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尔干都司
努尔干都司明朝设置的管辖黑龙江,乌苏里江流域等地最高地方军政机构。明政府为加强对东北的管理,从永乐元年(1403)到永乐七年相继在黑龙江、乌苏里江流域设置了一百三十二个卫,使海西女真、建州女真、野人女真诸酋长皆来归附。同年,明政府采纳努尔干宫员的建议,在元朝努尔干征东元帅府的旧址,即黑龙江附近的特林地方建立努尔干都指挥使司(简称努尔干都司)。努尔干都司为地方最高一级的军政合一建制,直隶于明朝中央政府。都司以下各卫所官员,由明政府颁予的“诰敕”任命当地部族首领担任,并给印信、官服等,他们要服从明政府的命令。辖区居民向明政府交纳赋税。卫所不断增置,但万历年间,增至三百八十四个卫,二十四个所。分布区域东、南及于海,并越海抵苦夷(库页岛),西至斡难河(今鄂嫩河),北至外兴安岭。明廷经常派遣软差大臣到努尔干地区巡视,并修建了永宁寺。寺旁树立两块石碑,刻有《敕修永宁寺记》、《重建永宁寺记》,记录了明政府管理和经营努尔干都司的事迹。两碑在寺前挺立达五百年之久,后被沙俄抢走。
郡县制 郡县制 由春秋、战国到秦代逐渐形成的地方行政体制。始于春秋战国时期,确立完善于秦代。春秋初期,楚、桊、晋等国已经在边地开始设县,后逐渐在内地推行。其长官可以世袭,不尽同于后来的县。春秋末年,各国在边地设县,逐渐形成县统于那的两级制……查看详情
努尔干都司 努尔干都司 明朝设置的管辖黑龙江,乌苏里江流域等地最高地方军政机构。明政府为加强对东北的管理,从永乐元年(1403)到永乐七年相继在黑龙江、乌苏里江流域设置了一百三十二个卫,使海西女真、建州女真、野人女真诸酋长皆来归附。同年,明政府……查看详情
达赖班禅制度 达赖班禅制度 藏传佛教格鲁派两大活佛转世制度。格鲁派创始人宗喀巴最著名的两个弟子就是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他们世世转世,叫“呼毕勒罕”。“达赖”,蒙语,意为“大海”,“喇嘛”,藏语,意为“上师”。明嘉靖二十五年(1526),哲蚌……查看详情
宗法制 宗法制 我国古代维护贵族世袭统治的一种制度。它源于原始社会后期的父家长制,经过长期演变,到周代逐渐完备。周天子是天下的共主,又是同姓贵族的最大族长,即天下的大宗。他既代表社稷,又主持宗庙的祭礼,掌握全国的政权和族权。其王位由嫡长子……查看详情
天朝田亩制度 天朝田亩制度 是太平天国以土地制度为核心,包括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等内容的纲领性文献。1853年太平天国定都天京(今南京)后,经洪秀全批准颁布。设想了一个改革土地制度的方案,宜布一切土地都属于“皇上帝”所有,实行土地公有制。确定……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