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藏大臣
驻藏大臣清朝政府派驻西藏地方的行政官员。全称是“软差驻藏办事大臣”,又称“软命总理西戴事务大臣”。雍正五年(1727),始置正副二员驻藏大臣,统驻藏官兵,协助地方政府处理藏物。乾隆十五年(1750),清政府平定西藏贵族珠尔墨特那木扎勒叛乱后,进一步提高了驻藏大臣的地位,改革了西藏行政体制。遂废王爵,设噶厦(地方政府),任命四噶伦(三俗一僧)以分权,在驻藏大臣以及达赖喇嘛统驭下协办藏务。乾隆五十八年(1793),在平定廓尔喀入侵后,清廷颁行福康安所奏《藏内善后章程》,加强了驻藏大臣的权力和地位,并对其职权作了明确规定。此后遂成定制。驻藏大臣之设立是自唐宋以来中央政府对西藏地方管理制度的重大发展。虽入选良莠不齐,明庸互见,但这一制度对于加强祖国统一,巩固边防,促进民族团结均起过积极作用。
三省六部制 三省六部制 三省六部制是西汉以后长期发展形成,是封建社会的主要政治制度。三省在各个时期的历史作用和地位不同,在封建杜会末期实行封建专制,基本废除了三省制度。隋唐的三省为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长官成为宰相。中书省负责定旨出命,……查看详情
努尔干都司 努尔干都司 明朝设置的管辖黑龙江,乌苏里江流域等地最高地方军政机构。明政府为加强对东北的管理,从永乐元年(1403)到永乐七年相继在黑龙江、乌苏里江流域设置了一百三十二个卫,使海西女真、建州女真、野人女真诸酋长皆来归附。同年,明政府……查看详情
羁廉制 羁廉制 《史记·司马相如传》索隐:“羁,马络头也:縻,牛蚓也。”《汉官仪》云:“马云糊、牛云繁,言制四夷如牛马之受羁廉也。”所谓“羈縻制度”是历代封建王朝在多民族国家里对杜会发展不平衡的少数民族地区所采取的一种民族政策。说简单一点……查看详情
天朝田亩制度 天朝田亩制度 是太平天国以土地制度为核心,包括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等内容的纲领性文献。1853年太平天国定都天京(今南京)后,经洪秀全批准颁布。设想了一个改革土地制度的方案,宜布一切土地都属于“皇上帝”所有,实行土地公有制。确定……查看详情
兄终弟及 兄终弟及 所谓的兄终弟及,就是兄长死后,其王位由弟弟继承。在夏代之前的传说时期,部落联盟首领采取“举贤不举亲”的禅让制。尧传舜、舜传禹都是采取的这种方式。夏代是父死子继和兄终弟及并行,但以父死子继为主。商朝的王位继承制度也是父死……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