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法制
宗法制我国古代维护贵族世袭统治的一种制度。它源于原始社会后期的父家长制,经过长期演变,到周代逐渐完备。周天子是天下的共主,又是同姓贵族的最大族长,即天下的大宗。他既代表社稷,又主持宗庙的祭礼,掌握全国的政权和族权。其王位由嫡长子继承。天子的庶子有的分封为诸侯,对天子为小宗,在其封邑之内又是大宗,他们以国名为氏,其职位由嫡长子继承。诸侯的庶子有的分封为卿大夫,对诸侯为小宗,在本家为大宗,也由嫡长子继承父位,他们以官职、邑名、辈分等为氏,从卿大夫到士,其大宗与小宗的关系与上同。这些世袭的嫡长子成为宗子,他们掌握本族财产,负责本族的祭礼,管理本族成员。同时代表贵族统治人民。宗法制既用于同姓贵族,也用于异姓贵族,同姓贵族之间是兄弟叔伯关系,异姓贵族之间是甥舅亲戚关系,以此来强调贵族中血缘关系及等级观念。这一制度把宗法血缘关系和国家体制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形成庞大的政治网,在国家的初级阶段,对巩固和加强中央政权的统治起了重大作用。在后来漫长的封建社会中,仍然存留着宗法制的残余。
努尔干都司 努尔干都司 明朝设置的管辖黑龙江,乌苏里江流域等地最高地方军政机构。明政府为加强对东北的管理,从永乐元年(1403)到永乐七年相继在黑龙江、乌苏里江流域设置了一百三十二个卫,使海西女真、建州女真、野人女真诸酋长皆来归附。同年,明政府……查看详情
达赖班禅制度 达赖班禅制度 藏传佛教格鲁派两大活佛转世制度。格鲁派创始人宗喀巴最著名的两个弟子就是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他们世世转世,叫“呼毕勒罕”。“达赖”,蒙语,意为“大海”,“喇嘛”,藏语,意为“上师”。明嘉靖二十五年(1526),哲蚌……查看详情
改土归流 改土归流 明清两代少数民族地区废除土司(当地世袭首领)实行流官(中央任命的有任期的官员)统治的一种政治措施。云南、贵州、广西地区历来为少数民族聚居地。元明以来,实行土司制度进行管理,土司因是世袭制,往往擅作威福,鱼肉乡民,叛服无……查看详情
南北面官制 南北面官制 辽朝根据不同社会发展状况而设置的两套统治机构。辽的境内包括许多民族,大体可分为以农业经济为主的汉人和原属于渤海国的部分人民:以渔猎经济为主的契丹其他游牧民族。为适应不同民族的不同生产和生活方式,在耶律德光(辽太宗)……查看详情
行省制 行省制 元代以后中央集权政体的地方行政体制。元代中央置中书省总理全国政务,除河北、山东、山西等腹里地区直属中书省,吐蕃直辖宣政院外,其他地区划分为十个行中书省,简称为行省或省。有陕西、甘肃、辽阳、河南、四川、云南、湖广、江浙、江西……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