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皇帝的诏书前,通常会有一段特殊的文字,用来昭示其合法性。例如汉代皇帝的诏书前多有“应天顺时,受兹明命”八个字,强调皇帝的权力是天命所归,他人不得窃夺。至唐代,诏令分为册书、制书等七种形式,天命所归的话往往见于皇帝的即位诏令中,如德宗即位册文有“昊天有命,皇王受之”。宋代的诏令继承唐代又有所变化,以“朕绍膺骏命”或“朕膺昊天之眷命”开头的占有相当比例。
我们如今所见的“奉天承运皇帝诏曰”,主要运用于明代。明太祖为加强中央集权不遗余力,自然少不了受命于天、君临天下的气势,所以其诏书开头就是“奉天承运”“承天受命”等字样。清承明制,诏书也多以“奉天承运皇帝诏曰”开头,中间诏示内容,最后一般以“布告天下咸使闻知”结尾。直至1912年宣统皇帝发布退位诏书,“奉天承运皇帝诏曰”式诏书才告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