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3年1月22日堕胎合法化 Abortion Legalized
罗诉韦德一案中,最高法院判决美国堕胎合法化
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美国的女权运动同民权运动一道稳步发展,部分原因在于女性更加独立——更多女性此时走上了职业岗位;此外,新兴的包容文化之下,人们得以更加公开地讨论与性有关的话题,如堕胎、强奸和同性恋。
美国最高法院在1971年和1972年依据《1964年民权法案》相关法律维护了女性平等地位。1973年,在罗诉韦德一案中,最高法院作出了相当引人争议的裁决。德克萨斯州法律禁止除因医学需要保护母亲而进行的堕胎手术,美国大多数州也是如此规定。达拉斯一年轻女性未婚而孕,化名珍·罗,挑战德克萨斯州法律的合宪性。罗同其他原告要求最高法院撤销达拉斯地方检察官亨利·韦德(Henry Wade)继续起诉非法堕胎者的决定。最高法院承认此案的敏感性,双方的立场都相当激烈,但最终裁定,依据美国宪法第14条修正案,女性怀孕前六个月内,不可仅凭孕妇生命是否受到威胁而合法阻止堕胎行为。
其后卡特总统声明,尽管他本人反对堕胎,但他更反对干涉最高法院判决。因此卡特遭到美国反堕胎人士的强烈抨击,后者称堕胎无异于谋杀,堕胎问题也成为促使共和党和罗纳德·里根(Ronald Reagan)大选获胜的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