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帝-斯宾诺莎(1632—1677)

时间:2024-06-18 10:17:03关键词:斯宾诺莎

他称此书为《几何实证伦理学》,一来是他认为,所有的哲学是为正确的引导和睿智的生活而备的;二来与笛卡儿一样,他醉心于知识的禁欲主义及几何学的逻辑秩序,他希望以欧几里得的模式,建立起一个每一步都有逻辑前证可循的知识架构。这些(前证)最后一定会在普遍接受的公理中发现。他知道,这只不过是一种理想,而且也无法支持这项论证以驳斥谬误,因为他用同样的方法详释他不同意的笛卡儿哲学。然而,至少几何学的演绎,足以防止因情感而使理智为之失序、因滔滔雄辩而让遁词得以藏身的情形。他主张,应当像研讨圆形、三角形和矩形一样,冷静而客观地讨论人类的行为,乃至上帝本质之类的问题。他的推论层次虽未尽严整周密,却为他建立起一座外表宏伟而协调的理智大厦。虽然所用的是令培根为之蹙额的演绎法,他却认为这与其所有的经验相谐和。

斯宾诺莎先下定义,这些定义大部分取之于中古的哲学,他使用的好多词句,在当时早已和过去的意义有别,因此其中有些部分使他的思想暧昧不明。第三定义是其基本论据:“我理解实体,生之于其内,思之由其体。”意思是说,关于(实体)的概念,不必借助另一种必须被形象化的物体的概念来了解。他所谓实体的意思,并非以近代物质组合的观念而论,我们若将此词指为本质或根本,则其意义即与他的意向相近了。再如,我们若就字面上取其拉丁语意,则指的是“处于某某统辖之下”,或为“某某的基础”,或是“扶持”等义。在他的函札中,他说“实体即存在”。就是他以存在或实物来界说实体的例子。因此,他可以说:“存在与实体的本质相关联。”在实体中,本质与存在是合而为一的。我们或可以下结论:就斯宾诺莎而言,实体的意义是指最根本的物质,即万物之基。

这一实物,我们可以用两种形式理解:像总相或物质,像思想或心灵,这两类都是实体的“属性”,并非因为其内有许多特质,而是同样的一种实物,我们以感观,外在地认知它为物质;以意识,内在地理解它为思想。斯宾诺莎完全是一个一元论者:实物的两个形态,物质和思想并不是截然分立的实存体,它们是一个实物的内外二端,诸如身体与心灵、生理活动与对应的心理状态。严格来讲,斯宾诺莎比较近似唯心论者,而离唯物论者较远。他对属性下的定义是:“凡心智,对构成其本质的实体的认知。”他认为(早在贝克莱出世之前),不论是物质或思想,我们仅凭领悟或思考了解实物。他相信,实物明示于前,是假形态,由“无限量的属性”来完成,而我们那不完善的官能,只能感觉其二。简而言之,我们所知觉到的实体或实物,是物质或心灵而已。实体与其属性本为一:实物是物质和心灵的统合,而它们的分化,也仅由我们对实体的理解的情形而定。暂且不十分斯宾诺莎式地来说:实物的外在知觉是物质,实物的内在知觉则是心灵。如果我们能用知觉自己一样的双重方式——内在地与外在地——知觉万物时,斯宾诺莎相信,我们一定会发现“天下万物均处于生气蓬勃的状态之中”。各物都有其心灵或生命的一些形式或程度。实体恒动,物质恒运不息,心灵恒以知觉、感觉、思维、欲求、遐思、回想、醒悟甚或入眠。

斯宾诺莎以为,上帝与实体一样,只是实物的基源及物质与心灵的统合。上帝并非物质(因此斯宾诺莎并非唯物论者),物质只是上帝固有的、基本的属性或形态。上帝也非心灵(因此斯宾诺莎也非唯心论者),心灵只是上帝固有的、基本的属性或形态。上帝与实体与自然为一,是宇宙万物的总体(因此,斯宾诺莎为一泛神论者)。

上帝-斯宾诺莎(1632—1677)

自然有两种形态,即身躯运动的力量和孕育滋长与知觉的力量,此即“能产的自然”(natura naturans)——自然“创造”或赋予生命。所有个体,所有肉体、植物、动物及人类的总和,即是能产的自然——孕育或“创造”自然。斯宾诺莎将这些孕育自然的各个存在体名为模式——实体、实物、心物及上帝的瞬乎变异与化身。它们是实体的一部分。此石头、此树木、此人类、此行星、此恒星,凡此显隐生息、神妙万状的各个形式——构成了“须臾即逝的秩序”。在《智力的改造》一,斯宾诺莎以“永恒不息的秩序”与之相对,以较严格的观点来说,即实物与上帝的源泉:

除了一套恒向、恒常的物体之外,我不以为能以一系列的原因与实存体,去理解一连串单独易变的物体,因为以人类的孱弱,不可能追寻这一连串单独易变的物体(每块石头,每朵鲜花,每一个人)……其存在与本质并不相衔接(它们存在,但并非必须),或者……是一个永恒的真理……此(本质)仅能就恒向、恒常的物体内求之,仅能就铭刻于这个物体,其全真典本(true codes)的规律中寻找,所有单一物体,也据此组合排列。不仅如此,这些单独而易变的物体,须臾不离地依附于(可以这么说)这些恒向物。倘若没有这些,它们不仅无以存在,而且无从了解。

因此,一个单独特定的三角形,即是一个模式,或者它并非一定是该存在,只要它一存在,即将全面地遵循——并会具有力量——三角形的律则。一个特定的人是一个模式,他可以存在也可以不存在,但一旦他存在,他即拥有心物的本质与力量,并将遵循掌管躯体和思想运作的规律。这些力量与规律组成了“能产的自然”的自然律。套句神学上的术语,它们构成了上帝的旨意。物质模式的总和体就是上帝的躯体心灵,模式的总和体就是上帝的心灵,实体或实物的整个模式与属性,便是上帝:“上帝包容万物。”

斯宾诺莎与经院学派一样,认为上帝的本质与存在同一——上帝的存在融合于我们对上帝本质的概念中。他以为上帝是所有存在的本身,他同意经院学派所说的我们能理解上帝的存在,却不能就其所有的属性以熟悉他真实的本质。与阿奎那的见解相符,认为断言上帝为男性,不仅荒谬也不合适。也与迈蒙尼德的论调相合,以为我们用以描述上帝的许多特质是据人类特质而举的不实比喻:

我们将上帝形容为立法者或君王,是公正、慈悲的典型,这仅只是转用凡夫俗子的见解和世俗的市井知识……上帝既不受制于情欲,更不为任何哀乐的情愫所左右……用凡人的本性去含混神性,也将轻用凡人的情欲去归属上帝,如果他们根本不明白情欲为何产生,这会更甚。

上帝并非常人,因为那意味着特定与有限的心灵,而本质上,上帝是所有心灵和物质的总和,“人类的心灵是有限智能的一部分”。不过,“倘使智能与意志专属于上帝的永恒本质,那么有些事更该以这两种属性去了解,而不是以所谓常人的理解”。“实际的智能……包括意志、欲望、爱心等,应当视为所产的自然,而不是能产的自然。”此即,个人具有欲望、情感和意志的心灵,是模式也是变异,为万物总体的上帝所包容,却不属于作为天地生命和规律的上帝。只有在规律运作于世界的意义下,意志才存在于上帝中,他的意志就是规律。

上帝不是一位蓄着胡须、高坐云端、君临宇宙的大家长。他是“永在万物心中的本因,而不是一时性的”。除非在有限实物的意义下,否则并无所谓创造——心物——只当作新个体的形式或模式。“上帝非限于某地,而是普天之下,率从其本质。”诚然,“本因”一词用于此颇不恰当,上帝是一切宇宙的本因,而非效果是瞻的本因,除非就所有事物的行为都必须循其本质这一观点而论,上帝是所有事物的本因。同理,三角形的本质,是它特质和行为的本因。只有在他不受制于任何外在本因与压力的观点下,而且只有用他自己的本质决定时,上帝才是“自由”的。然而,他“并不是出于意志的自由而动作”。他所有的动作,由其本质来决定——也可以说,所有事件由万物的固有本质与特质决定。自然中并无所谓上帝渴望达到某目的的意向。他既无欲,也无意,只有统括全部模式和有机体的欲望和意向。自然中只有因先在原因与固有特质必然产生的结果。世间也无神迹可言,因为上帝的意志和“恒向不移的自然秩序”是合而为一的。任何“连续的自然事件”中的分裂,只是一种自我矛盾。

人类只不过是宇宙中的一份子。自然中立于人和其他形体之间,我们断不可以善恶、美丑等字加诸自然或上帝之上,那些是一种限定词,外在的力量使它们决定了我们的好恶。

万物的完美,由其本质与力量单独决定。它们完美的程度,并非因其有好、恶于人类感官,也不是因其有利、偏于人类本性……因此,我们观念中的狂诞、荒谬或罪恶,只是由于我们知之不全,并几乎全然漠视自然作为一个整体具有秩序并相互依存,以及欲将天下万物依人类理智的命令去排列。在实物之中,理智所认为之罪恶,并非混沌一体的自然秩序与规律方面的罪恶,而仅是我们理智规律方面的。

同样,自然中也没有美丑之分。

肉眼所见物体的美,并不足以涵盖此物体之特质,倘使我们视力远近不一,我们体质构造不同,则我们现在所认为美的,会反过来认作是丑……从显微镜下所见的玉手,会是恐怖异常的……我不将自然归为美丽或畸形、有序或混乱,只有在我们想象的关系上,万物才有美丑、严整或散乱之分。

只有当物体是附着于一个体系之下时,才有秩序,而且在该秩序中,一场毁灭性的暴风雨,就和阳光的艳丽或大海的壮阔一样自然。

有这样的“神学”论据,我们还称斯宾诺莎是无神论者,这能算公正吗?我们已经明白,他并非唯物论者,因为他并不以物质来认定上帝,他很清楚地说:“凡认为《神学政治论》是基于合自然而成的上帝之体——视自然为一群特定量的物质——是大错而特错。”他认为,上帝是心也是物,他并不会缩减心灵而成为物质。心灵是唯一能探知的实物,又认为与心灵同性质的,也与物质相糅合。就这方面而言,他是泛灵论者,也是泛神论者,认为上帝无所不在。皮埃尔、休谟等人之视其为无神论者,或是就斯宾诺莎的否认上帝有感情、有欲念、有目的而下的断言。但他亲口驳斥道:“泛泛者所加诸我的批评,一直不停且错误地非难我为无神论。”显然,他觉得将上帝归于心灵与心智足以使其免于无神论的谴责。不容否认的是,他也一再地以宗教的敬畏之词,那与迈蒙尼德和阿奎那对上帝的概念甚为契合之词来称述上帝。诺瓦里斯(Novalis)因而称斯宾诺莎为“沉浸于上帝的人”。

实际上,他沉浸于整个自然秩序中。对于他而言,这一永恒的一贯与运动,似乎是心仪神往和历久弥深的。在《伦理学》卷一,他完成了神学体系与科学形而上学。他觉得,在规律的世界中,任何典籍,无论再高贵、再华美,也不及神的启示伟大。科学家研究的规律,即便是最平凡的细节,都在阐明启示,因为“我们越了解单独的物体,我们也就越了解上帝”。斯宾诺莎似乎觉得,他已接受并出迎哥白尼潜存的挑战——以宇宙有价值的措辞,再去理解神性,而今已进一步地显示。斯宾诺莎的观点是,科学与宗教已不再抗衡,它们实为一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