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据全国婚恋调查,现在社会上出现了许多“剩男剩女”,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出现了许多宅男宅女(社交圈子狭窄)、交流不主动、工作太忙没时间。
其实无论是现代还是古代,人类男女性别比例基本是保持一定的,在自然状态下很少会有“剩男”或是“剩女”。那为什么古代没有那么多“剩男剩女”呢?其实,国家干预起了很大的作用。
在古代,男女婚配是关乎人口的繁衍与家国命运的大事,政府常常会加以干预。在周朝,适龄男女的婚配问题会被提上官方议程,国家为此专门设立了管理男婚女嫁的官员,如同月老一般。据史料显示,元朝政府还会给“媒互人”发营业执照,就像如今婚介所的经理一般。
古代政府专门为此制定相关法律规定,强制结婚年龄。越王勾践要求男子二十岁婚娶,女子十五岁婚嫁;宋仁宗时期则令男子十五岁娶妻,女子十三岁出嫁;明太祖则规定男子十六岁而娶,女子十四岁而嫁;依据《大清通律》,男的十六岁而娶,女的十四岁嫁人。
春秋时期的“仲春会”定在每年阴历的“三月三”举行。《周礼》中的《地官·媒氏》曾言:“中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若无故而不用令者,罚之。”由此可以看出,“仲春会”是由官方推动并强制执行的,彼时如果有人违反规定,不参加聚会的话,还会依法受到惩罚。“仲春会”为适婚男女的相处提供了一个交往平台,从根本上提高了男女婚配的成功率。
导致适婚男子不能及时成家立业的原因很多,除了制度设计和男女性别比例失调等原因外,男女之间也缺少谈恋爱的机会,从伦理上设置了“男女授受不亲”这类人为的阻碍。古人知道这一点并不合理,便想了许多办法解决这一问题。
罚款,就是政府对到了法定年龄还不结婚之人实行的处罚。譬如,汉朝孝惠皇帝时曾有法令规定,哪一家要是有女儿十五岁至以上还未婚嫁的话,就罚款600钱;唐代对于男子二十岁以上,女孩十五岁以上还没有结婚的也要处罚。现在,中国新时代的政府不会再像古代那样强制适龄青年结婚了,不过如果“剩男剩女”较多的话,就会影响社会和谐,政府仍应给予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