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欢戏曲的朋友都知道,“三堂会审”是《玉堂春》的著名选段。剧中讲述的是书生王金龙和名妓苏三的一段情缘。那么什么是“三堂会审”,古代真有这项制度吗?
戏曲《玉堂春》中,南京官家子弟王金龙与名妓苏三发誓白头偕老。王公子钱财被盗,潦倒关王庙。苏三得悉后,赴庙赠金资助,使王金龙得以回到南京。后来,老鸨和山西富商沈延林以假信私下将苏三卖给沈延林为妾,沈延林之妻皮氏“大娘”与赵监生私通,用药毒死沈延林,反诬告苏三。洪洞县官受贿一千两,将苏三问成死罪,解至太原三堂会审。主审官恰为巡按王金龙,遂使冤案平反,王金龙、苏三得以团圆。
戏曲中的王金龙所任巡按一职,又称“巡按御史”,是古代官僚机构监察机关的一种设置。“三堂会审”指的是刑部、大理寺、御史台共同处理案件的一种制度。公元前221年秦灭六国后,在皇帝之下设置三个最重要的官职,即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并称三公。丞相掌政务,太尉掌军务,御史大夫掌监察。这种体制奠定了中国几千年官僚政治的基本格局。汉承秦制,监察机构称御史台,长官为御史大夫。唐代监察机构内部形成严密的三院制,其监察制度还有一个特点是御史参与司法审判,重大案件皇帝“则诏下刑部、御史台、大理寺同案之”。这种制度延续到明清,人称“三堂会审”。明改御史台为都察院,与刑部、大理寺合称“三法司”,为中央最高审判机关。凡“三法司”参与审判的称“三司会审”,习惯的说法便是“三堂会审”。
可见“三堂会审”是从唐代开始的一项政治制度,它是统治机关内部监督的一种形式。
类似于现在的检察机关,但又有不同。现代检察机关可以直接侦办官员违法的案件,但不参与案件的审理,而是作为公诉人一方存在。
人们往往把罪大恶极的人称为“十恶不赦”,这“十恶”具体指的是什么?
形容一个人恶贯满盈的时候,我们经常会用到一个词“十恶不赦”,表示这个人罪大恶极、不可饶恕。在现代汉语中,“十恶”是泛指重大的罪行。
但是,在中国古代,“十恶”却是实有所指的。那么,“十恶”到底是指哪十种罪恶呢?
有律法规定的“十恶”,制定于1300年前的北齐。到了隋唐时期,内容略有增删,并正式定名为“十恶”写在法典的最前面。以后经历宋、元、明、清各代,都规定犯了“十恶”罪不能赦免。
“十恶”罪具体指的是:1.企图推翻朝政的谋反罪。(对统治阶级来说,谋反罪历来都是十恶之首。)2.毁坏皇室的宗庙、陵墓和宫殿的谋大逆。
3.背叛朝廷的谋叛罪。
4.殴打和谋杀祖父母、父母、伯叔等尊长的恶逆罪。
5.杀一家非死罪3人及肢解人的不道罪。
6.冒犯帝室尊严的大不敬罪,包括偷盗皇帝祭祀的器具和皇帝的日常用品,伪造御用药品以及误犯食禁等违法行为。
7.不孝祖父母、父母,或在守孝期间结婚、作乐等不孝罪。
8.谋杀亲属,或女子殴打、控告丈夫等不睦罪。
9.官吏之间互相杀害,士卒杀长官,学生杀老师,女子闻丈夫死而不举哀或立即改嫁等不义罪。
10.亲属之间通奸或强奸等内乱罪。
可以说,“十恶”之罪直接危害了君权、父权、神权和夫权,危害了封建专制制度,所以,“十恶”之罪确立后,历代封建法典皆将之作为不可以得到赦免的重罪。由于其影响深广,所以人们一接触到罪恶大、不可宽恕的事情,很自然就想到“十恶不赦”这个词。
知识链接
十恶最初指什么?
“十恶”,最初是佛教用语,指10种招致地狱、饿鬼和畜生“三恶道”苦报的恶业,行“十恶”而 程 度 严 重 的, 要 受 大 苦 报。 故 又 称“十 恶 业 道”。 《佛 说 未 曾 有 经》 说,“十恶”为:“起罪之由,为身、口、意。身业不善:杀、盗、邪淫;口业不善:妄言、两舌、恶口、绮语;意业不善:嫉妒、嗔恚、傲慢邪见。是为十恶,受恶罪报。今当一心忏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