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尔顿的祖父是罗马天主教徒,1601年以逃避国教礼拜被罚60镑,其子因放弃天主教信仰而无法继承其财产。这位身无恒产的约翰·弥尔顿在伦敦担任代书人,生活颇为宽裕——代书人善于书写或抄写原稿、权利状及其他法律文书。约翰·弥尔顿喜爱音乐,编过舞剧,家中有许多乐器,包括一架风琴。这种爱好音乐的特性想必遗传给了诗人,他应该同意,一个人要写好文章,必先在灵魂和心灵的耳朵中具有音乐感才行。诗人母亲萨拉(Sarah Jeffrey)是裁缝商的女儿,共生下6个孩子,约翰是第3个孩子。诗人的弟弟克里斯托弗(Christopher)成为斯图亚特王朝的勤王分子和高级僧侣,约翰则成为克伦威尔清教徒的共和派分子。他在面包街的房子成为清教徒组织的所在地,庄严虔敬但不够清净,此地文艺复兴的爱美已与宗教改革的爱善互相混合了。
老约翰购置房地产,日见兴隆,聘请家庭教师(清教徒)教育小约翰,等他11岁又送他至圣保罗学校就学。在校期间他学会拉丁语、希腊语、法语、意大利语及一些希伯来语。他曾读莎士比亚的著作,但比较喜欢斯宾塞的作品。我们现在已知他对杜·巴尔塔斯(Du Bartas)的《创世的六天》(La Semaine,1578)的英文译本印象极深,该书是描写7天创造世界的长诗:
我对知识的欲望极大,从12岁起,在午夜以前我从不辍读或上床睡觉,这是我失明的主因。我(像母亲)天生视力就不好,而且我经常为头痛所苦,不过那不会影响我的好奇心也不会减少我的上进心。
16岁时,他转至剑桥基督学院就读。在该校,他与一位教师因争吵而互殴。弥尔顿被退学了一个学期,其后复学,他已经能写出好诗。1629年,21岁,他写成高雅的颂歌《基督降生之晨》(the Morning of Christ’s Nativity)自娱,且在一年后编写了16行《墓志铭》(Epitaph),其后该诗纳入《莎士比亚全集》(Shakespeare’s Works)第二对开版本中(1632年):
我的莎士比亚具有傲骨,
何须一代人力为他堆起一座石堆,
哦!那么其遗下圣骨该埋在
迈向星星的金字塔?
亲爱的难忘的人,伟大名声的继承人,
你的名字哪须这样愚拙的见证?
弥尔顿在剑桥过了8年,1628年取得学士学位,1632年取得硕士学位,然后离开那所大学。父亲希望他担任圣职,但这位骄傲的青年不愿对国教教条及其礼拜式宣誓效忠。
他退居于其父在霍顿(Horton)的乡间别墅,很靠近温莎城。在那里,他一面努力读书(主要是读古典文学),一面仍受父亲供养。他渐渐熟悉许多拉丁作者,甚至最不出名的作者也在内。他写拉丁文诗,颇受一位天主教红衣主教的赞许,不久,他用拉丁文为克伦威尔写的辩护,势将得到欧洲各国的共鸣,甚至他写英文散文时,同时写下拉丁文,使其英文成为古典的倒置和迂回的混合,形成一种奇异引人的响亮文章。
或许是在霍顿,身处绿油油的英国乡间,他才写(1632年?)了几首诗作伴,赞美其年轻时不在乎的欢乐和悲伤的情绪。《阿里葛多》(L’Allegro)一诗中几乎每一行均“跃跃欲唱”。阿里葛多是“漂亮的女儿……丰满、活泼、快乐”,在“西风与曙光一同出游当中”出生。乡间诸物使诗人快乐:云雀惊醒了夜晚,鸡鸣叫醒了主妇,猎狗在猎人号角中追逐跳跃,初升的太阳“发出琥珀般的亮光”,唱着歌的挤牛奶女郎,轻咬细嚼的羊群,少男少女在草地上跳舞,在炉边或戏院度过晚上等等:
假设琼森喜剧用的软鞋已经穿上,
哦!甜蜜的莎士比亚呀,你是想象之子,
轻轻唱着狂野的森林之歌。
而音乐——
解开了锁住的锁链,及
潜藏的和谐的灵魂……
假使你能给予这种愉悦,
那么欢乐,我想与你活在一起。
这里出现的不是阴郁或失欢的清教徒,而是一位健康的英国青年,在他的血管中流动着伊丽莎白时代游吟诗人的血液和灵感。
面对着记起悲剧、寻找生命意义的恍惚心灵,发现哲学内找不到答案,反而出现前所未有的问题,致使这些乐事顿成小事时,就不时会出现另一种情绪。于是弥尔顿不知不觉作成一篇较有思想的田园诗(Ⅱ Penseroso):
注视着徘徊的月亮
正午迂回前进想要逼近她,
就像一个人走入歧途
想要穿过天上广阔难寻的路。
或是独自寂寞地坐在火旁——
熊熊柴火照亮了整个房间
教光明伪造黑暗
远离各种欢笑,
除了火炉上蟋蟀的叫声。
或是处身“某个寂寞的高塔”,目视星辰而自卑,翻阅柏拉图的著作,怀疑天堂究竟在何处——
什么世界,什么广大的地域会拥有
这样不朽的心灵,放弃了
地处天涯一角的她的华厦
或回忆爱人之间的悲哀与帝王可悲的死亡。于是,比严肃哲学更有意思的是,大天主堂中“勤奋的退隐情境”,其逐层而上的窗户和幽暗的光芒——
此地风琴声铮铮地响着,
配合着下面唱诗班的柔美歌声,
圣礼已达高潮,赞美诗很嘹亮,
仿如一股甜蜜,穿过了耳旁,
我完全耽于极乐之中,
天堂呈现在我的眼前。
这些乐事是“沉思得来的”,假如它们与忧郁联结在一起,那么诗人的生活就与忧郁分不开了。在这两首可爱的诗里,弥尔顿透露了24岁的心声:一个年轻人深为生命的美丽所感动,并不以追求快乐为耻,但已经有了对生命和死亡疑惑的幻想,并感受宗教与哲学的冲突。
1634年,诗人有了第一次成名的机会,他受命写作一幕田园舞剧,以庆祝布里奇沃特伯爵荣任西区议会议长。劳斯(Henry Lawes)负责配乐,弥尔顿写的诗,为示谦逊并不署名,但因很受赞,他才承认是这些诗的作者。沃顿爵士赞许“在你的诗歌与颂曲中具有淳朴的美,对此……本国语言已找不到可与之比拟的”。这部诗原来称为《在勒德罗堡表演的歌舞剧》(A Masque Presented at Ludlow Castle),到了今天改为《哥玛斯》(Comus)。该剧由两位年轻贵族及其妹演出,来自亨利埃塔·玛丽亚王后宫廷的17岁女孩。虽然这个小舞剧多由无韵诗写成,屡被神话束缚,但其中含有节奏轻快的抒情诗和高雅的情调,在这方面较弥尔顿曾经写过的诗都胜一筹。其主题不离传统——一个可爱的少女,在森林中信步徘徊,唱着:
创造灵魂的那些气质
在死神的肋骨下
魔法师哥玛斯上前与她搭讪,施出魔法要使她失去贞洁。他劝她趁着年轻多多享乐,她却滔滔不绝地为德行、节制及“神圣哲学”辩护。这些诗大体演唱得很不错,只除了一段不吉利的赞扬共和的文字:
假如每一个公正的人如今都有这种需要
但是没办法恰如其分地享有
而卑鄙纵容的奢侈豪华
如今齐集在少数人身上,实在过分,
自然的全部恩惠应可更公平的分配
依据必要的公平比例,
所以她一点也不烦恼她的珍藏。
1637年,诗人的心情很坏,因为其年轻朋友兼诗友爱德华·金(Edward King)遭受了溺死的噩运。在悼念集中,弥尔顿作了一首挽诗《利西达斯》(Lycidas),是充满匠心的田园诗,其中堆着一群死亡之神,但是诗意极为醇厚,至今其感恩的追念依然极为动人:
唉!受了什么激使,要非常的小心
去照顾家人轻视的牧羊人行业 ,
并审慎地冥想不知感谢的缪斯呢?
为何不与别人一样
在林荫里与乡村姑娘游戏,
或玩着妮艾拉的一束乱发?
名声是一种刺激物,会使纯粹的精神激荡
(高贵心灵最终的弱点)
轻视愉快,而过着勤快的日子;
但公平的报酬,我们试着去找,
并想使它突然光辉灿烂之际,
所得的却是无尽的黑暗,用可怖的大剪刀
割裂了这个已够短暂的生命。
老约翰·弥尔顿似乎觉得,6年在霍顿闲暇放纵的生活,造就了会写这种诗歌的天才已经不错了,他又送其子到欧陆旅行,且十分慷慨,代付各种费用。身边带着一位男仆,弥尔顿于1638年4月离开英国,在巴黎逗留数天(当时在尚武的黎塞留的统治下)后急忙赶至意大利。在佛罗伦萨停留的两个月中,他拜访了盲目、半受幽禁的伽利略,会见文学界人士,与学会中人座谈,互赠拉丁文诗,并写意大利十四行诗,仿佛他是在阿尔诺河或在波河旁长大的。在那不勒斯,他受到塔索和马里尼之友曼索侯爵(Marquis Manso)的殷勤接待。他在罗马停留4个月,拜访几个有学问的红衣主教,虽然喜欢他们,仍公开承认他信仰新教。接着又回到佛罗伦萨,并经博洛尼亚和费拉拉至威尼斯,经维罗纳至米兰,再经日内瓦、里昂和巴黎回到伦敦(1639年8月)。
在其后的作品中,他著有两篇著名的意大利旅游记。他反驳其敌手的讽嘲说:“我以上帝的名义作证,在那些作恶几乎不受干涉、行之不以为耻的地方,我从未越离完美和道德的常轨。”又回忆意大利评论家如何赞扬其诗歌:
至此,我开始同意你们和本地各类朋友的意见,而且相信在我内心日益增长的自我激励,即通过努力和专心的研究(我视之为生命的一部分),加上强烈的天生习性,我或可写下一些杰作传之后世,受到珍视,永垂不朽。
现在他开始写一部伟大的长诗,赞美国家或信仰,并使其名声永垂不朽。在他开始写作之前已耽搁了20年,在他能付印之前已费去29年的光阴。在其诗作第一期(1630—1640年)至第二期(1658—1668年)之间,他曾在清教徒大革命中扮演特殊角色,以如椽之笔,加入了战斗的行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