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哲学-莱布尼茨(1646—1716)

时间:2024-06-18 10:26:02关键词:莱布尼茨

斯宾诺莎和莱布尼茨两人的性格和思想有天壤之别。前者是一个孤独的犹太人,为犹太教所不容,又不愿接受基督教,穷困地住在一个小阁楼里,只完成了两部书,慢慢地发展出一套大胆独创、离弃一切宗教的哲学,44岁就因肺病而死。后者则是一个通晓世故的德国人,忙着周旋于政治人物和宫廷之间,足迹几乎遍及整个西欧,接触到有关俄国和中国的知识,同时接受新教与旧教,欣然接受并利用了许多思想体系,写了约50篇的论文,极度乐观地拥抱上帝和这个世界,足足活了70岁。和前者唯一相同之处,是死后葬礼的冷清。就在同一个时代,世上出现了近代哲学里的两个极端。

在我们谈论此人如镶嵌细工一般多彩多姿的一切之前,让我们先介绍一些对德国做出比较次要的贡献的人物。普芬多夫(Samuel von Pufendorf)于1632年开始其职业生涯,与斯宾诺莎和洛克同年。他先在莱比锡和耶拿读书,后来前往哥本哈根,在一个瑞典外交官家中当教师。瑞典向丹麦宣战时,他与该外交官一起被捕。为了排遣烦闷,他在狱中构想了一套国际法。获释后他搬到莱顿,在那里出版了狱中所作,即《宇内法义》(Elementa Jurisprudentiae Universalis,1661年)。此书极得巴拉丁选帝侯查尔斯·路易斯的赞赏,这位选帝侯于是召他到海德堡去,为他开办了一个自然与国际法讲座——这是历史上第一个这类讲座。在此,普芬多夫写了一篇关于德国国家的专论《德意志帝国地位至上》(1669年),此文因攻击神圣罗马帝国及其皇帝而触怒了利奥波德一世。普芬多夫于是出走到了瑞典,在隆德大学(1670年)任教,并在此出版了他的杰作《自然法与国际法》(1672年)。普芬多夫企图调和霍布斯和格劳秀斯,他不把“自然律”认同为“任何一者对抗所有他者的斗争”,而把它认同为“正确理性”的指导。他把“自然权利”(natural rights)扩展到包括犹太人和土耳其人在内,而且辩称国际法不仅在基督教国家有效,即在他们与“异教徒”的关系上也同等有效。他早于卢梭几乎一个世纪,便宣称国家的意志是,而且应该是其成员意志的总和。他又认为把奴隶制度当作减少乞丐、浪人和窃贼的方法之一是值得称道的。

有些瑞典传教士认为这些理论太不重视上帝和《圣经》在政治学中的地位,便促请把普芬多夫遣回德国。但查理十一把他召到斯德哥尔摩,让他做皇帝史官。普芬多夫写了一部国王的传记和一部瑞典史作为回报。1687年,普芬多夫也许是有意于旅行,便写了一篇关于《基督教与一般生活的关系》的论文,题献给勃兰登堡选帝侯,文中力主容忍。他很快便奉召到了柏林,在此做了腓特烈·威廉的史官,受封为男爵,于1694年逝世。此后半个世纪中,他的著作在新教欧洲一直是政治法律哲学方面的权威,它们对社会关系的实际分析有助于削弱君权神授理论。

对人类事务加以神学的解释的情形已渐走下坡路,这在贝克尔(Balthasar Bekker)和托马修斯两人身上可以更明显地看出。贝克尔是一个荷兰传教士,在弗里斯兰传教,他的信仰因笛卡儿而产生了动摇,于是他主张把理性引用到《圣经》上。他把《圣经》里的魔鬼解释为一般的惑障或隐喻,追溯了“撒旦”观念在基督教之前的历史,认为这个观念是窜改基督教教义的,并总结说魔鬼只是一种神话而已。于是,他在一篇荷兰文的宣言《中了魔的世界》(1691年)里把魔鬼剔除出去。教会对贝克尔大肆抨击,因为教会觉得对魔鬼的恐惧是智慧之始。魔鬼在声望上虽有所失,在信众方面却不受影响。

法律哲学-莱布尼茨(1646—1716)

托马修斯继续了这场斗争。他一方面固然仍旧接受《圣经》为通往宗教和解脱的明灯,另一方面却要遵循理性的法则,只相信有证据的事,并鼓吹宗教上的宽容。他在莱比锡当自然法的教授时(1684—1690年),由于见解、方法和语言上的独创而开罪了执事和教团方面。对当时的一些迷信他报以德国人强力的一笑,他和贝克尔一样认为应把魔鬼从宗教里剔出去,他公开指责巫术信仰是一种可耻的无知,认为对“巫婆”的迫害是一种残暴的罪行。由于他的影响,巫术案在德国乃告结束。使事情更糟的是,他不用拉丁语而改用德语教学生,致使教学的尊严丧失了大半。1688年,他开始出版一种定期的关于书籍和思想意见的评论,我们本应称之为第一种严肃的德文期刊,但它深入浅出寄学术于幽默,并自称为“对各种各样愉快而有用的书籍和问题的诙谐而真诚、理智而傻气的想法”。他支持虔信派信徒反对正统僧侣,支持路德派和加尔文派信徒之间的通婚,这大大地震惊了当权者,于是他们禁止他写作或讲演,最后下令逮捕他(1690年)。他逃到了柏林,选帝侯腓特烈三世让他在哈勒有了一个教授的位子。他参加了那里组织大学的工作,并很快使其成为德国最有生气的知识中心。1709年,莱比锡邀请他回去,他拒绝了。他在哈勒留了34年,直到去世。他开创了德国的启蒙运动,这个运动产生了莱辛和腓特烈大帝。

一些狂热者把他们的革新推展到了无神论的极端。荷尔斯泰因的克努岑(Matthias Knutzen)排斥了所有的迷信,宣称否认上帝。他主张用一种实证主义的“人文宗教”来替代基督教的教堂和教士——远为孔德的先驱——并把道德纯然建立在自然主义的良知教育上(1674年)。他宣称有信徒700人,这也许是夸大之词。不过,我们可以看出,1662年至1713年,在德国至少出版了22部以传播或驳斥无神论为目的的作品。

莱布尼茨深痛于这个“明显的自由思想者的胜利”,他于约1700年写道:“我们这个时代,许多人对天启……或神迹根本没有多少尊敬。”1715年,他又说:“自然宗教变得衰微多了。许多人主张说灵魂是肉体性的,另外一些人则说上帝本身便是肉体性的。洛克先生和他的追随者怀疑灵魂是非物质性的,非自然消灭的。”莱布尼茨本人的信仰并不坚定,但身为一个周旋于上流社交场合及宫廷之间的人物,他倒想知道这与日俱长的理性主义将止于何处,将对教会、道德和君王造成何种影响。这些理性主义者是否能如愿以偿呢?是否为了子孙的健康、祖先的信仰将被解放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