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耳曼民族的经济(1789—1812)

时间:2024-06-18 21:17:05关键词:日耳曼民族的

1800年的日耳曼是一个具有阶级意识的民族,接受阶级区分,将它当作社会秩序与经济组织的制度,仅有极少数的人拥有非世袭的贵族头衔。“在日耳曼,”斯塔尔夫人记录道,“每个人都保持他在社会中的阶层和身份,好像那是他已确定的职位一样。”就大体而论,日耳曼是较法国人更具有耐力的民族。

日耳曼民族的经济(1789—1812)

法国大革命鼓舞了文学,但在工业上影响轻微。日耳曼富有天然资源,但封建制度的持续和封建男爵的权力,使中部和东部国家延缓了一种商业和制造业阶级的兴起,而这一阶级若由一种自由和无阶级差别经济的刺激,将会从土壤中挖掘出丰富的煤和金属供给工业。贸易获助于富庶的河流——莱茵河、威悉河、易北河、萨勒河、美因河、斯普里河、奥得河,但诸国的分裂使道路短、少、坏,沿途还有强盗和封建通行税。贸易因同业公会的管理、高税及地理上各色各样的度量衡、币制和法律而受阻。

直到1807年,日耳曼的工业遭到由最新机械所制造的英货的竞争,英国享有工业革命领先30年的利益,它禁止输出新工业技术或熟练的专技人员。具有两面性的战争,孕育了供人民衣食、使人民丧命的工业,同时滋养了国家的经济。而1806年之后的“大陆封锁”,多多少少排拒英货,帮助了大陆工业的成长。采矿业和冶金术在西日耳曼,尤其是杜塞尔多夫和埃森及其附近,发展了起来。1810年,在埃森,克虏伯(Friedrich Krupp)创始了金属制品的综合体,此举武装了百年的日耳曼。

尽管有这些人,企业家依然被贵族和国王认为是潜在的奸商而遭受歧视,商人和制造业者被禁止和贵族通婚或购买一处封建地产。金融业者如胡格诺派教徒、犹太人和其他人,虽被允许贷款给贵族或皇室,但1810年他们建议普鲁士仿照英国和法国设立一个国家银行,以低利发行国家公债,因此而让国家债务帮助负担国家的经费时,国王和贵族一致认为,如此将会置王国于银行家的掌握中。普鲁士拒绝由资本家的经纪人来控制国家,宁可选择由一个军事阶级和普鲁士贵族政治来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