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朝田亩制度
天朝田亩制度是太平天国以土地制度为核心,包括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等内容的纲领性文献。1853年太平天国定都天京(今南京)后,经洪秀全批准颁布。设想了一个改革土地制度的方案,宜布一切土地都属于“皇上帝”所有,实行土地公有制。确定“凡天下田,天下人同耕”的平均分配和使用的原则。把土地按产量高低分为上、中、下三级九等。它规定不论男女,“分田照人口”。还规定,县以下设立各级乡官,其体制、称号与军队相同。社会的基层组织为“两”。凡居民二十五家为一“两”,设两司马负责管理生产、分配、行政、教育、礼俗、司法及地方武装等工作。每两设一“国库”、一礼拜堂,均由两司马主持。根据财产共有的原则,每家所得,扣除口粮外,其余全部送缴“国库”。“所有婚娶弥月喜事,俱用国库”。“其余鰥寡孤独残疾免役,皆颁国库以养”。太平天国希望用这个方案,建立“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衣同穿,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的理想杜会。它所提出的平分土地方案,是对地主阶级土地所有制的否定,反映了广大贫苦农民的土地要求,对鼓舞斗志有积极作用。但采用了绝对平均主义,是不可能实现的。
驻藏大臣 驻藏大臣 清朝政府派驻西藏地方的行政官员。全称是“软差驻藏办事大臣”,又称“软命总理西戴事务大臣”。雍正五年(1727),始置正副二员驻藏大臣,统驻藏官兵,协助地方政府处理藏物。乾隆十五年(1750),清政府平定西藏贵族珠尔墨特那木扎勒叛……查看详情
努尔干都司 努尔干都司 明朝设置的管辖黑龙江,乌苏里江流域等地最高地方军政机构。明政府为加强对东北的管理,从永乐元年(1403)到永乐七年相继在黑龙江、乌苏里江流域设置了一百三十二个卫,使海西女真、建州女真、野人女真诸酋长皆来归附。同年,明政府……查看详情
分封制 分封制 我国古代国君或皇帝分封诸侯的制度。商、周时期,普遍推行这种制度。商代分封的诸侯有侯、伯等称号。西周灭商和东征胜利后,为了控制幅员辽阔的疆土和统治商代的后裔,在“迁股顽民”的同时,把周天子的兄弟叔侄及某些有战功的异姓贵族分封……查看详情
改土归流 改土归流 明清两代少数民族地区废除土司(当地世袭首领)实行流官(中央任命的有任期的官员)统治的一种政治措施。云南、贵州、广西地区历来为少数民族聚居地。元明以来,实行土司制度进行管理,土司因是世袭制,往往擅作威福,鱼肉乡民,叛服无……查看详情
商周官制 商周官制 商朝,王廷里设有百官(总称“多尹”)辅佐商王进行统治。百官大体有三类:一是政务官,有“尹”、“卿士”;二是宗教官,其中管占卜的叫“多卜”、“占”,充当人神之间媒介的叫“巫”,管著作作简册,为国王发布文告命令的叫“作册”……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