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莱克斯通、边沁与法律-英国人(1756—1789)

时间:2024-11-21 23:26:04关键词:英国人

某法学权威认为“布莱克斯通那本《评注》的出版……从某些方面来看,是法学史上最重大的一件事”。这句话虽说得有点太爱国,不过,由这句话可以看出:时至今日,英语民族的学子对布莱克斯通于1765至1769年以4巨册、厚达2000页印成的那本《英国法律评注》(Commentaries on the Laws of England)的那种敬畏之心。不论是否考虑这的厚度,这当时被推举为智识和智慧的里程碑。每个贵族的图书馆里总少不了一部,乔治三世更衷心认为它是诸国君王中最崇高的理想。

布莱克斯通是伦敦一名富商之子,父亲有钱让他到牛津和中神殿法学院(伦敦两所法学院之一)学习法律。他在牛津的讲座(1753—1763年)使规章之间的矛盾和荒谬减少,整合了秩序与逻辑,使规章明确、有吸引力。1761年,他被选为国会议员。1763年,他被任命为夏洛特王后的副检察长。1770年,他开始担任民事诉讼法庭的法官。他嗜好钻研却讨厌旅行,致使他虽年轻却已显得未老先衰。1780年卒,时年57岁。

他的“巨著”一如他讲学时的一切优点:条理清晰,阐述详明,文体优美。他那富有感情的死对头边沁称赞他这个人“教法理学的措辞让学者和一般人都能懂,润饰了这门艰苦的学科,从满是灰尘和蜘蛛网的办公室中把它清理出来”。布莱克斯通给法律下了一个定义,说法律是“某一个居高位者制定的行为准则”。他对法律有一个理想、静态的观念,认为法律在社会上具有的功能与自然律在宇宙中一样,他似乎也把英国的法律视为与万有引力定律具有相同的伟大与永恒性。

他喜爱他所见的英国和基督教,几乎不承认两者有何缺点。他比威廉·沃伯顿主教更虔诚,比乔治三世更忠于英国。“英国的国王不仅是英国的首领,而且更确切地说,应该是英国独一无二的行政长官……他有权取消方案,也有权缔约……只要他高兴,还可以原谅任何过失,除非宪章上有明文规定,或是因结果明确,才能对这个权力创下例外或约束力。”布莱克斯通把国王摆在国会和法律之上。国王“不仅不会做错,还不会想错”——不过,布莱克斯通这句话的意思却是指没有任何一种法律超乎国王之上,并可以据以审判国王。不过,他说:“每个英国人的绝对权利就是个人安全、个人自由及私有财产的权利。”这又激起了所有英国人的那股豪气。

布莱克斯通、边沁与法律-英国人(1756—1789)

布莱克斯通认为英国法律是一套永远有效的制度,因为归根结底,他根据的《圣经》是上帝之言的说法,显然能够迎合那个时代,不过阻碍了英国法理学的发展及典狱学和监狱的改革。即便如此,他能称赞约翰·霍华德为改善英国监狱的情况所做的努力,也是十分值得嘉许的。

霍华德并没有把基督教当作一个法律系统,而是把它视为一种对内心的祈求。他被任命为贝德福德镇警长后(1773年),他对当地牢狱的情况颇感震惊。狱中的看守和助理人员都未支领薪水,这些人就靠向囚犯索取的费用糊口。服刑期满的人也不得获释,除非他付清他应付的款项。许多人在法庭发现他们刑满几个月后依旧被监禁。霍华德一乡一乡地考察后,发现同样滥用职权,有时更糟。欠债未还的人和初犯皆与惯犯监禁在一起。大多数囚犯都加锁链,依其所付款额来决定重铐或轻铐。每个囚犯每天只分到值1至2便士的面包。若想多得,就得付钱,或靠亲友送来。每名囚犯每天只给3品脱的水供饮用或盥洗。冬天不给炉火,夏天也没有通风设备。地窖里臭气冲天,霍华德在出来以后好久臭味都还附在他衣服上。“监狱热”和其他疾病导致了许多囚犯的死亡,有些还因饥饿慢慢死去。伦敦的新门监狱里更是15至20名囚犯挤在一个23英尺乘25英尺的小房间里。

1774年,霍华德向国会呈递他视察50所监狱后所做的报告。下议院通过一项法案,要求各监狱进行卫生方面的改善、支付狱卒薪金,同时将大陪审团在过去无法确实定罪的人悉数释放。1775年至1776年,霍华德又考察了欧洲大陆的监狱。他发现荷兰的监狱设备最好,也较人道。最糟的几所之中有一所在汉诺威,在乔治三世的统治下。霍华德那本《英格兰与威尔士监狱的状况及一些外国监狱的记述》(The State of the Prisons in England and Wales and an Account of Some Foreign Prisons)的出版(1777年),唤醒了国人沉睡着的良知。国会通过拨款兴建两栋“管训所”,在那里还尝试以个别处理的方式来尊重囚犯,要他们服有人监督的劳役,也分别灌输宗教方面的教诲。霍华德四处旅行,又把新发现记载在该书新版中。1789年,他前往俄国,在赫尔松感染伤寒去世(1790年)。他要求改善的努力所收的效果并不显著。1774年的法案被大多数狱卒和法官忽视。1804年和1817年,对伦敦监狱所做的报道显示没有比约翰·霍华德在世时有任何改进之处。“也许情况未见好转,反而每况愈下。”所谓改革,则有待狄更斯在他那本《小杜丽》(Little Dorrit,1855年)中对新玛斯莎瑟监狱所做报道之后出现。

边沁为法律、政府和教育诸方面改良所做的各项努力,虽然在这个时期以后大部分瓦解,但他那本《政府的碎片》(Fragment on Government,1776年)属于这个时期,主要是对布莱克斯通的一项批评。他瞧不起布氏对传统的崇拜,他指出:“‘现今’已建立起来的事物在过去莫不‘曾经’是新物,目前的守旧即是对过去的激进的崇敬。因此,提倡改革的人是和那些一想到改变就颤抖的人一样爱国。在法治国家里,好国民的座右铭是什么呢?‘严格遵守,尽情责难。’”边沁排斥布莱克斯通王权至上的看法。良好的政府一定分权,鼓励每个人稽核他人,允许言论的自由、集会的自由、反对的自由。退而言之,革命对整个国家造成的损失可能小于愚昧地屈服于暴君。这本小册子正好出版在美国《独立宣言》发表的那一年。

边沁在同一篇论说中阐述了约翰·密尔于1863年取了一个叫“功利主义”名字的那种“最高幸福原则”。“为最大多数人谋求最大的幸福才是衡量是非的标准。”一切道德与政治上的提案和施行均应依此“功利原则”来批判,因为“政府的职责是促进社会的幸福”。

边沁是从爱尔维修、休谟、约瑟夫·普里斯特利和贝卡里亚等人的理论中演绎出这个“幸福原则”的,而他的通盘见解,则是从阅读《哲学家》这之后才形成的。

他在1780年写成、1789年出版的《道德学立法原理导论》(An Introduction to the Principles of Morals and Legislation)一,把自己的意念做了更详尽、更富哲学意味的说明。他把一切意识行为简化成对快乐的追求与对痛苦的惧怕这两种,给幸福下了“享受快乐,避开痛苦”的定义。这种论调似乎使完全的自私者振振有词,边沁却把这种幸福原则应用在个人和国家:个人的行为是否为他自己造成最大的幸福?总归一句话,他认为个人以公平对待他人的方式才能获得最大的快乐和最少的痛苦。

边沁对自己的学说身体力行,因为他一生致力于一系列的改革建议:识字成年男子的普遍选举权,秘密投票,任期一年的国会,自由贸易,公共卫生,监狱的改善,司法机构的净化,废除贵族院,将法律条文用语现代化,整理得使门外汉看得懂,扩大国际法(这个名词由边沁发明)。这些改革方案有许多在19世纪实现,主要由于詹姆士·密尔、约翰·密尔、里卡多、格罗特等“功利主义者”与“哲学激进分子”的努力。

边沁是“启蒙运动”最后一位发言人,也是18世纪开放的思想和19世纪的改革之间的桥梁。他甚至比“哲学家”更依赖理性。他是最可爱的男人之一,却至死过着独身生活。他以84岁的高龄去世时(1832年6月6日),他立下遗嘱要求将遗体在朋友面前解剖。结果遗体果真解剖了,骨骸至今犹保存在伦敦市的国家博物馆里。在他死后次日,那个实现了他许多建议的历史性《选举法修正法案》(The Reform Bill)获得国王的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