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8年12月10日世界就人权达成共识

时间:2024-11-27 03:59:03

1948年12月10日世界就人权达成共识 Human Rights Agreed

1948年12月10日世界就人权达成共识

联合国通过《世界人权宣言》

联合国的早期成就之一在于将已有的人权法案——如法国的《人权宣言》(1789),美国的《权利法案》(1791)——集成为国际共同纲领。二战后尤为需要有关人权的声明,但《联合国宪章》没有明确定义个人权利。

联合国秘书处人权部门管理人约翰·彼得·汉福莱(John Peters Humphrey)、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主席埃莉诺·罗斯福支持起草了《世界人权宣言》,其中的三十项条文规定了基本人权,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权利、人身自由、受教育权和宗教自由。宣言写出了各国政府可参照的目标和原则,并向走上歧途的政府施加道德压力。

《世界人权宣言》表决时没有反对票——六个苏联阵营国家、沙特阿拉伯和南非弃权。1976年宣言被采纳为国际法,但有时也因欠缺灵活性、没有充分考虑文化差异而受到批评,如没有考虑伊斯兰教教法。即便如此,《世界人权宣言》是全世界赞成个人权利、反对暴虐统治的里程碑,发挥了关键的积极作用,也扩大了人权相关法律的发展范围。

“我们这个时代中人类良知最崇高的表述之一。”

约翰·保罗二世(John Paul II),199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