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司制度
土司制度“土司制度”是封建王朝统治阶级用来解决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民族政策,是效仿唐代的“羁縻制度”而来的。元明清王朝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分封各族首领世袭官职,以统治当地人民的行政制度。蒙古宪宗三年,忽必烈平定大理政权,欲将西南各少数民族置人自已的统治之下,仿效羁縻之法,大量任用当地各部族酋长为各级官员,史称土官。元授各族酋长以宣慰使、宣抚使、安抚使、招讨使等官,又在各族聚居地府、州、县设土官。当时关山阻隔,难以控制,以土官统治土民,对维护元朝统治确实起了一定的作用。明朝承袭元制,并陆续制订了土官的承袭、等级、贡赋、征调的制度。明中叶时土官改称土司。土司皆世袭,他们既是朝廷命官,对中央要履行规定的职责和义务,又在辖区内保存传统的统治机构与权力,是“自王其地”的土皇帝。此制早期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生产曾经起过有益的作用。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土司制度,开始于唐代的“羁廉制度”,形成于宋代,繁荣于明代,崩遗于清代,结束于二十世纪初,长达一千多年。
八旗制度 八旗制度 清代满族的一种社会组织形式。先用于建州女真,渐推行到女真各部。明万历二十九年(1601),努尔哈赤为适应满族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原有牛录制的基础上,参考猛安谋克制,初建黄、白、红、蓝四旗。四十三年(1615),因归附日众,增编镶黄……查看详情
努尔干都司 努尔干都司 明朝设置的管辖黑龙江,乌苏里江流域等地最高地方军政机构。明政府为加强对东北的管理,从永乐元年(1403)到永乐七年相继在黑龙江、乌苏里江流域设置了一百三十二个卫,使海西女真、建州女真、野人女真诸酋长皆来归附。同年,明政府……查看详情
兄终弟及 兄终弟及 所谓的兄终弟及,就是兄长死后,其王位由弟弟继承。在夏代之前的传说时期,部落联盟首领采取“举贤不举亲”的禅让制。尧传舜、舜传禹都是采取的这种方式。夏代是父死子继和兄终弟及并行,但以父死子继为主。商朝的王位继承制度也是父死……查看详情
金瓶掣签制度 金瓶掣签制度 又称金奔巴制。“奔巴”,藏语意为“瓶”,“金奔巴”即金瓶。清政府对藏传佛教格鲁大活佛转世(呼毕勒竿)规定的抽签法。按此教说法,达赖、班禅及其他呼图克图(活佛)死后要转生。他们死时出生的男性要儿被认为是他们的转世……查看详情
天朝田亩制度 天朝田亩制度 是太平天国以土地制度为核心,包括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等内容的纲领性文献。1853年太平天国定都天京(今南京)后,经洪秀全批准颁布。设想了一个改革土地制度的方案,宜布一切土地都属于“皇上帝”所有,实行土地公有制。确定……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