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的一些非宗教性活动、言论和兴趣,我们目前暂不讨论。现在我们只综论他对宗教的看法及他对抗基督教的战争。我们要说的关于他的每一件事,以前都曾说过百遍以上;而他关于基督教的每一言论,以前也都曾说过百遍以上。只不过当他说的时候,他的话就像把火焰烧遍欧洲,然后成为铸造他的以及我们时代的一股力量。
他会怀疑基督信条,这是自然的事,因为宗教企图掩灭而非鼓舞知性,而伏尔泰就是知性的化身,不安静而且不妥协。他曾经参加殿堂怀疑论者的阵营,在英国的有神论者之间滋养怀疑的种子,在锡雷从事科学研究,在德国和腓特烈大帝交换反宗教心得。但56岁以前,他一直将反宗教看作私人运动或不经意的表现,不对教会公开宣战。相反,他继续不断公开地护卫基督教信仰的基础——一个公正的上帝、自由意志和不朽。除非我们将他看作说谎者(他经常如此),他至死信仰上帝和宗教的价值。我们可以引用他的话来证明几乎每一件事,因为他和每种生物一样地生长、改变和毁灭。我们当中有谁在50岁时还保持着20岁的看法,或70岁时仍有50岁的看法?伏尔泰不停地自相矛盾,他寿命长而且著作丰富,他的言论因此与时俱变。
在锡雷,约1734年,他曾尝试将他对宇宙原始的观念表现在《形而上学论》中。在英国人较熟悉的佩利前,伏尔泰说:认为宇宙为一高超心灵的产物,就和认为钟表是钟表匠的产物一样的合乎逻辑;在两者之中,他都看到了为某个特定目的而设计特别方法的证据。但就像钟表虽然为人设计,还是必须遵循某些固定的法则,宇宙亦然。其中并无所谓奇迹。他仍不能放弃人类的意志具有某些神秘的状态及适度的自由这一想法,虽然他清楚地知道自由意志对机械世界的影响,一定会推翻其机械性。心灵是物质的形式和功能。“我们必须认为,”伏尔泰跟随洛克这样说道,“上帝很可能加思想于物质之上。”物质能够思想与无形的心灵能够影响有形的肉体一样不足为奇。灵魂只是肉体的生命,而且随之而亡。除了自然,没有其他的神秘的启示。这就已足够,而且取之不竭。宗教也许有好处,但智者不必用它来支持道德。历史上,它经常被教士用来迷惑大众的心灵,国王则用它来扒窃大众的口袋。美德应有益社会而非只是对上帝的服从,更不应倚赖死后的奖赏与惩罚。
伏尔泰将这篇75页的著作宣读给夏特莱夫人听。后者显然不赞成它出版。他似乎同意了这个看法,而将原稿搁置。因此,在他有生之年,它从未出版过。他从而相信,任何理性形而上学——任何以理智解释宇宙和人类的起源、本质、命运的企图——永远在人类的能力之外。他阅读哲学著作,却不敬佩他们的体系。“在形而上学和道德中,”他说,“古人已经说出了每件事。我们一直遭遇或重复他们的话。现代所有这类书只是重述而已。”斯宾诺莎的体系必定给他很深刻的印象,他努力予以驳斥。
虽然他否认,他实在不能将他的兴趣完全投掷在这个无法解决的问题上。1734年至1756年,他断断续续地探讨形而上学和神学。他终生信仰上帝的天造地设,虽然他斥责过度的神学理念。“我或许不相信鼻子是为戴眼镜的方便而造,我却相信它们是为嗅东西而造。”“主张眼睛非为视物而造,耳朵非为听闻,胃非为消化——这岂不是最大的荒谬?”1757年,一位年轻的作家拜访伏尔泰,自我介绍为“一个甘愿服侍他的无神论者”,伏尔泰回答说:“我有幸作为一个自然神论的雇主。我们职业如此相反,不过我今天还是可以供给你晚餐,明天给你工作;我可以利用你的四肢,虽然不能用你的头脑。”他自称是自然神论者,但他毋宁是一神论者:他的神并不是一个多多少少和自然合一的非人格的力量,而是一个设计并统治世界的有意识的神灵。1750年后,他才自称是一个一神论者。他的《哲学字典》中的《人格神论》篇,令人不得不赞同孔多塞将伏尔泰形容为“一个异常虔诚的人”:
人格神论者就是一个坚信有最高神灵存在的人,这个善良有力的神灵创造了所有的存在……他惩罚罪恶而不失残酷,奖赏美德则以仁慈。人格神论者不知上帝如何惩罚、如何奖赏、如何赦免,因为他不至于僭越得自以为能够了解上帝如何行动。但他知道上帝的确行动,而且是公正的。上帝存在的难题并不能动摇他的信心,因为它们只是难题而非证明。他臣服于上帝,虽然他只觉察到他的存在与影响,而且以他所见的推论他所不能见的,他认为上帝存在于所有的空间与时间。
对此原则及其他宇宙另外原则的信仰,使他弃绝了其他任何自相矛盾的教派。他的宗教最古老,而且流布最广,对一个上帝的单纯崇拜远在其他制度建立前就已存在……他相信宗教既非无法理解的形而上学,也非无用的装饰品,而是崇拜与公正。行善是他的崇拜,臣服于上帝之下则是他的教条……他嘲笑洛雷托和麦加,但他救济贫者、护卫弱者。
伏尔泰这些表白是否真心诚意?一些学者认为他这样做是由于谨慎,或由于渐渐走向无神论的欲望,或希望仆役的宗教信仰可以减少窃盗。伏尔泰的某些文字似乎证实了这种说法。(“如果你只统治一个村庄,它也必须有宗教。”)他一句最出名的语录也似乎将宗教看成公共利益,它出现在《致“三个骗子”作者》一:
如果上帝不存在,就应该创造一个;但所有的自然现象,证明他的确存在。
整篇诗文都在宣扬信仰。伏尔泰一再重述一神论的论证,似乎在回答自己的疑惑。在他生命的最后10年中,他经常攻击无神论和正教。同时他公开驳斥当时将神灵看作罚大多数人下地狱的复仇之神这一流行概念。“如果人类触犯暴行和信仰他们一样普遍,那就太不幸了。”“如果上帝以自己的形象造人,我们实在没辜负他。”没有一件事能比人对上帝的观念更能泄露他对自己的观念。
伏尔泰努力使他的一神论和罪恶的存在妥协。在这种神正论的努力中,他有着近乎莱布尼茨的乐观(他的《康迪德》一书加以嘲笑):由某个角度看来是恶的事,由整体观之也许是善,或许至少不是恶;这并不是想象中最好,但可能是最好的世界。“每件事都被计算、衡量时,”他于1738年写信给腓特烈说,“我认为生命就会有比痛苦更多的欢乐。”但他写这封信时,还是壮年。他并不相信人天性邪恶。相反,他认为人具有天赋的正义感及对别人的一种自然善意。人类的道德观念和习惯有无数的差异和冲突,但所有人都谴责弑父杀兄。
1752年,他在波茨坦作了一首诗《自然的法律》,总括他的“自然宗教”。它以怀疑现实宗教为形式,因此不可能讨好一般的善男信女,但它是伏尔泰出版过的著作中最虔诚、最正统的。它不仅坚定对神——创造者的信仰,而且认为人的道德感也是由这个至高神灵灌输。他口气有如卢梭,而比康德更早表现对良心至上的狂热。他用一句话界定他的宗教:“敬神,正义,爱你的祖国。”他研究不同的宗教信仰,谴责它们的恨意和昏狂,呼吁不同教义互相容忍,而以每位圣徒都会同意的祈祷告终。巴黎议会命令公开焚烧这首诗(1759年1月23日),也许是因为其中几行侮辱了詹森教派。
我们可以下结论说,1751年以前——57岁以前——伏尔泰从没对基督教或天主教发动过公开的正面攻击。什么使他宣战,尤其是在大部分反叛者都会归于沉寂的年纪?答案是教会对《百科全书》的钳制、正教教会对里斯本地震的解释,及对让·卡拉斯和拉巴尔的残酷迫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