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在这个半岛战争的停顿期间,也可以看出一些结果来了。从地理的观点而言,最重要的结果是:由于西班牙和葡萄牙国力日衰,南美的殖民地纷纷脱离这两个国家而独立,开始了它们独立光耀的历史。而在塔古斯河以南的西班牙境内,也已没有法军的踪迹。在军事方面,威灵顿已证明了法军无法占领葡萄牙的想法,他们甚至连保全西班牙都有问题,否则便要冒着失去莱茵河以东的危险。就半岛战争对社会的影响而言,民众的抵抗虽然群龙无首,但是农民和教会显然已居于领导地位。在政治方面,地方上的军人政权重新取回了旧日部分自治的权力。每个政权都自组军队,铸造货币,各行其是。有些地区甚至单独与英国媾和。更具意义的是:各个地方政权都派遣代表参加全国议会,来草拟西班牙的新宪法。
全国议会自从法军入侵后流亡各地,第一次集会是1810年在莱昂岛。法军撤退后,议会迁到了加的斯。1812年3月19日,当地颁布了以自由主义为宗的宪法。由于大部分代表是虔诚的天主教徒,《第十二条条文》特别宣称:“西班牙的宗教将永远是由使徒传递的罗马天主教。政府将以明智公正的法律加以保护,并禁止其他任何宗教。”不过,宪法废止了宗教裁判所,并对宗教社团的数目加以限制。在其他方面,议会以中产阶级184名代表的意见为依归。这些人大都自称“自由主义人士”,这是历史上第一次有人使用这个名词来表示个人政治的倾向。在他们的领导下,1812年的西班牙宪法并不逊色于1791年的法国宪法。
此宪法承认了王室的地位,并尊奉当时流亡国外的斐迪南七世为正统的王位继承人。不过,宪法规定:国家的主权属于全民,并由人民选出的代表行使主权。换言之,主权并非国王的财产。国王为宪政君主,必须遵守法律。同时,国王无论增添法律条文或缔结条约,都必须取得国家议会的同意。国会为一院制。新议会的成员每两年由全国成年男子中选出。选举共分三阶段:教区、地区、行省。全国法律划一,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司法机构应独立于议会和国会之外。此宪法明令废止刑讯、奴隶制度和封建制度。言论及出版文字如非涉及宗教禁忌,享有绝对的自由。此宪法规定未开垦公地应分配给穷人。
在当时西班牙的情势下,在宗教传统下,能制定此部宪法诚属不易。此部宪法思想开明进步,看样子西班牙这时已经进入19世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