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大革命时期英国的男人与女人

时间:2024-11-22 01:35:05关键词:英国的生活

从这种政府,这种变动的经济,这种政教联合的政体,这种在内容和推广上如此有限制的教育,这种一度孤立的政策,目前正受到交通、革命和战争刺激的国家里,会展现出怎样的道德生活呢?

法国大革命时期英国的男人与女人

男人和女人不是生来就有道德的,因为他们偏向合作的社会本性通常不如他们自发的个体冲动健全,这些冲动必须予以扼制,而须借法律来表彰团体的意志和权力,并借助道德规范,通过家庭、教会、学校、舆论、习惯和禁忌的传达而加强。然而,不可避免地,在1789年至1815年的英格兰,诈欺和婚前性交的情况相当惊人。根据贺加斯和鲍斯韦尔的说法,娼妓和站街女郎在伦敦和工厂林立的小镇上十分猖獗。埃格雷蒙特爵士是特纳及其他艺术家们慷慨的主顾,“据说有一大群情妇替他生了许多孩子……可是,街谈巷议只增加朋友对他的好感”。我们也许可从上层社会以和蔼的态度使自己适应威尔士亲王的那些行为上,判断他们的道德。“王子在自中世纪起即已放荡不羁而闻名遐迩的英格兰贵族社会中长大。”农民也许还敬重旧道德规范,因为农业化的家庭组织要求一种强固的家长权威,存在最不可缺少的老人对青年的监护权。然而,从这种控制中解放出来的众多无产阶级,随着条件的允许,渐渐向其剥削者效仿了,“在残酷竞争的劳动工业中的低廉工资”强烈地诱惑着女性工人出卖自己的身体,以求得在她们的最低工资上增加些微的收入。

法定适婚年龄规定男性为14岁,女性为12岁。一般而言,结婚是为了金钱。男人或女人的婚姻欲望,依据他或她的实际或期望所得而定,母亲们日夜筹划——如简·奥斯汀(Jane Austin)的小说所述的——把女儿嫁给金龟婿。基于爱情的婚姻仍然是稀罕的,虽然文学作品大事宣扬。普通法上的婚姻是法律承认的,正当的婚姻需要一位牧师主持。实行大家庭制度,因为孩子就是经济资产,这在工厂区和农业区的差别十分微小,避孕的方法十分简陋,人口出生率增加,但因婴儿和老年的高死亡率、营养、医药和公共卫生的不适当而抵消了一些。通奸之风盛行。离婚权则由丈夫或由妻子(1801年后)取得,但是只能由国会立法始可。此费用不赀,在该法于1859年放宽之前,只有317件离婚案件获得批准。直到1859年,妇女的动产在婚姻中是属于丈夫的,他自动取得结婚后归属于她的任何此类财产。她保留她在土地上的财产权,从土地上的收入则属于丈夫。如果她先他而死亡,她的一切财产则全部遗留给他。

我们听说过富婆的事,但她们的人数寥寥无几。依据继承的习俗,一位没有儿子的父亲——这样的例子很多——可将其产业遗赠给一位男性亲戚,使女儿们依靠友谊和怜悯生活。这是一个男人的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