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野人”的记录
3000年的野人在距今3000年前,已有人捉到野人,并把它献给了周成王,当时野人身高丈余,浑身长满了浓密的长毛,并且带偷食居家的鸡和狗,人与之搏斗,常常以失败告终,后众人相击,野人始逃逸,但亦间或骚扰。
经籍中的野人《山海经》是我国古代一部著名的涵盖生灵怪诞的书籍,野人在其中有较详的记载:“其状人面善身,一手一足,其音如钦”,而在当时的枭阳国,可见怪兽:“人面长唇,黑身有毛,见人则笑”当为野人无异,而在《海内经》等篇章内不但记载野人的出没,更详细记载了其生活习性,奇性逸事等。
南阳野人河南南阳地区博物馆存有汉代画像,其中一幅有一怪兽,如猿,长有大嘴,双乳向外突露,腹部又圆又大,两腿直立,头发向上直立,应为一怀孕野人,此画可证明在汉代有野人在南阳出没。
刘宋时“野人”南北朝刘宋建武时,广西进献野人二个。该野人见人就笑,而且脸面潮红,能够说人话,习鸟声,因为其笑时,毛发掩着双眼,被人蒙面捕捉,但往往需数十人,后来此二野人在皇苑中神秘消失,不知所终。
南朝时“野人”南北朝梁元帝时,安徽省天降陨石,许多野人受惊出山,毁坏许多人居房屋,遂引起野人与人之间的殴斗,结果3日后,野人全部被打死,并被剥皮“煮烹”。
宫中野人北宋徽宗宣和年间,宫中有个怪物,声音大如雷,所以称它为雷。手足有毛,“抚之亦温暖”。这样说,可以肯定它是一个哺乳动物。它有时上到金殿去坐,不久就到嫔妃榻中睡,而且有的嫔妃曾梦中与这个怪物同寝。这个怪物个子很高大,所以这一定是一个雄性的人形大动物,这当然只有“野人“才有这样的形象和特征。
另《宋史‘五行志》也记载了这件事:“元丰末,尝有物大如席,夜见寝殿上。”“元符末又数见。”“至大观间,渐昼见。”“每得人语声则出”,“先若到屋推倒之声,其形仅丈余。仿佛如龟金眼,行动GB36EGB36E(KENGKENG)有声,黑气蒙蒙,不大了了,气之所及,腥血西洒,兵刃皆不能及。又可受人形,亦或为驴。自春历夏,昼夜出无时,冬则罕见。我在掖庭宫人所居之地,亦尝及内殿。后习以为常,人亦不大怖。”
上文录之正史。说这个高大的动物是元丰年进入宫的,曾经夜晚见到过它在皇帝的殿上睡觉。元符末又见到过多次。大观年间,连白天也见到过。说它身高丈余,像人形又像驴。行动起来有GB36EGB36E声响,黑乎乎,动作迅速一下不见了。多住在后妃所居之地,有时也进到内殿,它可不分昼夜出没无时;来去自由。时间久了,宫太监宫女也都习以为常,不大害怕了。
古籍中的“野人”许多古籍中均有大量野人记载,其为研究野人之重要史料,现摘两典型事例以飨读者。
(1)关东毛人以人为饵
关东人许善根,以掘人参为业。故事,掘参者须黑夜往掘。许夜行劳倦,宿沙上。及醒,其身为一长人所抱,身长二丈许,遍体红毛,以左手抚许之身,又以许身摩摩其毛,如玩珠玉者。然每一摩抚,则狂笑不止,许自兮捋果其腹矣。俄而抱至一洞,虎盘、鹿尾、象牙之类,森森山积。置许石榻上,取虎鹿进而奉之。许喜出望外,然不能食也。长人俯而若有所思,既而有首,若有所得,敲石为火,吸炎焚锅,为烹熟而进之。许大啖。黎明,长人复抱而出,身挟五矢,至绝壁之上,缚许于高树,许复大骇,疑将射已。俄而群虎闻生人气,尽出穴,争来搏许。长人抽矢毙虎,复解缚抱许,曳用死虎而返,烹献如故。许始心语长人养已以饵虎也。如是月余,许无恙,而长人竟以大肥。许一日思家,跪长人前,涕泣再释,以手指东方不已。长人亦潸然,复抱至采参处,示以归路,并为历指产参地,示相报意。许从此富矣。
(2)大毛人女
西北妇女,小便多不用溺器。陕西咸宁县乡间,有赵氏妇,年二十余,洁白有姿,盛夏月夜,裸而野溺,久不返。其夫闻墙瓦飒拉声,疑而去视,见妇赤身爬据墙上,两脚在墙外,两手悬墙内,急欲持之。妇不能声,启其口,出泥数块,始能言,曰:“我出户溺,方解裤,见墙外有一大毛人,目光闪闪,以后招我。我急走,毛人自墙外伸巨手提我髻。至墙头,以泥塞我口,将拖出墙。我两手据墙挣住,今力竭矣,幸速相救。”赵探头外视,果有大毛人,似猴非猴,蹲墙下,双手持妇脚不放。赵抱妇身与之夺,力不胜,及大呼村邻。邻远,无应者,急人室取刀。拟断毛人手救妇。刀至,而妇已被毛人拉出墙矣。赵开户追之,从邻齐至。毛人挟妇去,走如风,妇呼救声尤掺。追二十余里,卒不能及。明早,随巨迹而往,见妇死大树间,四肢皆巨藤穿缚,唇吻有巨齿啮痕,阴处溃裂,骨皆见,血裹白精,渍地斗余。合村大痛,鸣于官。官亦泪下,厚为殡殓,如猎户擒毛人,卒不得。
野人之载,当富五车野人作为自然界一奇特现象,从古至今,源远流长。不但古籍详载,今天亦不时报刊见之,从2000多年前的屈原《九歌》到清代杨廷烈的《房县县志》,均可见野人之踪迹,怪兽之履辙,无怪乎王夫之称之曰:“胎化之物,精灵也”。近代以降,随着人类足迹的不断拓展,野人形象更是跃然纸上,从而使得野人研究无限般地向前伸展。
天水“野人”我国最早考察“野人”的,是生物学家王泽林。他从美国回来参加抗日战争。1940年他在当时的黄河水利委员会任职时,在从宝鸡去天水的路上,亲眼看见了一个刚被打死的雌性“野人”。他当时的记录是:
只见“野人”已被打死,停放在公路边。因为刚死,身体还很软。它个子高大,约有2米左右,全身都是灰红色厚毛,很稠密,约有一寸多长,当时面朝下卧着。乘客中有好事的人,便把它翻转身来看,原来是个母的,两个乳房很大,奶头很红像是刚生孩子不久。面部毛较短,脸很窄,眼窝深,颧骨和双唇突出。头发约一尺长披在头上,形状很像女性北京猿人的石膏塑像,但毛比那塑像的毛长得多,厚得多。由于双唇突出,样子很难看。
据当地人说,“野人”一共来了两个,可能是一公一母,来此已一个多月了。“野人”力气很大,经常直立,个子都很高大,善疾走,登山如履平地,一般人追不上它。没有语言,只会嚎叫。
活捉“野人”1942年,国民党75军捉到一公一母两个“野人”。这“野人”头上红毛披到肩,头比人头大,脸长些,脸上有毛,嘴比人的大些,手比人手长,拿苞谷给它,它把手伸出拿去啃。手、脚都有毛。一公一母都高,比省里来的女运动员还高。公的和男的一样,母的有奶子,像老年人的垂下。公的眼泪水流着,脚有尺把长,一步走得很远,走得慢,脚长些,胳膊短些,脚比人脚宽些。“野人”耳朵比人耳大些,耳边有毛,但很稀,盖不住内。听说75军是从八卦庙到松香坪,这“野人”是在90里路无人的皇界捉的。这地方在房县与兴山县交界处。
打死野人房县桥上人民公社清溪沟三队老贫农查成先谈他1945年见过被打死的“野人”,一个母的,带着一个小的,是白毛。
“那一年,我被军队抓了,到了兴山县的板庙,我跑回。一路上,不敢走大路,只好走狭沟,翻梁子,穿树林。一天,走到一个坪,我又饥又渴,想在这里吃点东西。走到稻场上,围着许多人,我走近一看,是一个躺着的被打死的‘野人’。这‘野人’又瘦又长,七八尺长,有两个奶子,是母的。脸像猴,眼是圆的,耳朵双人的大些,头上毛是白的,头发很长,鼻子位置比人的要靠上些,脖子比人的长些,手膀和人的差不多,腿比我们的人的细,只屁股上有点肉。身上毛是白麻色,脊背上毛是麻红色。脚前面宽、后面窄,比人脚长。脚趾稍弯,脚指比人的长,手、脚都是1寸长的爪。还有一个小‘野人’,2尺多长。头发1寸多长,也是白的,被狗咬死,满身是血。当时这里的人说:这个母‘野人’牵着小‘野人’偷这姓刘的联保主任的蜂糖吃,被蜂子咬了,母‘野人’就用双手赶蜂,因为手上沾满蜂糖,把脸上的毛都粘住了,蒙住了眼睛,这姓刘的联保主任,用‘来福枪’把母‘野人’打死。他的狗把小‘野人’咬死。当地人还说这‘野人’在树上住,脚能抓树。这‘野人’还偷我们的苞谷吃。我在这地方歇了个把钟头,吃了顿饭,就顺着梁子走了。”
(3)野人交配
当多雄一雌时,野人如何进行交配呢?看看下面的血腥场面吧!
琼.丝丽在1995年4月撰写的《人类学及科学界的新使命》一文中,谈道:“我所接触的野人群体,像英国绅士对待妇女一样,显得彬彬有礼。充分显示了对女性的尊重,这表明野人有接受人类文明的可能”。
丝丽被野人带走,与同伴分别后,进入了一个平缓的森林区。这里的野人显然不是以母氏来区分群类,因为这里没有一个雌性野人。而令人不解的是,在充满野性的群体中,丝丽没有遭到任何暴力的袭击。
丝丽写道:“这真是一个谜。”她看到一个个生机勃勃的野人,四肢发达,性器官十分粗大。当时,还产生过自杀的念头。
哪知,野人对她秋毫无犯。尽管一群野人时常赤裸裸的在她身边行走,却没有对她施暴;从野人那里,她获得了兽皮,裹在身上。
丝丽在野人的帮助下,甚至还搭起了简易的棚子。她把这个地方叫做“琼地带”。
琼地带有20多名野人,他们都是从母亲洞穴中自行分离出来的。平时,就散居在这个地带的树上、草丛中。丝丽很多机会与他们相随,出没于附近森林。在所有进入森林的人中,丝丽最幸运,并且是唯一一个自愿留下,记录野人生活的人。
在丝丽的回忆录中,她记下了最有趣的两件事。
一天,丝丽与五个野人外出,碰到一个雌性野人。
这位雌性野人很惊诧地看着丝丽这个异类。而丝丽注意到,这雌野人正处于发情期,她眼里有一种渴求。而5个雄性野人也对雌野人产生了浓厚的兴趣。
5个雄性野人身体有了明显变化。雌野人慢慢坐在地上,向后仰下。5位雄野人相互看着,谁也不敢先行一步,嘴里发出嗬嗬的叫声。
雌性野人呀呀一阵呼叫,一个雄性野人再也忍不住,冲了上去。另外四个雄性野人朝他扑去,一阵脚蹬手抓和撕咬,顿时,那个先行的野人浑身鲜血淋漓,倒在地上。
然后,余下4名雄野人又如先前一般,相互对视,口里依然“嗬嗬”叫咕。
丝丽这才明白,他们遇见异性,虽然都有欲望,却不主动上前,并不是像人类看见异性的出现,一时羞涩不好意思示爱。而是因为顾忌同伴的袭击。
雌性野人躺在地上发出呼唤,四肢摆动,做出一些姿式。又一个雄性野人上当,结果和第一位野人有了相同的命运——被同伴咬打致伤,倒在地上。
余下只有三人了,丝丽饶有兴趣地注视着这场角逐,看究竟是谁最终得到与雌野人的交欢。
一个野人突然向一名同伴发出偷袭,双手抱住同伴的头,再用自己的头猛然相撞。这一下猝不及防,同伴一下晕倒在地。另一个野人吓得大叫,急忙掉头跑去。
这个得胜的野人发出叫声,扑向雌野人。丝丽暗暗称赞这个野人的智商,哪料,正在一对野人准备行事时,最先被打倒在地的那个野人翻身爬起,抓起那位和雌野人亲热的同伴掷了出去。
丝丽这样写道:“原来,他们多次的出现这类事件,使其中一些聪明的野人得出了经验。这位最终取胜的野人,算得上是情场老手。当他们交配完毕,获胜的野人仰头大笑,再去叫起同伴。”
另一件趣事就是,当丝丽在野人当中生活了6个月后,一天,一位雌性野人来到琼地带,发现丝丽和一雄性野人在一块。立即扑上来进行撕打。
原来,这个雄野人被同伴咬伤后,血流不止,丝丽用一种药草替他止血敷伤,再用树皮为他包扎伤口。雌野人看到这种情况,便嫉妒心发。雄性野人赶紧阻拦,两人对视咆哮,指手划脚,接着又楼在一起,在地上翻滚。
最后,好像是和解了一样,站起身来,相互用嘴咬对方,用舌头舔着对方的身体,最后倒在地上。
丝丽小姐始终能与野人友善相处,使她对野人的看法和见解都与别人不相同,尽管她也承认,野人是野蛮的,浑身充满野性,但却可以通过教育感化他们获得文明。
后来,丝丽小姐离开了索托尼大森林是在野人的护送下,驮着她走出了森林。
丝丽写道:“假如放弃文明不算是历史的反动,又或,野人的生活不会伤害我的身体,那么,我真希望走进索托尼大森林,与野人在一起。”
(4)“野人”的生活与生理
野人还不是人,他们不仅不会制造工具进行劳动,而且基本上尚未具备经常地使用天然工具的能力。
1976年的一天夜晚,神农架林区6人见一“野人”,他们用石头打它,它转头走入林中。1977年的一天,陕西省周至县翠峰公社五联六队队长庞根生与“野人”相遇,他用石头砸“野人”的胸部,“野人”大叫几声转身走了。人会使用石头打“野人”,当时这“野人”不会使用石头打人。但由于两脚直立行走,“野人”的手得到解放,还是显示了手的作用。房县一个生产队和饲养员朱国强反映,1974年6月的一天,一个高约4尺的“野人”和他夺枪,抓住不放,倒下也不放。1975年5月中旬的一天,兴山县榛子人民公社龙口一队社员甘明之反映,他和一个“野人”遭遇,“当我拿棍子刚举起来,就被它抓住了。”“野人”还会用手拍掌,用手打人,用手搬树枝当床睡。竹山县科技干部贺显统说:“1965年10月的一天下着雪,中午我在九华林场牛然尖文家山看到一个‘野人’在树上睡。它把大树枝搬到一起睡在上面。”“野人”头发长,习惯手理头发。1976年6月房县桥上人民公社群力六队社员龚玉兰见“野人”追她几步后停在一棵泡桐树下,一手扶树,一手撩头发。
“野人”不会说话,没有语言,但也会用手示意,起了类似于手势语的作用。房县红塔人民公社炳公六队社员张玉金,曾经当过房县县长贾文志的勤务兵。他在回忆1042年春随贾文志到神农架林区打死“野人”的情况时说:“我们看到两个‘野人’一个坐在那里叫唤,一个在周围转圈,不时用手碰一下坐着的‘野人’。坐着的就用手打那转圈的‘野人’,另一个立即逃跑了。”这两个“野人”互相用手碰对方,是一种示意。庞根生谈到他与“毛人”相遇肘说:“毛人”向我逼近时,两前肢不停地前后摆动。在与我相峙时它用两前肢在胸前抓式上下摆动,头不时地后仰,嘴部张开不断地颤动,发出‘啧啧’的声音”。这种手势或手的动作,配合其他动作无疑是一种示意。1976年5月28日房县红塔人民公社双溪三队学生孙正杰、于立华看到一个母“野人”带着一个2尺多高的小“野人”走到一块大石上,要过河沟,小“野人”不会过,母“野人”用手抱着小“野人”一甩,甩到沟那边一块大石上,然后母“野人”跳过去,和小“野人”一起往山上去了。“野人”在许多方面都发挥了手的作用,使它区别于其它动物。“野人”用手使用天然工具,只是极个别的,偶尔也有所见。神农架林区工人刑祖茂反映,1968年的一天,他看到一个“野人”,“拿一根棍子当拐杖上山。”
“野人”发出的叫声,目前已知的有:“甲甲甲甲”、“哇哇”、“鸡拉”、“嘿嘿嘿”、“呵呵呵”、“轰轰轰轰”、“呜呼”;“哦哦”、“吱哇吱哇”、“喷喷”、“咕拉拉”、“咕喽咕喽”等等。据目击者反映,这些叫声,有的表示高兴,有的表示惊慌,有的表示愤怒,有的表示笑,有的是一对“野人”互相示意的声音,有的是“野人”被石头击中发出的声音,许多声音示意的含义还有待于研究。
“野人”的食物,以植物为主,兼食一些小动物。见到过“野人”的人分别反映,“野人”吃核桃、竹笋、野栗、橡子、人种的洋芋、苞谷、嫩高粱杆及野葡萄、野桑椹等野生的鲜果与嫩枝嫩叶。还偷吃人家的蜂蜜和喂养的小猪。《房县志》也有它“时出啮人鸡犬”的记载。
“野人”不会劳动生产,食量又较大,一个具体的狭小的食物只能满足它一段较短时间的食用。因此,“野人”经常要转移寻找新的食物地区,在广大山野中到处流浪。“野人”的这种生活习性,构成它“健走”、“迅走”的特点。“野人”很少成群也是因为食物的影响,如果形成群体,就都吃不饱,甚至会有相当个体饿死,内部也会有为争夺食物区互相死斗。群众反映所见的“野人”中,除个别有三个大“野人”在一起外,少数是一公一母,或一母带一两个小的在一起,绝大多数是单个活动。估计“野人”一般只在交配时公母在一起,或到冬季公母老小在一起过冬。平时,可能多是各自长期外出游荡,寻找食物。
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确凿的“野人”吃人的事例,却有人打死“野人”的事例。我想这是由于“野人”以植物为主食,兼食小动物,不同于以肉为主食,见到人就要吃的虎豹。因此,“野人”的性格不像虎豹那么凶。从已有资料反映看,“野人”的性格还是温和的,喜欢与人接近,一般不伤害人。
“野人”会吃人的传说由来已久。西汉著作《尔雅》说:“狒狒如人,长发、迅走、食人。”我国古书中说的狒狒并不是现在非洲的狒狒,而是指“野人”。明代李时珍在《本草纲目》中说:“狒狒出西蜀及处州,山中亦有之,呼为人熊,……闽中沙县幼山有之,长丈余。逢人则笑,呼为山大人,或曰野人及山魈也。”南宋罗愿说:“狒狒如人,披发,迅走,食人,……其初得人喜而笑,则上唇复其额,移时而食之;人因为筒贯手臂上,待其见执,即抽手从筒中出,凿其唇于额而擒之。”人为了逃脱“野人”,用竹筒套在手腕上,待被“野人”抓住双手时,就马上把手从竹筒中抽出来,打击它的嘴唇,额头,再把它捉住。许多群众反映,“野人”见人就发现“哧哧哧”的笑声,边笑边走近人。人的惧怕是自然的,但“野人”看来还是善意。从古至今,还没有说“野人”笑着吃人的事例。殷洪发与“野人”遭遇,他用镰刀击痛“野人”,“野人”哇哇叫着逃跑。“野人”和他距离很近,已是搏斗境地,“野人”哇哇叫着逃跑。“野人”和他距离很近,已是搏斗境地,“野人”如果性格凶暴,要“食人”,殷洪发就很难脱身。朱国强与“野人”遭遇,他拿起土枪对着“野人”,“野人”立即抓住枪头,他和“野人”互相夺起枪来,距离这样近,相持一段时间,“野人”也没吃他。在太原钢铁公司工作的樊井泉同志说:“1954年,我在重工业部(现冶金部)下属的一个西北地质队工作。一次沿陇海铁路南侧(泰岭北坡)由东往西进行普查,在宝鸡东南接近太白山一个远离居民点的林中窝铺遇到姓肖的两位老人,他们是兄弟;这里海拔2090多米,是半山坡,方圆几十里就他们一户,他们家也没养狗,他们在向我们介绍情况时提出该地常有“野人”出没。经过近一个月工作后,我送给一位老人5块银元,请他带路去看“野人”。第二天傍晚,他带我去他们经常碰到“野人”的栗子林,离窝铺约10里,时值初春年头,落下的野栗满地皆是。林中老人不种田,每年大量采集野栗,碾成粉后,全年以此为食。在天空尚有余辉时,“野人”果然来了,还带着一个小的。大的是母“野人”,身高约1.9米,小的身高约1.6米。母“野人”始终与我们保持20米左右的距离,小“野人”却不怕,向我们走过来,到老人那里吃他拣好的野栗。母“野人”发出很粗的喉音“啊!”把小的叫到身旁。小“野人”的叫音没有这喉音。林中小树很多“野人”时隐时现,眼看太阳要落山我们便赶回去了,第三天再去,没有碰上。第四天晚6时吃饭后又去,见这两个“野人”已在林中,它们见到我已不像头一次那样警觉了,好像无所谓,只顾拣栗子,边拣边吃,特别喜欢摘树上的栗子吃—将落的太阳光照到“野人”身上,我看到“野人”毛呈灰里带红色,小“野人”毛比母“野人”毛鲜艳,红的不一样。头发红棕色,暗些,红色成分少,乱七八糟,前面看不到额,头发还遮一部分脸,后披到肩,后面看不到脖子。肩、背毛长。眉骨高,额向后倾斜,牙齿前向倾斜,脚外八字,两脚走路。胸部很宽,背有些驼,手臂往前放,没有明显的小腿肚,电没明显的臀部和腰部。母的乳房不大,向两边。大腿粗,小腿细,“野人”的嘴不像猩猩那么凸出,鼻梁像猩猩那样塌陷。我听从老人的意见,边装拣栗子,边向“野人”接近,那头小的首先接近老人,慢慢母的也来了。老人为保护我,挡在我前面。我不敢站起来,装做剥栗子,用惊奇与恐惧的余光,把母“野人”的下部看清楚了,连大腿两侧粘在毛上直到小腿部的红黑色血痂都看清了,很可能是月经的结果,并且感觉到有很臭的气味。“野人”膝盖上红棕毛一点也不少,证明乎日并不爬行。就这样,我度过了难熬的一分钟。“野人”和我们慢慢离开了。距离拉开到100多米,我才站起来。肖大爷说:“行了吗?”于是我们往回走。归途中,肖大爷说:“每年,我能碰上十来次‘野人’,这头小的今年才七个年头,我看着他长大的,先还抱着!”他还说:“野人,住在山洞里,洞口较小,进洞口后还能用大石头封洞口,防止野兽偷袭。”我问:“‘野人’最怕什么?”肖大爷说:“它怕山狗,山狗成群,它遇到就上树。它上树不高明,掉下来,山狗咬它,这又上树,又掉下来,山狗又咬,这样几次以后,‘野人’不行了,山狗就把它吃了。”我的印象,“野人”并非那样狠,是可以接近的,唯与“野人”相遇的人们,出于生存本能,未能对“野人”接近的动机作出正确判断就忙于自卫,因而对“野人”习性作出错误的估计罢了!樊井泉两次见“野人”的事实,也否定了“野人”见人就要吃人的传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