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塞留以同样的决心平定主张各自为政的贵族的叛乱,其手段不如上述对新教徒的宽大。这时封建制度并未根除,为取得中央政府的控制权,贵族曾多次参加宗教战争。势力雄厚的贵族有其坚固的城堡,拥兵自重,交战不休;自定法律,各有私人法庭和执行法律的人员;他们仍然拥有佃农,遇有人通过他们的领地,则强收过路费。法国受封建主义和宗教的祸害而成四分五裂的局面,不复为完整的国家。她是一个不稳健和骚动的结合体,由傲慢、半独立的伯爵控制,他们随时能够破坏和平,动摇国家经济。大部分省区则受公爵的统治,他们宣称拥有终身统治权,并将其传给子孙。
黎塞留认为,收拾这种混乱局面,唯一切实可行的办法是实行中央集权,由国王总揽大权。可以想见,他之所以恢复某些市政自治权就是为了抑制这种权力,不使其过分伸展。但他无法恢复中古的自治区,因为它是建立在同业公会及保护性的地方经济的基础上。由城市演变为国营市场的过程,使公会和自治区的制度受到破坏,而且将中央立法的重要性提升于地方立法之上。以我们今日的眼光来看,黎塞留恢复专制君权之举,似乎是一种反动的暴政;但就历史演进及当时17世纪大多数法国人的想法而言,这是从封建的暴政趋向全国统一的一种开明的进步。那时法国实行民主政治的时机尚未成熟,大部分法国人仍然恶衣恶食,目不识丁,笃信怪力鬼神,社会黑暗异常。法国的乡镇大多为商人控制,他们除自己的利润盈亏外从不热心公益,造福桑梓。而这些人因受到封建特权的限制,也无意笼络次要的贵族,组织类似英国的国会以遏阻君权。法国的议会不是代议和立法(Legislative)的议会,它们是超然的法庭,墨守成规,不是由人民选举产生。这些机构却成了保守主义的堡垒。中产阶级、工匠和农人赞成实施专制的君权,因为这是他们所能想见的唯一可以免遭封建领主专政迫害的途径。
1626年,黎塞留以国王的名义颁布了一道诏令,使封建制的基础受到很大的打击:他下令摧毁法国边界之外所有的堡垒,往后任何私人住所不得设有防御工事。同年,(由于他的哥哥在与人决斗中被杀)他宣布决斗非法。蒙特莫伦西·布特维尔(Montmorency Bouteville)和康特·查普利斯(Count des Chapelles)对此置之不理、依然进行决斗时,两人均被处死。为此,他坦承“良心不安”,但他告诉国王说:“这是一个根除决斗或陛下令出不行的问题。”贵族们为此怀恨在心,誓言复仇,企图逼他下台。
他们发现太后是志同道合的人。她一度支持过黎塞留,后来见黎塞留反对她的政策,才开始憎恨他。路易患重病时(1630年7月),太后和王后细心照料。他病体复原将半,两人乘机挟恩索报,欲以黎塞留之头为酬。太后在其卢森堡皇宫,心想黎塞留现远征外地,再三向国王催逼要求,并建议以掌玺大臣米歇尔·马里亚克(Michel de Marillac)取而代之。黎塞留这时由秘密通道到来,未经通报径自闯入房中,适和太后相遇。她坦承曾对国王说过与黎塞留势不两立。国王为此颇感左右为难,决心退出这场纠纷,骑马到了凡尔赛专供狩猎的别墅。朝臣以为太后将再得势,都向她靠拢。不料路易遣人召唤黎塞留,重申他继续留任首相之职,保证给予皇室的支持,同时下了一道命令拘捕马里亚克。参与此项阴谋的贵族受此“愚人节”(1630年11月10日)的愚弄,陷入愤怒之中。
马里亚克留住了性命,但其身为法国元帅的弟弟,后来被控盗用公款,旋即被处死(1632年)。路易在事情过去之后,诏请太后退隐到摩兰(Moulins)的别墅修身养性,不再插手政治。她置之不理,竟逃至佛兰德斯(1631年),在布鲁塞尔组织流亡政权,继续为打倒黎塞留的工作奋斗。从此,她未再与国王晤面。
她另外一个儿子加斯顿先生,即奥尔良公爵,在洛林省筹募了一支军队,公开反抗他的哥哥(1632年)。一些贵族响应并加入阵容,其中包括法国地位最高的蒙特莫伦西公爵和朗格多克总督亨利。成千的贵族也参加了这次叛乱。37岁的蒙特莫伦西在卡斯特尔纳达里(Castelnaudary)附近与黎塞留遣派的大军决战。他奋勇杀敌,直至身受17处伤后始被擒获。他和加斯顿的部属均空负盛名,缺乏良好的军纪,一受到攻击即溃不成军。蒙特莫伦西被俘,加斯顿见大势已去,只好投降,他供出同谋的名单后获释。路易命令图卢兹的法务院以叛国罪审讯蒙特莫伦西,经判决裁定死刑。蒙特莫伦西王族的最后一个公爵从容就义时说:“我认为国王的旨令就是上帝的恩诏。”大部分法国人指责国王和黎塞留冷酷无情,路易回答:“我若有私情作祟,也不配为人君了。”黎塞留则辩称,这次的死刑是一个警告,使贵族们引以为戒,知道他们也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他说:“惩罚一个穷凶极恶几与其官爵相等的达官,实是申张法治最好的方法。”
至此黎塞留要获得政权尚需剔除两大障碍:摆平各法务院和各省总督的势力。他对贵族总督、资产阶级或小贵族的地方官的渎职和无能,而使各省财政的收入受到严重损失之事感到愤怒,因此他在各区设置“监督者”(Intendants),监督财政和司法的管理及法律的执行。这些朝廷命官比任何地方官的职位都高,地方分权从此式微,而行政效率和税收也大大提高了。中央派遣专员到地方执行政务的制度,在亨利四世时期已实行了一部分,后来被弗朗得(Fronde)的贵族所阻。路易十四即位后,使这一制度奠定基础,拿破仑又加以修改,监督制度成为中央集权政治的主要特色,由此进一步统筹运用全法国的法律。
巴黎法务院认为在脆弱的君主政体下,将该院现有的登记和解释法律的功能,扩展为国王的咨询机构,时机已经成熟。黎塞留不能忍受法务院与他的参议院(Council of State)为敌,或许是在他的锋利言词激励之下,法王路易召集了巴黎法务院的领袖们,并告诉他们说:“法务院的职责仅在判决彼得大爷和约翰大爷们之间的是非,如果你们贪求无厌,当心我打断你们的狐狸尾巴,那时你们后悔都来不及了。”巴黎法务院只好让步,各省的法务院也步其后尘,甚至连他们传统的职能都被削减。黎塞留又设立了一些“特别委员会”(Extraordinary Commissions),审判特殊的案件。至此,法国已成为一个警察国家。黎塞留的特务充斥各地,甚至娱乐憩息的场所也有这些人的影子,密令变成政府部门常用的手段。这时的黎塞留,事实上已是法国的国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