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里跑出来的马
曾读过一个很感人的故事,主人公是一匹名叫“飞飞”的战马。在抗日战争中,它跟随主人转战南北,立下了赫赫功绩,并多次从炮火中救出伤员。后来,它不幸被日本一名高级军官黑森男爵捕获,黑森惊诧于它的骏勇,一心想把它驯服以据为已有,因此恩威并施。飞飞既无惧于皮鞭的威力,又不受“优待”的诱惑,任凭男爵把它奉为上宾也不为所动,最后绝食而死。这对黑森的触动非常大,他意识到:中国的马尚且如此,中国人的民族气节更是伟大,中国人是不可战胜的。于是,他为飞飞垒坟树碑,并带着赎罪的心情回到日本,成为反战人士。
自古以来,马就是人类的好朋友。它机警灵敏,而且忠诚可靠。它不仅像牛一样拉车耕地,还作为战士浴血疆场。它不像狗那样爱阿谀奉承,只是默默地尽心尽力,因此,人与马结下了很深的友情。除了其秉性可贵之外,马的神骏也是历来为人称道的。有人说马是自然界里姿态最美的动物。据《世说新语》里的记载:魏晋士人支遁林酷爱养马,原因就在于重其“神骏”。马是文人墨客笔下刻画得最多的动物之一,以画马闻名的大师,古往今来,又岂止一两个。而诗歌、小说里的马更是神采飞扬。且看《三国演义》中的描写:“奔腾千里荡尘埃,渡水登山紫雾开。掣断丝缰摇玉辔(PèI)火龙飞下九天来”。可见,马在人心目中的位置是很崇高的。
那么,马是怎样形成的呢?它的根在哪里?面对这一系列问题,我们只能随着时间追溯过去,从头说起。
在5000万年前的始新世,有一种可爱的动物生活在欧洲和北美的森林里。它像现代的狐狸那么大,之所以说它小,是因为它的后代身材魁梧,与其相差甚远,这就是马家族中最为古老的一代,名叫“始祖马”。它的头不大,脖子很短,最为特别的是其背部,向上拱起呈弓形,因此任何时候看起来都像弯着腰。尤其是当它低头吃草时,全身的线条差不多就成了一个半圆,这与现代马迥然不同。始祖马的腿细长,但前后脚趾却数目不等,前脚有四趾,后脚有五趾,而真正着地行走的只有三趾,其他脚趾似乎只是摆设而已。这也可能是在动物进化过程中留下的痕迹。由于地上有锋利的石头和针一样的刺,若是赤脚走在上面,极易被戳伤,所以,始祖马的脚也像人一样穿上了鞋,不同之处在于:人总共就穿两只鞋,而始祖马每个脚趾都配备了一只,这就是蹄。有这层保护甲,行动起来就毋须担心祸从脚起了。对于现代马来说,长尾巴是奔跑时的平衡器,始祖马的尾巴还不太长,所以,其马尾巴的功能还不太显著。不过,驱赶小虫的任务倒也胜任。从生理方面来讲,每一种动物都有一个比较敏感的地方,像猫的胡须,狗的鼻子,马的感觉器官却在嘴唇上,真没想到。这在始祖马身上已露端倪。通过科学研究,发现它唇上的神经很发达,或许是为了更好地享受食物而设的。说起饮食,如今的马似乎更能容忍一些。虽然有时也能吃上黄豆一类的高级食品,但它们对干草同样抱着很大的兴趣,肠胃也真是好,而始祖马就显得娇气一点。那个时候,由于气候适宜,森林茂密,水草丰美。始祖马置身于此,仿佛是处在美食天堂,自然是择优而食。也因此养成了挑食的习惯:只吃新鲜的水草和嫩树叶。它们的牙齿哪经得起干草的折磨?干草对于始祖马来说,是一个遥不可及的噩梦。当然世界上没有任何地方是十全十美的,尽管始祖马不缺吃喝,但是,它们的生活也并非真正的无忧无虑。最可怕的就是那些龇牙裂嘴、随时随地都可能扑上来的肉食动物。其实,它们还是邻居,只是不能够相安无事。老虎的祖先便是始祖马的天敌,这种关系一直持续到今天,马和虎成了宿仇,不共戴天。始祖马也采取厂相应的措施,自然,马不是虎的对手。但是,常言道:惹不起,躲得起,也就是、—走了之。要想从强悍的敌人眼皮底下溜走,是否跑得快成了关键性问题。幸亏始祖马生得四条好腿,虽不能健步如飞,却已算是善跑之辈了。再加上身体灵巧的优势,找一个隐蔽的地方躲起来也绝非难事。从求生的本能开始,奔跑渐渐成了马的专长和特征,没有不擅长跑的马。也就是从此刻起,始祖马在进化的路上越跑越快,扬开四蹄,向更新的里程碑奔去。
下一站就到了1500万年前后的渐新世,马用了如此漫长的时间来改变自己,结果会是什么样子呢?当然,马也还是马,只不过长大了,长高了,因此与始祖马也有区别,被称为渐新马。渐新马长得和狼一般大小,与此同时,它的智力也提高了不少。最为明显的是它的前后脚都只剩下三个脚趾,而且宽大了许多。这样,马能跑得更脚踏实地。另外,可喜之处还在于它的腰杆也渐渐挺直了。诸如此类的变化都说明渐新马的奔跑能力越来越强。这个时期地球的气温降低,气候逐渐变得凉爽、干燥,森林面积缩小,而草原日益扩大。渐新马的活动范围也从森林延伸到草原。过去,始祖马只能在树林中穿行游荡,有时会遇见些障碍,使得脚下磕磕绊绊的。
宽阔平坦的草原跑起来令脚下生风,快意无比。看来,这将是马大展身手、任意驰骋的大舞台。渐新马的牙齿也变长了,这对其咀嚼食物大有好处,草原生活磨掉了它们的娇气。缺少嫩叶鲜草的时候,原来难以下咽的硬草吃起来也津津有味,因此才练就了坚固的牙齿。既然不能改造自然,那就学会适应环境,这对动物的发展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接下去的一站是中新世,这是马的进在新的环境里,单趾马如鱼得水,结交了很多朋友,有大唇犀、长颈鹿、剑齿虎和乳齿象等。它们之间既有争执的时候,也有和平相处的日子,在一起组成了一幅和谐的草原图画。而单趾马内部也时常上演一幕幕悲喜剧。马是有智慧的动物,它懂得喜怒哀乐,也知道如何交流感情;它们在自己的世界里,用自己的方式进行。当它们高兴时,会彼此交颈相摩,仰天长啸,再打两个响鼻,喜悦之情溢于“言”表。而当它发怒时,会扬起蹄子毫不客气地到处乱踢。倘若遇上不幸,它也会向天长嘶,哀鸣不已。从西伯利亚平原到华北平原,再到东、西欧平原,在这片广袤(MàO)的大草原上,单趾马成为一代天骄。
马越长越大,终于成熟,完成了演化的任务。这就是现代马,又称真马。它们在身体的构造上与单趾马一脉相传,没有什么差别,不过功能更强。但是,真马的外形显得比它的任何一位前辈都英俊。它的身材高大,肩高可达1.5米,不仅如此,真马的脖子上还长着一簇逆生的毛发,那就是马鬃。当真马脚踏白浪或如茵绿草向前飞奔时,鬃毛在风中飘飘扬扬,像招展着的一面旗帜,为其倍添神采。有趣的是,真马形成之日,也正是人类的祖先诞生之时。这似乎预示着人与马的关系将密不可分。人类出现后,世界就将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局面。开始,真马不过是人的猎物。据说,原始人通常将马逼到悬崖边以便捕获。许多马因而从悬崖上掉下去摔得粉身碎骨,所以马最初对人心存戒备。但是随着人类的发展,一部分马渐渐被驯服,成为人的伙伴和得力助手,有的甚至情同父子、手足。另一部分仍然坚持在平原上过自由自在的生活,它们的生命力很强,直到今天,还在某些不太为人所知的地方繁衍生息。这就是野马,它们中的一些种类是珍稀保护动物。由于人类的介入,这些大自然的骄子正濒临灭绝。因此,我们应该反省一下自己,行动起来,使地球真正成为人与动物和睦相处的大家庭。
这里还有一段关于马的小插曲:一般来说,马都是生活在草原上的,可是,偏有那么一类马超乎人们想像,它不仅离开了绿草地,而且走向另一个极端:冰原。在前苏联雅库特自治共和国内的冻土中,人们发现过一匹绝无仅有的冰冻的野马。天然的冰库使它免遭细菌侵蚀,保藏完好。这匹马的体形跟真马大致相似,不同的是它的身上披着一件“毛皮大氅(CHǎNG)”,毛长达0.5米。如果见过西藏的牦牛,就可以想见这位稀客身上的长毛了。由此看来,它的家就在冰天雪地中,它的生活也必定不同于草原上的亲族。在这等恶劣的条件下生活,谈何容易。因此,草原野马得以传宗接代,而冰原野马却“独向黄泉”,再也不见其踪迹。实际上,从始祖马面世之日起到目前为止,已知的马的种类约有300种。这个数字跟其他动物相比相形见绌,但是,由此也可看出,在这上千万年的时间里,马的演变过程并不是很复杂。应该说,马是很中规中矩的,它因循着自然环境的变化,一步一步踏踏实实地走了过来。这大概也就是马秉性忠厚老实的原因。
若要给马找个亲戚的话,当首推雷兽。它们的祖先个子较小,称为小古雷兽,它与始祖马长相类似,只是身材高大些,牙齿过于稀疏。它俩在一起相亲相爱。热带丛林因为有了它们而益显得充满亲族情感。后来,为了抵御敌人以获得生存的权力,它们各自采取了不同的措施。始祖马三十六计走为上,开始跑的历程。而小古雷兽则希望自己长得身强力壮,具备与敌抗争的本领。所以它选择的是迅速长大这条路。而且,头上还生了一根用以搏击的角。这样,雷兽就脱颖而出,成了动物王国的新贵。雷兽家族曾一度达到辉煌的顶峰时期。此期代表即声明显赫的王雷兽。它的体格比起现代的大象,有过之而无不及。体重逾5吨,头上有一支叉形的角,从前面看像一个竖牌。不过,王雷兽的角太钝难以刺杀,所以它全凭力气,用铁板似的角面去冲撞敌人,使之落荒而逃,但王雷兽并不是滥杀无辜者,它也很厚道,若非身临险境,绝不轻易动怒。而那些食肉动物也敬而远之。因此,它的日子倒也过得游哉悠哉。可惜好境不长,当环境发生变化时,它无法像始祖马那样通过改变自身条件来适应自然界,草原成了其亡命的地方。随着草原面积的扩大,雷兽家族渐渐衰落,最终退出了进化的舞台,只剩下了传说和化石。
雷兽化石是美洲印第安人顶礼膜拜的神物。因为它状如马类,土著称之为“雷马”,科学家又叫它“月齿兽”、“泰坦兽”。这是由于其牙齿呈半月形,而“泰坦”则是希腊传说中一个力大无比的神。印第安人冠以“雷”字,是源于一个动人的故事:草原失火,印第安部落在大火中荡然无存,当地居民饥寒交迫,挣扎在死亡边缘。就在最紧要的关头,天空中电闪雷鸣,风雨大作,随即出现几只神兽,把一群野牛赶到枯焦的原野上。于是,土著们捕牛充饥,获得了一线生机。后来雨过天晴,神兽与其余野牛却没了踪影。印第安人知恩图报,一心想寻找神兽的下落,都无功而返。后来,他们在山崖下发现一些奇异的遗骸,便认为是神兽的灵骨,于是将之供奉起来,视若神明,不敢有丝毫亵渎。由于事发当时,雷电交加,而印第安人以为自然界的风火雷电都是神的化身,因而尊称其为“雷兽”。那些灵骨也就是科学家研究所用的化石。
在现代的大草原上,除了家养的马和野马之外,还有野驴、斑马等都是马氏大家族的分支。经历了千万年风雨的洗礼,马依然奔跑在原野和大道上,成为人类的良朋益友。唐代大诗人杜甫尤其钟爱马,把它当做自己的写照。他称赞马的忠心耿耿:“所向无空阔,真堪托死生。”(《房兵曹胡马》),讴歌马不计名利、默默奉献、一心为国的精神。“雄姿未受付枥恩,猛气犹思战场利。”(《高都护骢马行》),马与人融为一体,从中反映出诗人对马的真挚情感。人与马之间不仅仅是一种相互存在的关系,这里面渗透了感情因素。所以,马甚至成为人的生死之交,被世人传颂,正如老杜诗中说的:“时危安得真致此,与人同生亦同死。”(《题壁上韦偃画马歌》)。今天,当我们看到在赛场上表演盛装舞步的骏马时,无不为其神骏灵秀喝彩。此时,更希望越来越多的人把马当作人类的朋友,并为这种友谊而感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