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文明是由政府、法律、宗教、道德、习俗和教育给予一个民族的社会秩序,而且有足够的自由从事发明和实验,发展友谊、慈善、爱情,创造艺术、文学、科学与哲学。这些秩序和自由的形式如何在1789年至1815年的英格兰运作?它们产生了什么呢?
首先,人类的自然禀赋——在遗产、机会和技能上——使他们产生了不同的阶级,每一阶级贡献社会生活一份应有的支持。英格兰已没有严格的阶级制度,因为一个在财富或才艺上有卓越成就的个人,可以从一个阶级晋入另一个阶级,甚至可晋入贵族阶层的行列。贵族和农民的关系是一种友善的关系。虽然只有小部分的农民拥有他们的耕种土地,农奴制度已经不存在。贵族与其他阶级一样要纳税,有时(不像他们的法国同辈)从事商业或工业。只有贵族的长子继承贵族的头衔,其他诸子都是法律上(不是社会上)的平民。
有许多人为的不平等存在,财富非常集中。法律之前的平等因诉讼费用而抵消得一干二净。受指控的贵族们只由上院(贵族组成的陪审团)受理,这种“贵族的特权”一直到1841年才终止。出生不好的一般民众被强制征入海军服役。一般民众在海军、陆军、政府机关、大学或法律界鲜有晋入高级职位的机会。贵族和士绅的统治阶层绝少准许一般默默无闻的群众在政府人事或政策上享有任何决定的权利。
也许阶级意识在中层阶级中非常敏感,他们傲然地卓立于农民和无产阶级之上,梦想成为贵族。在中层阶级之间也有嫉妒的阶层:工业资本家轻视附近的小商人。 从事投机而获巨利的大商人则傲视工业资本家,以爱国主义和宗教来粉饰他们从殖民地搜刮财富的富豪们,正在形成自己的阶级。在法国如此,在英格兰也不例外,似乎没有人对命运、才能或机遇带给他们的地位有任何满足,每个人都忙碌于提升自己的地位时,近代的骚动因此开始了。基本的斗争是资本家取代贵族阶级和掌理国家,在法国完成这个举动只需一个世代就成了,在英国却需要几个世纪之久。
直到1832年,贵族的身份是至高无上的,对挑衅者仅一笑置之。从严格的意识上看,1801年共有287位“世俗的”男女贵族,还有26位国教主教,他们以“神职贵族”的头衔成为贵族上院的议员。世俗贵族的顺序,以递降排列法,有王室血统的王子、公爵、侯爵、伯爵、子爵和男爵。除了王子和公爵外,“贵族”一词的称呼对他们都适用,他们的头衔可以一代一代地传给长子。他们的财富根据他们的所有权,而由农民或长工耕种的大片土地和一年的租金收入而定,如纽卡斯尔公爵的年金为12万英镑、帕默斯顿子爵一年的年金为1.2万英镑。贝德福德、诺福克和德文郡公爵们的地产总和可与一个郡的收入相等。居于这群世俗和神职贵族之下,英格兰尚有540位男爵及他们的妻子,在他们的名字之前可冠以“爵士”或“夫人”的头衔,而且可将这些头衔转用到他们的家人身上。其次是350位武士及他们的妻子,赋予相同的头衔,但不能转用到家族身上。下面是6000余位乡绅或绅士——出生在古旧及有身份的家庭中的地主和有权穿戴有纹章制服的人。这些位于“贵族”之下的团体,组成比较低一阶的贵族阶层。不过,他们通常包括在统治英格兰的贵族阶级之中。
这些少数的统治者对农民的贫穷、工厂工人的低贱和爱尔兰的强取掠夺安之若素。他们相信,贫穷是对无能或怠惰者自然、必要的处罚,优柔寡断的理论家们必然不被允许将不列颠转变成建立在堕落的赈济上的民主国家。尽管有威廉·葛德文(William Godwin)、雪莱等这些无政府主义的梦想家存在,某种政府形式仍然是必要的。没有这种形式,人民会变成一群暴众,将危及个人和自由。拿破仑喜欢英格兰不是偶然的,他去圣赫勒拿岛时曾说:“如果英格兰的贵族政治消失了,如果将英格兰的政权交给伦敦的群众,那将是欧洲人的不幸。”每个政府都是一个由少数的专制者统治的政府,统治者不是出生于贵族家就是出生于豪门。当然,民主政治属于后者,因为只有财富才能资助竞选,或付得出开销去说服人民投有钱的少数派候选人的票。民主方式选出来的人,不论就出身或素养,鲜有具备能成功处理国内问题的才干,对国际关系更是无能为力。一个贵族家庭是一所政治才能的养成所,有些从那里出来的人也许变成了一无用处的饭桶,但仍有一些由于长期与国家问题和统治人员接触,具有处理重大问题时不因他们拙劣的手法而危及国家利益的才能。一种适当的贵族政治,尤其会赢得人民的服从和对权威的敬重,这就有利于公共秩序和安全。
这些尖刻却不易令人体会的辩词,似乎说服了英国的大多数群众。但是,群众不相信那些愤慨于世袭财富、控制部会和国会的蒸蒸日上的中产阶级。他们被叛乱的劳工愤怒地遗弃了,他们感到恐惧,而决心承认诘责——一位自认贵族政府统治英格兰的方法的知识分子的严厉诘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