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莱尔曾将“政治经济学”标示为“黯淡科学”,他不知穷人之所以穷,到底是因为无知而贫穷,还是因为贫穷而无知。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可以比较今天法国农民自傲的独立与18世纪前半期他们低贱可鄙的贫穷而得到解答。
与路易十四时期因为战争与各项勒索造成的严苛逆境相比,1723年农民的境况可以说已在改善。他们虽受到封建捐税与教会什一税的剥削,但也逐渐拥有法国较大比例的土地——自诺曼底与布列塔尼20%到朗格多克与利穆赞50%不等的土地。但每个人平均拥有的土地只有3至5英亩,致使他们必须在其他农庄做雇工来维持家庭开销。大部分土地属于贵族、教士与国王,在一个管事人的监督下由佃农、半分佃农与短工耕种。佃农付给地主金钱、产物或服役,而半分佃农则以收获之半付给地主,作为对土地、农具使用与种子的酬报。
农民自有土地者虽然逐渐增加,但仍有许多封建地主存在。只有极少数的自耕农——约2%——免于缴纳封建税捐。除了完全自主的农户外,所有农民必须对地方封主每年服许多天劳役,足以代封主耕耘其土地、收获作物与装填谷仓。农民还付给封主费用,以在他封地上的河流或湖泊捕鱼、在草原上放牧。他们也必须因使用封主的磨房、烘面包房、榨酒与榨油机而付款。他们在封主领地上所有的壁炉、开掘的水井及通过的桥梁,也都须向封主付费。虽然法律禁止贵族与其随从在打猎时损伤农人的庄稼或牲畜,但这些法令通常被置之不顾,而且农民还不得射杀那些啄食谷物而为封主饲养的鸽子。总而言之,做一个保守的估计,农夫生产物或收入的14%归于封建税捐,有人估计更高。
在有些地方,农奴制度仍然存在。一个声名卓著的经济历史学家曾估计,18世纪法国农奴的总数接近100万人。这一数目虽然逐渐下降,但直到1789年,法国仍有30万名农奴。这些农夫附属于土地;未经封主同意,依法不能放弃、出卖、转让土地或改变他们的住所;如果他们死时未遗有子女承继农庄,则整个农庄与设备都转交给封主。
在付完封建税与教会的什一税后,农夫仍要筹措款项或变卖他们的生产物及部分财产,以支付国家所课的税捐,除财产税外,他还须付盐税(gabelle)与收入5%的人头税。总加起来,他们须把收入的1/3付给封主、教会与国家。税吏有权进入农户家中,以搜索隐藏的存物或抢走家具以凑足该农夫所应摊派的税捐。类似农夫对封主承担的服役与课捐,1733年后,农夫被迫每年对国家服12至15天无薪劳役,以修筑桥梁或道路。凡拒绝服役或延迟服役者,将处以拘禁之刑。
由于课税随收入的提高而增加,农夫对发明或经营企业很少有兴趣。与同时期的英国相比,法国的农耕方式仍在原始状态。休耕制度使法国农民的每块地在第三年荒弃不耕,而在英国,轮耕制已逐渐推广。精耕制在当时几乎尚不为人所知。铁制犁具还是非常少见,农田上鲜少家畜,更少肥料,每户平均所有土地过小,不能有效地利用机器耕作。
当时法国农民的贫困震惊了英国旅客。蒙塔古夫人于1718年写道,在每一站,“邮车在换马匹时,所有镇里的人都赶出来乞讨,他们的面容如此饥黄,他们的衣服如此单薄与破烂,以致他们可怜的处境无须再以任何言辞来加以解说”。圣西蒙写道:“1725年,诺曼底人以野草为生。欧洲最显赫的国王,只因他是乞丐之王而显得伟大……他使得他的国家变成垂死者的大医院,他从他们身上夺取一切而未闻呻吟之声。”阿尔让松侯爵1740年估计道:“在过去两年中饿死的人已超过了在路易十四所有战争中死亡人数的总和。”贝纳尔也这样写道:“所有农夫几乎全都贫穷,他们的衣服真令人心酸,无论冬夏只有一件衣服。他们在结婚时得到的一双鞋,非常单薄而拴以铁钉,但终身穿用,或至少要穿到那双鞋实在无法再穿为止。”据伏尔泰估计,有200万法国人在冬天穿木鞋,夏天则赤足走路。政府对皮革所课的苛税,使鞋子成了奢侈品。农夫们以泥土筑屋,并覆以茅草为顶,每屋通常仅有一间房,无天花板,低矮不堪。在法国北部许多地方,有些农舍建得比较坚固,以防御冬季的寒冷与强风。农夫的食物有汤、蛋、乳酪制品与裸麦或燕麦面包,偶尔奢侈地享用肉类与白面包。在法国,正如世界各地一样,养活国家的人自己只能得到最少的口粮。
农夫从这种艰难的生活中发现了酗酒与宗教这一慰藉。那时酒馆林立,而自家酿制更助长其风。性格粗鲁难驯,残酷引为标准,个人与个人、家与家、村庄与村庄之间,充斥着暴力。但在家中,有一种强而沉默的爱。每家的孩子不少,但多数在成年前即已夭折,这使法国在1715年至1740年的25年中,人口几乎没有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