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勃朗(1606—1669)

时间:2023-10-23 21:19:04关键词:从鲁本斯到伦勃朗

他生于莱登一位富有的磨坊主人——杰里特·哈尔门斯(Gerrit Harmens)的家中。哈尔门斯在他的名字上加了“凡·莱因”(van Rijn),大概是因为他家俯瞰莱茵河。这位画家定然极敬爱他的父亲,因为他为他画了11张或更多的肖像,戴着高贵的帽子,挂着链子,酷似一位兑换钱币的人,又像是位高贵的斯拉夫人——一张造型极佳的脸孔,很有性格——似饱经岁月而呈阴郁神情。他的母亲也被画了12次之多,最值得纪念的是珍藏在维也纳画廊(Vienna Gallery)的《老妇人》(Old Woman),神情显得焦虑而疲惫。在阿姆斯特丹的莱克博物馆中,我们可以看到一幅她正专心阅读《圣经》的画。假如像某些人所言,她是一位门诺派教徒的话,我们更可以了解伦勃朗对《旧约》的偏好及亲近犹太人的原因了。

他在14岁时入莱登大学读书,但他不热衷于文字或概念。一年后他退学,而且说服他的父亲让他研究艺术,他在这方面表现良好,1623年被送到阿姆斯特丹拜皮埃特·拉斯曼(Pieter Lastman)为师,其时拉斯曼被认为是当代的阿佩莱斯。拉斯曼从罗马带了古典的正统画法回到荷兰,伦勃朗很可能从他那里学得做一个卓越的画家。但在阿姆斯特丹待了一年后,这位好动的年轻人匆匆忙忙回到莱登,急欲绘出自己的风格。他素描或画出每件亲眼看见的东西。他借画自己的像为实验,改进自己的艺术,镜子成为他的模特儿。他给我们留下了比许多大画家的作品还多的自画像。在这些早期的自画像中,有一个迷人的头,现存于海牙。伦勃朗23岁时,自是英俊非凡(因为镜中的我们都非常英俊),头发自然散乱着,透出一股年轻人对传统的睥睨,敏锐而骄傲的眼睛,显示出对自己能力的信心。

事实上,他已经确立了自己的事业基础了。1629年,一位鉴赏家以100金币向他购买一幅画——在画家多得像面包商却未能获得同样温饱的地方,对于这样一个年轻的竞争者而言,的确是一笔大数目。继描画自己和双亲后,他第一个主题是《圣经》上的人物。《耶利米哀悼耶路撒冷的毁灭》(Jeremiah Mouring the Destruction of Jerusalem)那股神秘气氛使伦勃朗在宗教画上一举成名,《在殿堂里的西米恩》(Simeon in the Temple)完全抓住了人物的精髓。伦勃朗因受阿姆斯特丹各项邀请委托,于1631年又回到该地,并在那里度过余生。

他抵达阿姆斯特丹不到一年,便画了一幅举世杰作《尼古拉教授的解剖课》(The Anatomy Lesson of Professor Nicolaes Tulp)。那时荷兰的绘画中早已有数幅解剖画了。那位曾4次担任阿姆斯特丹市长的杰出外科医生,委托伦勃朗画他在“外科医师同业公会的大厅”中进行解剖示范时,并未破坏先例或违反善良风俗,他计划将那幅画呈献给该公会,作为他教授职位的纪念。尼古拉医师选了画中的这7位“学生”——显然并不是学生,而是在医学界或其他行业有地位的成年人,伦勃朗也充分利用这个机会把这些人的性格与智慧的面容表现出来。尸体似乎显得过分膨胀,另两个旁观者也为后世留念而摆出了姿势。尼古拉医师本人进行这项工作时十分镇定,坚强而自信,但在尸体头部上方凝视的两个人,则是好奇心和注意力的生动表现,对绉领和肌肉光线的处理,更显出伦勃朗的专长。

伦勃朗(1606—1669)

现在委托作画源源而来,两年之内共有40件之多。口袋里有了钞票,体内又流着饥饿的血液,这位艺术家已届成婚之年(1634年)。萨丝基亚·乌伦波切有一张可爱的脸孔、灵活的眼睛、满头金丝秀发,并有足够令人愉悦的身材和财富。什么比存放于卡塞尔的那幅萨丝基亚像更迷人呢?她是一位富有的行政长官和律师的遗孤,可能是她的表亲,一位艺术品商人,说服她让伦勃朗为她画像。两次后,伦勃朗提出了求婚的要求。萨丝基亚带来4万金币的嫁妆,这笔钱使这位后来宣告破产的画家一度成为历史上最富有的艺术家之一。撇开金钱的资助不谈,她后来成了一位贤妻良母,她对丈夫专心绘画的天才显得很有耐心。她坐着让他画了好几次,虽然这些画逐次显示出她身体的一再发福,他还给她披上奇装异服,完成了那幅现存于伦敦的愉快的《花神》(Florla),及较简单的现存于纽约的沉思的《花神》。我们在一幅德累斯顿的画中看到了他的幸福,画中他拥着她坐在膝上,他的微笑使画面生辉,并举杯祝贺他肉体上和金钱上的狂喜。

在这些愉快的岁月(1634—1642年)中,他的佳作一幅接一幅地问世。他继续画他自己:存于卢浮宫的自画像中(1634年),他显得英俊而快乐,帽上饰有珠宝,胸前挂着金链;又在同年的《官吏》(An Officer)中——戴着一顶似乎征服世界的帽子,显得很华丽;1635年,他又画了戴着一顶羽毛高耸天际的华丽帽子的自画像。为寻求性格而非美丽,1634年他画了《老妇人》(Old Lady),显出无情岁月侵蚀下布满皱纹的脸孔,现存于伦敦的国家画廊。一年之后,又画了《靠椅上的老妇人》(Old Woman in an Armchair),现存于纽约。他在阿姆斯特丹发现了一个孤苦伶仃的80多岁的老人,即替他包上头巾,穿上衣服,描绘在《东方人》的画中。他有收集服装、珠宝、宝剑、昂贵礼帽和鞋的癖好,我们可在《马丁·代伊》(Martin Daey)看到这些(除宝剑外)东西——他的袖口饰有花边,长裤缀着绉边,鞋上有盾形物。他也以清新的虔诚,画了一些古老的宗教人物的画,以大街小巷中他遇见的老人和少女当模特儿——每幅画的技巧均极突出,光线的处理也扣人心弦,感觉的强度上也很感人,任何一件作品都堪称杰作,如《亚伯拉罕的献祭》(The Sacrifice of Abraham)和《拉斐尔天使告别托拜厄斯》(The Angel Raphael Leaving Tobias)即是很好的例子。从这些幸福的岁月中产生了一些著名的人像画,如《执扇的淑女》(Lady with a Fan)和《戴手套的男人》(A Man with Gloves)两幅画实在难以笔墨形容。

这段时期的最后成就,也可能是伦勃朗所画的最伟大的作品,是一幅巨型油画(14英尺长,12英尺宽),即历史上闻名的《夜巡》,但名为《寇克上尉的火药枪队》(Captain Cocq’s Company of Harquebusiers,1642年)则更为适当。在那巨大的画面上一切细节均已完备,每一暗影或光线的投射都经过仔细的计量,而颜色的对称更经过事先周详的考虑。在图的中央,骄傲的上尉站着,穿着黄靴,身着白色外套和红色的帽子;左侧的少尉穿戴着金黄色的长靴、外套和帽子,宝剑闪闪发光,枪身发亮,各种旗帜如浪潮起伏;右侧是鼓笛队,这支队伍从总部出发,显然是参加庆典的游行。伦勃朗曾与被画的16人签约,每人付费100金币。很多人觉得付一样的钱,但在画中并未被同样显著地画出,有些人抱怨他把他们放在太暗的阴影中,或是由于下笔疏忽,未能使他们的朋友一眼就可辨认出来。之后就少有团体委托他作画了,他的事业也已有了衰微的迹象。

1639年定然是他收入丰富的一年,因为那年他购买了一幢宽敞舒适、位于乔登—布利德斯特拉特(Joden-Breedstraet)街的房子,住那条街的都是有钱的犹太人。这处房子耗资1.3万金币,这一笔庞大的款项他后来一直没有还清,很可能这幢房子不仅是供他家人栖息之用,也供学生、画室及日益增多的古物、古董及艺术品收集之用。住进去之后第一年他只付了一半,其余留作债款,日积月累之后本利相加,债台高筑,终使他走上了破产的厄运。

同时,他深爱的萨丝基亚的健康每况愈下,她为他生了3个孩子,但都在孩提时夭折,孩子出生时痛苦的分娩和凄惨的结果,也缩短了她的生命。1641年,她生了一个儿子蒂图斯,孩子活下来了,她却在1642年去世。她的遗嘱是留下她所有的财产给伦勃朗,但附带条件是他再娶时,这笔遗产必须转给她的儿子。她死后一年,伦勃朗从爱的追忆中画她的像。

妻子的去世使他的心情变坏。从此,他似乎被死亡的念头困扰,虽然对家有着一股深情,但他总喜欢一人独处,不愿加入人群。现在他渴望的是一个人静静地独处。他作画时,他把那些先睹为快的人赶开,对他们说:“油漆的味道对健康不好。”他不像鲁本斯那样具有丰厚的文学涵养,他读书不多,除《圣经》外几乎没有读过其他书。他生活在颜色、阴影和光线组成的无言的国度中,其繁杂多姿一如文学世界,完全不同而有其特点,求画者来为他摆姿势时,他总难以表现出应有的社交礼仪,也未能略为交谈,使他们感到愉悦、安静。当他们发现伦勃朗也像以前大多数画家一样,不先勾勒轮廓再润饰细节,而喜欢直接画在画面,这就需要被画者多次摆姿势,求画的人也越来越少了。更有甚者,他的画法是依感觉或想象的印象派,而非忠实地画下他所见的,其结果并非总受人家欢迎。

他那间位于犹太人地区的房子,并不能对他有所助益,很久以前他就和很多犹太人交往。他曾于1636年为马纳萨(Manassah)雕刻一幅肖像。现在(1647年),他在木板上为犹太医生伊夫拉·波尼斯(Ephraim Bonus)画那张忧郁的脸。他接触的几乎都是希伯来人,他显然也喜欢他们,他逐渐在阿姆斯特丹的葡萄牙和西班牙籍的犹太人中找到了画人像的题材。很可能他也知道斯宾诺莎,后者1632年至1660年一直住在这个城市。有些人认为伦勃朗本人是犹太人,这是不可能的,因为他是受过洗礼的新教徒,而且他的相貌也完全是荷兰人的样子,但他对宗教和种族并无偏见。在他的犹太人画像中,有一种特别深刻的同情与了解。他沉迷于犹太老年人,他们留着智慧的胡须,有着忧伤的眼睛。大部分的希伯来苦难都在列宁格勒赫米泰奇(Hermitage)所藏的《犹太老人》(1654年)和伦敦的《犹太教牧师的画像》(约1657年)等脸上表现出来。最后的那位犹太牧师就是伦勃朗破产后给予精神慰藉和物质援助的人。

我们发现他在1649年画了《睡中的亨德里耶·斯托福尔》(Hendrikje Stoffels in Bed),而且有了一位情妇。她曾是萨丝基亚的女仆,她留下来和这位鳏居的艺术家住在一起,忠实地照顾他,不久即以身相许。他没有娶她,因为他不愿放弃萨丝基亚留给他年仅8岁的儿子的那笔遗产。他于1652年画亨德里耶时,她还算漂亮,两只眼睛射出诱人的光芒。1654年,可能是她两度裸身供他研究裸体画《沐浴中的拔示巴》(Bathsheba at the Bath)和《涉水的女人》(A Woman Wading),两幅画均具色彩和丰盈之美。那年6月,她被召唤至教区教堂长老们的面前,他们严厉叱责她的通奸罪,并拒绝她参加圣事。10月,她为他生了一个小孩,伦勃朗承认那是他的孩子,并设法安排让孩子安然受洗。他试图像爱他的妻子那样深情地去爱他的情妇,否则他在1658年她穿着那件与头发相衬的红袍时,怎能在她脸上注入如许的柔情?她对蒂图斯来说是一个好继母,蒂图斯现已长成一个英俊迷人的少年。在大都会艺术博物馆中他14岁时的一幅画像,像女孩子那样可爱,一双年轻人的眼睛为生命所惑,而父爱也仅能给他一半的安全感。在华莱士收藏馆中,更长一岁的画像也是如此。我们多少能想象出当伦勃朗这一年面临经济困境时,蒂图斯定然是他父亲一个极大的慰藉。伦勃朗努力工作以使收支相抵,一些伟大的宗教作品即完成于这个时期(1649—1656年),如《雅各祝福其子孙》(Jacob Blessing His Grandchildren)、《井旁的基督》(Christ at the Fountain)、《基督与撒马利亚妇人》(Christ and the Woman of Samaria)、《从十字架上下来》(Descent from the Cross)。然而,在新教的荷兰,教会的题材是不被需要的。他尝试画些以神话为主题的画,但只在替下列各角色披上服饰时才显得成功,《达娜伊》(Dana)毫无诱人之处,但《雅典娜》(Athene)和《战神》(Mars)在同类作品中则无有出其右者。他继续描绘那些引人入胜的性格肖像。《尼古拉斯·布鲁伊宁》(Nicolaes Bruyningh)是直接从一段生动的生命和思想里攫取出来的,而《扬·西克斯》(Jan Six)画中的荷兰市长,是他最佳、最有力的作品。大约就在这时,伦勃朗画了一些无名但能深刻表现人物特性的作品:《头戴金盔的男子》(The Man with the Golden Helmet)、《波兰骑

士》(The Polish Rider)、《百夫长科尔内耶》(The Centurion Cornelius),除此以外,大部分画像似乎都只有光辉的表面。

伦勃朗50岁那年,灾难降临了。他一向对财务方面的事情懒得过问,他曾鲁莽地买下房屋和艺术品,甚至买进荷兰东印度公司的股份。现在因收支相差悬殊,他突然发现自己已经债台高筑。1656年,阿姆斯特丹孤儿院为了保护蒂图斯,将房屋和地产移交给他的儿子,虽然孩子的父亲被允许在那里住一段时间。7月,伦勃朗宣告破产。他的家具、油画、画图和收藏品,在匆忙中被廉价出售(1657—1658年),但所得之款不足以偿清债务。1657年12月4日,他被逐出那栋房子。他一再迁居,最后在犹太人住区定居。这次破产后剩了约7000金币给蒂图斯。蒂图斯和他的继母亨德里耶为了保护伦勃朗,合伙组成一个公司,出售伦勃朗剩余的作品,避免那些画被债权人抢光。他们似乎一直都给予这位年老的艺术家以充满爱心的照顾。

遭逢这些苦难时,他继续画了数幅杰作:《马背上的男子》(Man on Horseback),以40万美元售予伦敦的国家画廊;神奇的《老人的脸》(Head of an Old Man)——画家在80余岁时的觉醒,令人惊叹不止;生动而自然的《剪指甲的女人》(Woman Cutting Her Nails)——可能是安息日前夕需洗净全身的宗教仪式的一部分。现在他也画了一些令人惊骇的自画像:《伦勃朗与其素描簿》(Rembrandt with His Sketch Book,1657年),现存于德累斯顿;而纽约弗里克收藏馆一幅更有名的自画像,表现严肃的脸和臃肿的身材(1658年);现存于维也纳的全身人像(1659年);及存于华盛顿的苦恼的脸(1659年)。

在他生命的最后10年中(1660—1669年),他依赖儿子和情妇为生。他的寓所狭窄,他画室的光线非常恶劣,由于年老和喝酒的关系,他的手已不若往日的果断。《圣马太》(St.Matthew the Evangelist)在结构上是粗糙的,但画中的天使不是别人,而是他那现年20岁仍美如处子的蒂图斯,而后这位艺术大师的最后佳作于1661年问世。《布商公会的理事们》(The Syndics of the Drapers’Guild),布料的管理员和检查员委托这位年老的艺术家为他们作画留念,以便悬挂在公会的大厅上,我们或会原谅他在构图时的踌躇、细节上的粗糙及投影的疏忽,却很难在这些地方挑出毛病。前后背景柔和的光线,使5个主要人物跃然入目,他们每人是“分开而单一的人”,但他们共同思想燃烧的一瞬被捕捉下来。在他落魄残年的很多作品中,鉴赏家发现他技巧和精力衰退的迹象——色彩的单调、细节的疏忽、匆促挥毫、运笔粗劣等。虽然如此,他仍画出了引人注目的作品,如《浪子回头》(The Return of the Prodigal)——一幅令人难忘的爱的宽恕之画像,以及《犹太新娘》(The Jewish Bride)。这是从一棵逐渐枯萎的树上所结的不可思议的果实。

我们尚未谈及他的风景画、图画和蚀刻版画。风景画中只有一小部分是突出的,图画则是同类作品中的佼佼者。著名的有存于维也纳的钢笔画《阿姆斯特丹景色》(View of Amsterdam)和存于柏林的《坐着的老妇人》(An Old Woman Sitting)。伦勃朗的蚀刻版画就像那种辛苦的艺术历史上任何有名作品那样珍贵,其中之一的《基督治愈病患》(Christ Healing the Sick),后来成为著名的“百元金币佳作”(The Hundred-Guild Piece),因为该画当时出售的这个价格尚属空前。然而,1867年,该画的一张复制品即卖了2.5万法郎。

300件蚀刻版画、2000幅图画、650件油画——这是伦勃朗留下来的作品,几乎像莎士比亚的戏剧一样闻名遐迩,那样的多彩多姿,具有原创性和深刻性。虽然有助手帮忙,但几乎所有的画都是由他亲手绘成的,因为没有任何助手分享他揭示无形事物的秘密。他有些作品是漫不经心做成的,有些作品如存于卢浮宫《剥去皮的牛》(Flayed Ox)则令人感到厌恶。有时他全神贯注在技巧方面,有时则因视力的关系草率了事。他像大自然一样,以中立的姿态介于美与丑之间,因为对于他而言,真理就是最后的美,而一幅真实地表现丑的画就是美的。他拒绝把《圣经》中的一些人物理想化。他怀疑《旧约》中的希伯来人看来很像住在阿姆斯特丹的犹太人,他即用这种观感画他们,结果使他们走出历史和神话而进入实际生活中。他越是年老,越爱他周围那些心灵单纯的人,不喜欢那些利欲熏心、丧心病狂的人。在一些像鲁本斯那样的画家选择美丽、快乐、有力的人作为主题时,伦勃朗则把他的艺术贯注在对贫民、病患、不幸者,甚至畸形者的同情上,虽然他并不指明宗教的含义,但他似乎在无意中表现了基督和惠特曼对那些曾在互相杀伐中失败或拒绝对抗的人的态度。

最后我们来欣赏他年老时的那些自画像,画中的他一点也不虚荣,相反都是一些挫败的描绘。如1660年,他画的自己,那时他仍怀着容忍与勇气结合而成的心情,面对现实的生活,那张短胖不曾削修的脸虽然滑稽,但不悲伤。他仍然向前迈进,在同年的另一幅自画像中,则出现一幅忧虑的样子,使微红色鼻子四周的脸色显得阴暗而忧郁。1661年,他看自己已走投无路,但很达观地耸动他脸上的皱纹。而他在最后一年,把自己画成在接受生命的限度和辛酸的嘲弄之后显得一片宁静。亨德里耶于1662年去世,蒂图斯仍以他青春的火花照亮他,1668年这位老人为他儿子结婚感到欢欣。但是同一年,儿子也随亨德里耶去世后,这位艺术家失去了支撑。1669年10月8日那天,威斯特科克的死亡录上记着:“伦勃朗,画家……遗有二子。”

当时的人几乎都不曾注意他的去世,没有人会想到把他与鲁本斯甚至与凡·戴克并列齐名。他同时代的乔西姆·桑德拉特(Joachim von Sandrart)写道:“他主要缺乏意大利及其他地方的知识,所以无法研究古物和艺术的理论(这件事现在对于我们来说,似乎是使他伟大的秘密)。要是他在事业上更谨慎一些,对社会的表现更礼貌些,他或许已经是一位更富有的人了……他的艺术因过分描绘社会上粗俗的一面而遭受了损失。”罗斯金同意德国艺术史家的话:“粗俗、呆板或邪恶总是像伦勃朗作品一样,由棕色和灰色的艺术表达出来……最好的画家的目的,是要画出阳光下那些最高贵的事物。伦勃朗则以微弱的烛光画些最污秽卑下的东西。”但德拉克洛瓦反映了法国民主政治的发展,他认为:“或许将来有一天,我们会发现伦勃朗是比拉斐尔更伟大的画家。我写下——无须袒护——这个冒渎的话,这将使学会会员(Academicians)毛发悚然。”今天艺术评论家一般都认为伦勃朗的地位应在拉斐尔和委拉斯开兹等人之上,而仅有埃尔·格列柯能和他并驾齐驱。我们知道,“真理”是时间的机能和奴隶。

从鲁本斯到伦勃朗,在范围和程度上,两人的画风竟有这么大的差异——欢愉的光线与抑郁的阴影,宫廷及出入宫廷的安特卫普贵族的欢纵淫逸与熟悉下层阶级的阿姆斯特丹破产者的痛苦悲伤。看这两位画家的画风,好比音乐上大和声中对位法的要素,会使人感到这个小国奋战庞大帝国的另一面的伟大及文明的复杂性,一端是欣然地以神话来装点它无可怀疑的信条和以艺术来装饰它所爱的神龛的天主教文明,另一端则是孕育出最伟大的艺术家以及当时最伟大的哲学家的新教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