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省六部制
三省六部制三省六部制是西汉以后长期发展形成,是封建社会的主要政治制度。三省在各个时期的历史作用和地位不同,在封建杜会末期实行封建专制,基本废除了三省制度。隋唐的三省为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长官成为宰相。中书省负责定旨出命,长官中书令二人,门下省掌封驳审议,长官侍中二人,中书、门下通过的诏救,经皇帝裁定交尚书省贯彻。尚书省职责为执行,长官尚书令一人,副长官左、右仆射各一人。尚书省下辖吏、户、礼、兵、刑、工六部,长官尚书,六部分理各种征政事务,每部又领四司,计二十四司。三省长官共议国政,执宰相之职,他们议政的场所叫政事堂。尚书令位高权大,自隋以来,基本不设(炀帝曾封杨素为尚书令),加之唐太宗曾任此职,故此后,唐朝不再授人以尚书令之职。
左、右仆射代领尚书省事,职为宰相。三省六部制的特点在于分散了丞相及中央机构的权力,把相权“一分为三”,互相牵制;同时,又将尚书省权分六部,既限制了地方割据势力的产生和发展,又推动部门牵制与机构运转,加强了皇权。
努尔干都司 努尔干都司 明朝设置的管辖黑龙江,乌苏里江流域等地最高地方军政机构。明政府为加强对东北的管理,从永乐元年(1403)到永乐七年相继在黑龙江、乌苏里江流域设置了一百三十二个卫,使海西女真、建州女真、野人女真诸酋长皆来归附。同年,明政府……查看详情
羁廉制 羁廉制 《史记·司马相如传》索隐:“羁,马络头也:縻,牛蚓也。”《汉官仪》云:“马云糊、牛云繁,言制四夷如牛马之受羁廉也。”所谓“羈縻制度”是历代封建王朝在多民族国家里对杜会发展不平衡的少数民族地区所采取的一种民族政策。说简单一点……查看详情
兄终弟及 兄终弟及 所谓的兄终弟及,就是兄长死后,其王位由弟弟继承。在夏代之前的传说时期,部落联盟首领采取“举贤不举亲”的禅让制。尧传舜、舜传禹都是采取的这种方式。夏代是父死子继和兄终弟及并行,但以父死子继为主。商朝的王位继承制度也是父死……查看详情
行省制 行省制 元代以后中央集权政体的地方行政体制。元代中央置中书省总理全国政务,除河北、山东、山西等腹里地区直属中书省,吐蕃直辖宣政院外,其他地区划分为十个行中书省,简称为行省或省。有陕西、甘肃、辽阳、河南、四川、云南、湖广、江浙、江西……查看详情
郡县制 郡县制 由春秋、战国到秦代逐渐形成的地方行政体制。始于春秋战国时期,确立完善于秦代。春秋初期,楚、桊、晋等国已经在边地开始设县,后逐渐在内地推行。其长官可以世袭,不尽同于后来的县。春秋末年,各国在边地设县,逐渐形成县统于那的两级制……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