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耳曼民族的道德(1789—1812)

时间:2023-10-25 18:09:03关键词:日耳曼民族的

行为准则建立在对一位善意和恐怖之神的信仰上,它倾听每个人的哀诉,凝视每个人的行动和思想,不忘记任何事,并永不放弃判断、惩罚或宽恕的权力和威力。一位爱神和复仇之神,以它中世纪的方式主宰着天堂和地狱。这个阴郁或许又不可或缺的教条,依然存于大众之中,帮助了教士、普鲁士贵族、将军和家长管理他们的信徒、农民、军队和家庭。周期性的战争、商业上的竞争及家庭纪律的需要要求:青年服从和勤勉,女孩迷人的谦逊和家庭学艺,妻子耐心的奉献,丈夫和父亲严厉的控制能力等习性的形成。

一般的日耳曼人在本质上是善良的,至少在酒店里。但是,他们觉得在妻子、小孩、竞争者和佣人面前装出严肃的神情是明智的。他们工作认真,也如此要求在他们负责下的众人。他们尊崇传统为智慧的源泉和权威的支柱,旧习俗使他们能以一种节省和舒适的思考之巧用来处理他们每天的工作和事务。他们视他们的宗教为一种神圣的继承,而感激它在养成他们孩子的礼仪、规律和平稳上的帮助。他们排斥混乱了法国的法国大革命和日耳曼青年的“狂飙运动”,而视之为对已建立的关系——在家庭和国家的秩序和稳定上为必需之物——的威胁。他们虽将妻子和孩子置于从属的地位,但在他们日常的生活中,他们可能是仁慈而情深的,而且他们毫无怨言地工作以照顾他们身心的所需。

没有太多抵抗,他们的妻子接受了这个地位,因为她们同意家庭需要一只严厉和稳固的手。在家中,服从她们的丈夫和规律,她们被承认是指导的权威,而且往往从她们的孩子那里得到终生之爱的报酬。她们满足于当“孩子辩护的母亲”,而在土壤的征服和种族的延续上鞠躬尽瘁。

但是尚有其他的意见。1774年,西奥多·冯·希佩尔(Theodore von Hippel),先于玛丽·沃斯通克拉夫特18年,出版了《论婚姻》(On Marriage)一书,为女性的自由辩护。他反对新娘服从的誓言,婚姻应该是一种合伙的关系,而不是从属。他要求女性的完全解放如瑞典的克丽斯蒂娜、俄国的叶卡捷琳娜、奥地利的玛丽亚·特蕾莎。假如完全的解放不能于法律中制定,则“人权”(Right of Man)应该更诚实地称为“男人权”(Rights of Men)。

日耳曼民族的道德(1789—1812)

日耳曼并没有听从他。但是,在法国大革命和激进文学在日耳曼普及的刺激下,18世纪末和19世纪初突然出现了一群渴望解放的妇女。在光辉上,唯有18世纪的法国可匹敌。在恶行上,却无人能凌驾之。文学上的浪漫主义运动反映于中世纪的抒情诗人,理想化的女性不再是像得墨忒耳那样的一位母亲,或是像玛利亚那样的少女,而是一束拥有肉体美和活泼心智的令人醉狂的花束,带着些花边新闻而完成诱惑。我们已经指出,亨丽埃塔·赫兹和杜洛丝亚·门德尔松,及卡洛琳·米凯利斯(Caroline Michaelis,一位哥廷根东方语学者的女儿,她是一位革命寡妇,嫁给施莱格尔,而后与他离异,与哲学家谢林结婚)。福斯特夫人对共和政体的热衷,堪与其夫媲美,她离弃他而与一位萨克森外交家同居,写了一篇政治小说《沙达夫家庭》(The Seldorf Family),在莱茵省引起一阵骚动。“在智力上,”洪堡写道,“她是那个时代中最卓越的女性之一。”拉赫尔·瓦恩哈根(Rachel Varnhagen)的沙龙经常是柏林外交家和知识分子的出入场所。布伦塔诺,我们看到她飞舞于贝多芬和歌德的四周。还有那些有教养却不太革命的女性:女公爵露易丝、卡尔布夫人、施泰因夫人,较在魏玛的歌德更加明亮。

在日耳曼一些较大的城市中,妇女的解放自然伴随着一种道德约束的松弛。腓特烈二世在情妇方面,已创新例,但其继任者斐迪南王子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因爱而结合的婚姻有所增加。歌德在衰老的过程中,从魏玛斜视柏林上层的欢乐生活,但他在卡尔斯巴德疗养地喝矿水时,他采纳了新的道德律。那里的妇女骄傲地展示着卡巴鲁斯和约瑟芬1795年在巴黎已开风气之先的新时尚。

政治上的不道德和性的松弛不相上下。贿赂成为外交上一种最令人喜爱的工具,而一种渴望的贪污同样润滑了天主教和新教国家的官僚政治。商业似乎较政治更为诚实,中产阶级即使和开放的妇女结婚,也远离沿着斯普里河的嬉乐。而其时,无论如何,大学正源源地将受过部分教育的青年的活力,注入日耳曼人的生活和道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