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友派信徒-克伦威尔(1649—1660)

时间:2024-11-21 14:26:05关键词:克伦威尔

清教徒的一切美德都被其支脉教友派发扬光大,然而也一度因幻想和偏执而隐晦不明。他们如此敬畏上帝和撒旦,以至有时四肢发颤,他们也因此得名。1679年,一位教友派信徒巴克莱(Robert Barclay)说道:

上帝的力量穿入信徒们的大会中,在信徒身上产生一阵阵内在的疼痛,人人力图克服内在的邪恶。这两种相对力量的作用,有如两股浪潮相激相荡,信徒们的动作越来越激烈,犹如在作战,这时身体会震颤撼动。真理的力量获胜,人就由剧痛转为呻吟,最后则以朗声感恩和赞美主而终。因此,颤抖者(Quakers)之名,就被人戏谑地加在我们身上。

教友派创办人福克斯(George Fox)的解释则稍有不同。他说:“德比(Derby)的贝内特(Bennet)法官是第一个称呼我们为‘颤抖者’的人,因为我们令他们畏服主的意旨而颤抖惊惧。这是1650年的事。”他们自称其宗派为“真理之友”,后来比较谦逊地自称“朋友会”。

显然他们起先是清教徒,只不过特别坚信他们在道德与邪恶之间的踌躇,就是在他们的心灵和肉体之间与他们的今世和永生都同在的一善一恶两种精神力量的挣扎。他们接受清教徒的基本教义——《圣经》的天启、亚当和夏娃的堕落、人类的原罪、上帝之子基督为救赎而死、圣灵由天堂降临、启示和荣耀个人的灵魂等。就教友会信徒而言,宗教的本质就是察觉并感受这种内启,欢迎它的指导。一个人若遵循这一启示,他就不需要布道师或牧师,也无需教会。这种启示高于人类的理性,甚至也优于《圣经》本身,因为它是上帝对灵魂的直接之声。

教友派信徒-克伦威尔(1649—1660)

福克斯所受教育不多,但他写的《纪事录》(Journal)是优秀的古典英文作品,表露出简洁、诚恳、质朴的感人力量。他是一位织工之子,曾向鞋匠拜师学艺,他在“上帝驱遣”之下离开师傅和亲属,于23岁(1647年)开始其巡回传教生涯,1691年去世。早年,他曾受诱惑困扰,向神父求教。有位神父为他开药方,还要他抽血,另一位神父向他推荐香烟和赞美诗。虽然福克斯对这些神父失去信心,但每当他翻阅《圣经》,他就能从中找到慰藉:

我经常带着我的《圣经》,坐在中空的树里和寂静地带,直到黑夜来临,而且不时地在夜里孤独地哀伤而行,因为我是一个哀伤的人,在上帝初次遣使我时……上帝随即领着我,看清他的爱,那是永无止境、永恒不灭的爱,超越于人类在自然界所有的一切知识之上,而只有历史和书籍才能记录下来。

不久,他觉得圣眷已选他向世人传播内启之道。在莱斯特郡浸信会信徒的一次集会中,“上帝开启我的口,向他们传播永恒的真理,上帝的力量淹没了他们”。有消息传开来,说他有“洞烛一切的力量”,因此许多人前来听他布道。“上帝的力量发挥,使我获得伟大的启示,代他发言。”“当我走在原野上,上帝告诉我:‘你的名字已写在创世之前羔羊的书上。’”——这就是说,福克斯现在受到一种思想的鼓舞,认为他是上帝在创世之前所选的少数人之一,去承受他的恩典与福。现在他认为与任何人都是平等的,由于承蒙上帝恩选,他不能“向任何人,贵人或贱民脱帽,我被要求向尔等一切男女,不论贫富贵贱,都一视同仁”。

他深信真正的宗教不是在教堂中被发现的,只能求诸于内启,因此闯进诺丁汉附近的一座教堂,高声嚷叫真理的考验不在《圣经》中,而在内启中,破坏了人们的传道。他于1649年被捕,但执法官释放了他,执法官的妻子成为他最早的信徒之一。他到处流浪传播道理,闯进另一间教堂,“我受感动要向神父和人们宣扬真理,可人们盛怒地扑向我,把我打倒在地上……我被他们用手、《圣经》、棍棒毒打”。他再次被捕,法官开释他,但居民掷石头,赶他离镇。在德比,他宣称教堂和圣餐无法通达上帝,他被处禁锢感化6个月(1650年)。法官许他投军则可获释,他竟发言反对战争。狱卒把他关在“一间污秽、恶臭、低湿的牢房里,既无床铺,还与30名重刑犯同住,在那里住了近半年”。他在狱中仍致书法官力陈反对死刑,或许由于他的说项,一位因偷窃被处死刑的年轻妇人竟能免于上绞台。

出狱一年后,他又开始巡回宣扬福音。他在韦克菲尔德(Wakefield)感化了内勒(James Nayler)。他在贝弗利(Beverley)进入一间教堂,安静地听完教士传道,然后起身问这位教士“每年拿300镑来宣扬《圣经》,难道不觉得羞耻吗?”另一座城镇的教士邀请他进教堂传道,他不肯,他却站在教堂院子里向群众演讲:

我向人们宣称,我不是来制止他们进他们的偶像殿堂,也不是为他们的牧师、什一税,或……犹太教的异端仪式和传统而来(因为我对这些一概否认),我告诉他们,这块地方并不比其他地方神圣……因此我劝诫这些人抛弃那一切东西,指示他们探求他们身上的主的圣灵和恩典,及他们内心中的基督的启示。

他在约克郡的索思摩(Swarthmore),感化了费尔夫人(Margaret Fell),后来又感化了她的丈夫费尔(Thomas Fell)法官。他们的家索思摩厅(Swarthmore Hall)成为教友派第一个大聚会地点,直到今天,还是教友会信徒进香膜拜的圣地。

他的方法是粗糙拙朴的,尽管他连连被捕、被殴打,仍然奋勇向前,这种坚毅的耐心,足可弥补粗糙之失。清教徒、长老会派、国教会都因为他不接受圣餐、教堂和教士而攻击他。各地法官把教友派信徒拘捕入狱,其原因不仅是他们扰乱大众信仰,以和平主义蛊惑士兵,也因为他们拒绝宣誓效忠政府。教友派抗议说,任何种类的誓言都不道德,“是”或“不”应该就够了。克伦威尔同情教友派,很友善地与福克斯晤谈(1654年),分手时还说:“欢迎再来我家,如果你和我能一天抽一小时共聚,我们应该会彼此熟络。”1657年,护国主下令释放全体被关的教友派信徒,而且训令各地法官把这些没有教堂的传教士“当作有强烈幻想的人”看待。

最悲惨的迫害落到内勒身上。他相信内启之说,到了自以为是或诡称自己就是基督再临人世的化身的地步。福克斯申斥他,但是一些虔诚信徒却崇拜他,有个妇人还证实她死了两天后,他使她复活。内勒骑马进入布里斯托尔(Bristol)城时,妇人在他坐骑前投掷围巾,唱赞美诗。他以亵渎神祇之罪名被捕。法官问他,这种主张是他提出的,还是旁人附会的?他除了说基督说过的“你说的”(Thou hast said it)之外,不作其他回答。清教徒占绝大多数的国会审理他的案子(1656年),为了应否判他死刑辩论了11天。死刑之议以96票对82票,未获通过,但是在人道精神折中下,他被判颈部上枷罚站2小时,鞭挞310下,前额烙上B字(代表亵渎者),舌头以火烫之铁穿透。他勇敢地承受这些酷刑。他的信徒把他当烈士膜拜,他们亲吻、舐吮他的伤口。他被单独幽禁,没有笔、纸、火或光线。渐渐地他的精神崩溃了,他承认被诱骗。他在1659年获释,1660年赤贫而死。

教友派信徒以其被同时代的人视为怪异的特点而不同流俗。他们的衣服上绝不许有饰物。他们拒绝向任何人脱帽,不管其地位如何,同时不论是在教堂、宫廷还是法院,也不脱帽。他们称呼任何人都是第二人称单数的“thou”(主格)或“thee”(宾格),用以代替最初是敬语的复数“you”(主格和宾格)。他们驳斥异教徒对一星期中各天和一年中各月份的名称,而说“第六个月的第一天”。他们在公开场合和在室内一样,随时祷告。每位祷告者被邀报告圣灵启示要他说的话,然后全体虔诚地静肃,这可能是狂热(enthusiasm)之后的镇定。妇女祷告和证道与男人同一方式。重实际的英国人厌恶早期教友派过度责难其他教派,及他们以上帝之选民和德行而自傲等倾向。否则,教友派信徒堪称模范的基督徒。他们不抗拒邪恶,他们只有对监狱中最恶劣的情况才提出口头上的抗议,他们不还手反击殴打他们的人。凡人对他们有所求,无不竭力供应。他们的婚姻生活无可疵议。他们不得与非教友派信徒结婚的规矩,限制了他们的繁衍。不过,1660年时英格兰仍有6万名教友派信徒。他们诚实无欺、彬彬有礼、勤勉奋发及节俭朴实的声誉,使他们从贫民群中逐渐蹿升,至今天,其信徒已大部分是中产阶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