情感依赖同等重要。至少有些人,在有些时候,为了对抗不公正将会做出个人牺牲。政治学家伊丽莎白·伍德(Elisabeth Wood)所称的“快乐的力量”能够激励个体服务于更大群体的行为。正如经济学家恩斯特·费尔(Ernst Fehr)、萨缪·鲍尔斯(Samuel Bowles)和其他人所发现的那样,含蓄的情感激励是内在和外在动机的补充,而不是取代。
所以,我们的好消息是命运共同体能够被扩大至包含陌生人和我们的后代。但这里有一个问题,两个额外的忧虑症结。首先,我们还远没有弄清楚如何利用我们已有的关于相互依赖的科学发现,使更多人意识到他们共享的福祉。我们如何推广从实验室和案例研究中得到的结果,让更多的机构和组织了解?第二,更令人不安的是,鼓励人们摆脱狭隘的自私自利行为的机制,能够被用于好的也能被用于坏的方面。恐怖分子和其他的宗教狂热分子、民族主义者或政界人士都相信他们正在为更大集体的利益服务。至少是在为他们所界定的集体内的人们服务,而且他们愿意为此事业而牺牲。我们如何压制这些群体,如何促使政府和组织为更广大的民众服务呢?这确实是一个值得我们担心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