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术语-军营探秘
集团军
集团军是由数个师(或军)、旅及战斗、勤务保障部队编成的军队一级组织。隶属于军区(战区、方面军或统帅部)。为基本战役军团。19世纪初,由于战役规模的不断扩大,军队开始组建集团军。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俄、德等国军队编组了野战集团军。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出现了诸兵种合成集团军、坦克集团军、空军集团军和防空集团军。在中国历史上,国共合作的北伐战争时期,国民革命军曾组建集团军。中国人民解放军在解放战争初期,陕甘宁边区部队曾组成陕甘宁人民解放军野战集团军,下辖6个旅。为适应现代战争的特点,增强合同作战能力,于1985年,中国人民解放军将陆军野战部队改建为若干个集团军。
军
军是由数个师、旅和战斗、勤务保障部队编成的军队一级组织。通常隶属于军区(方面军)。为战役战术兵团。按任务、装备和编成,分为陆军(步兵)军、坦克军、空军军、空降军等。中国人民解放军创建初期,就设有军一级组织。解放战争初期,全军各战略区的部队整编为野战纵队及野战旅,1948年各野战纵队改为军。新中国成立后,又组建了空军军、空降军等。中国早在春秋时期,军队即以“军”为最高建制单位。世界一些国家于18世纪初,在战时组建了军。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有些国家出现了航空兵军、空降军、突击炮兵军、摩托化(机械化)军、坦克军等。
师
师是由数个团(或旅)及战斗、勤务保障分队编成的军队一级组织。通常隶属于军或集团军。为基本战术兵团。按任务、装备和编成,区分为步兵师、摩托化步兵师、机械化步兵师、坦克(装甲)师、炮兵师、高炮师、空降师、航空兵师、空中机动师、海军陆战师等。中国人民解放军自建军起就有师一级组织。抗日战争爆发后,八路军辖第一一五、第一二○、第一二九师。新四军初辖4个支队,后来发展为7个师。解放战争初期,全军共组成27个野战纵队和6个野战旅,后期将纵队改为军,旅改为师。并组建了炮兵师、坦克师。新中国成立后,人民解放军先后组建了部分特种兵师。当今世界各国对陆军师的编制、装备不断进行改革,在师的类型上,增大摩托化(机械化)步兵师、坦克(装甲)师的比重,以增强火力和机动力。
旅
旅是由数个营(或团)及战斗、勤务保障分队编成的军队一级组织。通常隶属于师或集团军(军)。按任务、装备和编成,分为步兵旅、炮兵旅、战术火箭旅、空降旅、海军陆战旅、舟桥旅等。中国人民解放军在抗日战争初期,设旅一级组织,隶属师,并组建了骑兵旅、炮兵旅。解放战争初期,多数纵队辖3~4个旅。1948年全军整编,统一将旅改为师。新中国成立后,组建了部分特种兵旅。中国古代以士卒500人为旅。清末新军设协。1912年,南京临时政府将协改称旅。在17~18世纪,大多数欧洲国家的军队有了旅。20世纪上半叶,许多国家的军队组建了特种兵旅。
团
团是由数个营(或连)及战斗、勤务保障分队编成的军队一级组织。通常隶属于师(或旅)。为基本战术部队。按任务、装备和编成,分为步兵团、摩托化(机械化)步兵团、坦克团、炮兵团、导弹团、航空兵团、空降团、工兵团、通信团、防化团、汽车团等。中国人民解放军自建军起,就编有步兵团。抗日战争时期,组建了骑兵团、炮兵团。解放战争时期,组建了工兵团、战车团(后改称坦克团)。新中国成立后,又组建了部分特种兵团。中国在西魏、北周时,军队就以团作为一级组织。清末新军设标。1912年,南京临时政府将标改称团。从20世纪50年代起,美、英等国陆军中撤销团一级组织,由旅(或师)直辖营。其他一些国家仍以团为基本的建制单位。
营
营是由数个连编成的军队一级组织。通常隶属于团或旅。为高级战术分队。按任务、装备和编成,分为步兵营、摩托化(机械化)步兵营、坦克营、炮兵营、导弹营、空降兵营、工兵营、通信营、防化营、汽车营等。中国人民解放军自建军始,就设营一级组织。初期,主要是步兵营。随着武器装备的发展,营的种类逐渐增多,步兵营日益提高了合成程度。中国清末,新军设步兵、马兵(骑兵)、炮兵、工兵、辎重等营。1912年,南京临时政府统一军队组织名称时,保留营,隶属团。欧洲在17世纪,营已成为步兵部队固定的一级组织。现代世界各国不断改进营的编制,使其具有独立、持续和机动作战能力。
连
连是由数个排编成的军队一级组织。通常隶属于营。为基本战术分队。按任务、装备和编成,分为步兵连、摩托化(机械化)步兵连、坦克连、炮兵连、工兵连、通信连、防化连、汽车连等。中国人民自建军起,就设连一级组织。建军初期,主要是步兵连。新中国成立后,连的种类不断增多,专业化程度不断提高,步兵连的火力和机动力也不断增强。在中国,清末新军设队,隶属于营。1912年,南京临时政府统一军队组织名称时,将队改称连。中国军队由于武器装备的发展,连的种类逐渐增加,编制不断改进,战斗力日益提高。
排
排是由数个班(或组)编成的军队一级组织。通常隶属于连。为战术小分队。按任务、装备和编成,分为步兵排、摩托化(机械化)步兵排、坦克排、炮兵排、工兵排、通信排、防化排、汽车排等。中国人民解放军自建军起,就设有排一级组织,初期多是步兵排。随着装备的发展,各种专业排逐渐增多,许多步兵排已装备步兵战车或装甲输送车。中国清末新军设排,民国时期的军队普遍设排。西欧国家在17世纪末,把排作为军队一级组织。后来,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军队都建立排一级组织。
班
班是由若干名士兵编成的军队最基层的一级组织。通常隶属于排。按任务和装备,分为步兵班、摩托化(机械化)步兵班、炮兵班、工兵班、通信班、防化班、汽车班等。中国人民解放军自建军始就以班为最基层的一级组织。初期多是步兵班,随着装备的发展,步兵班的火力、机动力逐渐提高,其他种类的班不断增多。中国清末新军以10~14人为棚。1912年,南京临时政府将棚改为班。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军队都以班为最基层的一级组织。
宣战
宣战是一国向另一国宣布终止和平状态、转人战争状态的正式通知或宣告。有的也把向国内宣布进入战争状态的公告或给中立国的通知视为宣战。根据国际法,一国对他国非有预先和明确无误的警告,不得径行开战。1907年的《关于战争开始的海牙公约》(海牙第3公约)第1条规定:“非有预先的和明确无误的警告,彼此间不应开始敌对行为。警告的形式应是说明理由的宣战声明或是有条件宣战的最后通牒”。根据这一规定,宣战需遵循3个条件:在敌对行动开始前通知;其内容应准确无误;要说明进入战争状态的理由。宣战的形式有两种;(1)具有直接效果的宣战,即宣战随之产生战争状态。这种宣战原则上要求说明并战理由,同时应通知各中立国家。(2)附有条件的宣战,即发出最后通牒,要求在很短期限内得到某些满足,如果这些要求得不到满足,限期届满战争状态就自动产生。帝国主义国家为了使对方猝不及防和企图规避发动侵略战争的责任,往往不经宣战就突然对他国开战,即所谓“不宣而战”。但对侵略战争来说,即使经过宣战,仍然是侵略。
停战
停战指根据交战双方的协议停止敌对军事行动。停战分为全面的、局部的、有限的和无限的。交战双方为了一定的政治或军事目的,同意在一定地区暂时停止战斗和敌对行动,称为停火。停战通常通过交战双方签订停战协定来实现。暂时停战也可采取口头协议的方式。交战一方如果有严重破坏停战的行为,另一方有权废止停战协定,情况紧急时可立即恢复军事行动。
战争状态
战争状态是交战国在战争正式开始至正式结束期间相互关系的法律状态。战争状态的开始和结束,通常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并伴随着一系列法律后果。战争状态通常是通过交战邓方或一方宣战,或一方使用武力,另一方认为是战争行为并继之以敌对行为而正式开始。宣战或战争事实上爆发后,交战国之间的和平正常关系,如外交关系、领事关系、经济关系、条约关系等,一般即告断绝,而处于互相敌对的战争状态。战争状态通常由交战国缔结和约而结束;也可能由战胜国单方面宣告或同战败国发表联合声明而结束。
武装冲突
武装冲突指在国际法上主要是指国家间相互使用武力而发生的未构成法律上战争状态的武装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没有正式的开始方式,只有实际的战斗行动。它不产生战争状态所产生的全部法律后果,战时国际法不完全适用,只适用“战争法规”部分;外交关系不一定完全断绝;条约和其他关系不一定全部中止;中立法不适用;限制和没收敌方财产的规则不适用;交战国不得在公海上对非交战国的船只行使检查、捕获的权利;不得对敌方海岸及港口实施封锁等。帝国主义者通常不承认它所发动的侵略战争构成法律上的战争状态,只承认为武装冲突,借以逃避其发动侵略战争的法律责任。
自卫权
自卫权指一个国家单独或数个国家集体采取包括使用武力在内的行动,以抵抗和反击外来的武装侵略的权力。其目的是防御外来的武装侵略,维护国家的主权、政治独立和领土完整。一个国家的自卫权的行使,只有当该国实际遭到外来武装进攻时,才是合法的。帝国主义者和霸权主义者往往以行使单独或集体自卫权为借口,逃避其发动侵略战争的法律责任。中国一贯遵循的自卫原则是“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
媾和
媾和通常指交战国之间缔结和约。有时指交战国间为结束战争状态、恢复和平关系所进行的系列法律活动。包括交战国一方提出媾和建议,进行谈判和达成停战协定,缔结和约等。
军事占领
军事占领是指战争或武装冲突中一国占领另一国领土的一部或全部,临时行使统治的状态。当一国领土实际上处于他国武装力量有效控制之下时,该领土就被视为占领地。军事占领并不引起被占领土的主权转移。占领可因占领者被驱逐或撤退而结束。
强攻
强攻是对防御之敌的强行攻击。是进攻战斗的基本方法之一。主要用于对坚固阵地防御之敌或野战阵地防御之敌的攻击。袭击立足未稳之敌或孤立薄弱据点之敌不成时,也要转人强攻。强攻要有周密的计划和充分的准备;正确选择主攻方向和攻击点;集中优势兵力、火力,形成多梯队的攻击部署。担任强攻的部队,应在猛烈火力的支援下,协调一致地连续冲击,坚决突破敌人的防御,迅速分割、包围,各个歼灭敌人。有的国家军队主张,先以战术核武器杀伤对方有生力量,摧毁其工事障碍,再以坦克、摩托化部队或机降部队迅速占领其阵地,尔后肃清坚固工事或建筑物内的残敌。
佯动
佯动是制造假象以欺骗和迷惑敌人的作战行动。有战术佯动、战役佯动和战略佯动。目的是隐蔽真实企图,造成敌人的错觉和不意,牵制或调动敌人,为实现作战企图创造条件。佯动通常在次要的方向上实施假调动、假集结、假展开、假空降等,以掩护和配合主要方向上的行动。有时,也在主要方向上实施。如以频繁的袭扰麻痹敌人,然后发起进攻,打敌措手不及。佯动手段要因敌因时而异,灵活机智,变幻莫测。如以退为进,以攻为守,以小示大,以少示众,张虚隐实,声东击西等等。佯动要求逼真,善于把积极行动与巧妙伪装结合起来,达到迷惑敌人的目的。
穿插
穿插是利用敌人部署的间隙或薄弱部位插入其纵深或后方的战斗行动。是进攻作战的一种重要手段。目的是夺占敌纵深内的要点,分割和打乱敌人部署,为各个歼敌创造有利条件。穿插具有任务艰巨,腹背受敌,边打边插,独立战斗等特点。要周密计划准备,详细查明敌人防御间隙、薄弱部位和纵深内的兵力部署、地形、道路等情况,制定多种战斗方案。穿插部队要具有独立作战能力,正确选择穿插路线,严密组织与正面部队的协同,明确远程火炮和航空兵支援的方法。穿插可在进攻发起前利用敌防御间隙秘密进行,或打开缺口后强行实施。穿插时要灵活处置各种情况,或绕过,或以部分兵力掩护,主力不停地插至指定目标,完成预定任务。
马奇诺防线
马奇诺防线是法国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为防德军入侵,在其东北边境地区构筑的筑垒防御配系。以陆军部长马奇诺自姓命名。该设防工程于1928年开始施工,1929年12月马奇诺任陆军部长,经他努力,于1930年国会通过批准拔款,全面展开施工,1936年基本完成。马奇诺的防线位置自隆吉永至贝尔福,全长约390公里,包括梅斯筑垒地域、萨尔泛滥区、劳特尔筑垒地域、下莱茵筑垒地域和贝尔福筑垒地域。整个防线由保障地带(纵深4~14公里)和主要防御地带(纵深6~8公里)组成。以梅斯和劳特尔两个筑垒地域最强。萨尔泛滥区是利用天然的江河和沼泽地构成的。整个防线共构筑永备工事约5800个。重点防线各种设施很完备。
巴列夫防线
巴列夫防线是以色列在第三次中东战争以后,为了长期占领埃及的西奈半岛,于1969~1971年春沿苏伊士运河东岸构筑的筑垒防御配系。以当时以色列军队总参谋长H·巴列夫中将的姓命名。防线自福阿德港以南沼泽地至苏伊士湾出口,全长约160公里,纵深约10公里,山主阵地和纵深阵地组成。主阵地直接配置在运河东岸的沙堤上,筑有30余个支撑点。支撑点内筑有指挥观察所、掩蔽部、坦克掩体和火炮掩体。支撑点之间的间隔多为3~5公里,并以交通壕相连接和设有地雷场、铁丝网。抗力最大的工事可抗1000磅航空炸弹。运河东岸沙堤,经改造平均高度达20米,在45~60°的向河斜面上设置了多道铁丝网和地雷场。在希扎场和马兹麦德两个支撑点附近的沙堤内,用混凝土构筑有燃料油库,并以管道通至运河,可在运河水面上构成火障碍物。
曼纲海姆防线
曼纳海姆防线是芬兰于1927~1939年在卡累利阿地峡构筑的一永备防御工程。以芬兰元帅C·G·E·曼纳海姆的姓氏命名。世界著名四大防线之一。防线从穆里拉至泰帕莱全长135千米,最大纵深95千米。防线内构筑有障碍物、防坦克壕、铁丝网和地雷场等,还有较完善的道路网供部队实施机动。防线构筑在湖湾边,并充分利用了地峡这一对防御有利的地理条件(森林、江河、湖泊、沼泽地)。
齐格菲防线
齐格菲防线是德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在其西部边境地区构筑的一永备防御工程,以其民间传说中的英雄姓氏命名。德国人通常称之为“西部壁垒”,世界著名四大防线之一。1936年开始构筑,1939年8月基本建成,投入总计55万人。防线自德国靠近荷兰边境的克莱沃起,沿着与比利时、卢森堡、法国接壤的边境延伸至瑞士巴塞尔地域,全长630千米。全防线共构筑有各类永备工事1.4万个,有火炮、装甲机枪、指挥所、隐蔽部和弹药库等。防线内设有完善的道路网,便于部队实施机动。防御工事构筑的特点是数量多、容量小、结构简单。
长城筑城体系
长城筑城体系是中国古代构筑的以长城城墙为主体,与其它工程设施相结合的连续线式防御工程体系。是城池筑城体系的发展和运用。历史上先后有8个诸侯国和10多个王朝构筑、修缮过长城,其中秦、汉、明三个朝代构筑和修缮的长城均超过、5000公里,俗称万里长城。是中国冷兵器时代规模宏伟、坚固完善的筑城设施,驰名世界的古代军事工程。长城筑城体系,由长城城墙、关隘、敌台、烽堠、障碍物和外围关堡组成。城墙高、厚、坚固、城墙上筑有敌台、雉堞等战斗、观察工程设施。关隘包括关城和外围关堡等,是筑城体系的主要防守要点。敌台用于侧射进入城墙根下的敌人,大敌台为三层,小敌台多为二层,都具有战斗、嘹望和掩蔽作用,是守堀的主要战斗工程设施。烽堠,即烽火台。是警戒和传递军情的通信工程设施,白天施烟,夜间举火传递信息。长城重要地段的外侧和关隘附近构筑有壕沟、崖壁、陷坑等障碍物。
国家导弹防御系统(NMD)
美国“国家导弹防御系统”(NMD)发展总体规划于1996年制定,主要是保卫美国本土免遭远程弹道导弹的袭击,计划于2005年之前部署完毕。根据总体规划,该系统分为两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利用3年时间继续实施国家导弹防御系统初级项目的研制工作,1999年作出部署决定;第二阶段为实际部署阶段,也就是在决定部署该系统后3年内实施。美国国会参众两院都通过了建立国家导弹防御系统的相关法案,1999年7月23日,美国总统克林顿将《1999年国家导弹防御系统法案》签署为法律,从而使部署NMD成为美国的国家政策。
国家导弹防御系统为地基战略导弹防御系统,由5大部分组成:一是用于探测弹道导弹发射的预警卫星;二是用于确认预警卫星预警,预测来袭弹道导弹飞行弹道和落点的预警雷达;三是用于精确探测、跟踪和识别来袭导弹弹头并引导拦截弹的“地基雷达”;四是用于拦截和摧毁来袭导弹弹头的“地基拦截弹”;五是把各部分连接在一起并协调工作的作战管理与指挥、控制、通信系统。1998年10月,美国国防部提出了两个备选的部署基地,每个基地各部署100枚地基拦截导弹。
至今,美国国家导弹防御系统共进行了3次初级试验,前2次失败,1997年6月的第三次试验成功。1999年10月2日,美国对NMD整个系统研制的“地基拦截弹”成功地进行了拦截试验。
战区导弹防御计划
战区导弹防御计划(TMD)是冷战结束后由美国首先提出的、由其主要盟国参与的、主要用于对付战术弹道导弹同时兼顾反空袭飞机和巡航导弹的反导弹防御。负责这一计划的机构早美国国防部下属的“弹道导弹防御局”。
美国宣称,美国面临的威胁是从射程到威力不同的多种多样的弹道导弹,而单一系统无法对付这种多样威胁。战区导弹防御系统是一个“系统族”,采用这种“系统族”式的防御部署能够保护美军的防御“纵深”。美军战区导弹防御系统由两部分组成:一是低层防御系统,能够拦截大气层内相对低的飞行目标;二是高层防御系统,主要对付大气层外的导弹目标。
TMD的核心项目有三个:陆军“爱国者Ⅲ”型导弹,海军区域防御系统和陆军战区高空防御系统;其他项目包括海军战区防御系统、空军助推阶段拦截系统和中距增程防空系统。
美国确立了以亚太地区为重点,以战区导弹防御为核心的导弹防御战略。该计划已引起日本、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极大兴趣,而且合作也跨出了东亚地区,以色列是美国实施战区导弹防御计划的主要伙伴之一。战区导弹防御计划在亚太地区的实施,不仅影响到有关国家和地区的政治、经济和安全关系,而且直接影响到地区乃至世界的安全与稳定。1997年11月6日,美国众议院以301票对16票的结果,通过了《美国与台湾反导弹防御法案》,公开提出要在亚太地区建立包括台湾在内的战区导弹防御系统,矛头直接指向了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