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县制
郡县制由春秋、战国到秦代逐渐形成的地方行政体制。始于春秋战国时期,确立完善于秦代。春秋初期,楚、桊、晋等国已经在边地开始设县,后逐渐在内地推行。其长官可以世袭,不尽同于后来的县。春秋末年,各国在边地设县,逐渐形成县统于那的两级制。秦统一六国后,全面推行郡县制。分全国为三十六郡,后增至四十郡,一郡辖若干县。郡的行政长官为郡守,下置邵尉,辅佐郡守并举管全郡的军事:又置监察史,掌管监察,为中央在地方上的耳目。县分大小,万户以上的县设县令。不满万户的县设县长,掌管全县事物,受郡守节制。另置县尉,辅佐县令、县长并掌管全县军事;置县丞,掌文书、仓储、刑狱。那、县长官均由中央任命,领取俸禄,不世袭;而且郡县的行政、军政和监察诸权分立,尤其是独立而直受中央的监察权,利于加强中央集权政体和巩固国家的统一。其后历代沿用,虽然行政的建制和名称也有变化和发展,但所置略同。郡县制对中央集权政体的行政建制有深远影响。
八旗制度 八旗制度 清代满族的一种社会组织形式。先用于建州女真,渐推行到女真各部。明万历二十九年(1601),努尔哈赤为适应满族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原有牛录制的基础上,参考猛安谋克制,初建黄、白、红、蓝四旗。四十三年(1615),因归附日众,增编镶黄……查看详情
郡县制 郡县制 由春秋、战国到秦代逐渐形成的地方行政体制。始于春秋战国时期,确立完善于秦代。春秋初期,楚、桊、晋等国已经在边地开始设县,后逐渐在内地推行。其长官可以世袭,不尽同于后来的县。春秋末年,各国在边地设县,逐渐形成县统于那的两级制……查看详情
宗法制 宗法制 我国古代维护贵族世袭统治的一种制度。它源于原始社会后期的父家长制,经过长期演变,到周代逐渐完备。周天子是天下的共主,又是同姓贵族的最大族长,即天下的大宗。他既代表社稷,又主持宗庙的祭礼,掌握全国的政权和族权。其王位由嫡长子……查看详情
三省六部制 三省六部制 三省六部制是西汉以后长期发展形成,是封建社会的主要政治制度。三省在各个时期的历史作用和地位不同,在封建杜会末期实行封建专制,基本废除了三省制度。隋唐的三省为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长官成为宰相。中书省负责定旨出命,……查看详情
分封制 分封制 我国古代国君或皇帝分封诸侯的制度。商、周时期,普遍推行这种制度。商代分封的诸侯有侯、伯等称号。西周灭商和东征胜利后,为了控制幅员辽阔的疆土和统治商代的后裔,在“迁股顽民”的同时,把周天子的兄弟叔侄及某些有战功的异姓贵族分封……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