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只有一种势力能够与查理在西班牙颉颃——教会。查理是亲天主教的,不过他反对教皇。与斐迪南一样,他寻求将西班牙的天主教教会完全脱离教皇管辖的方法。直到目前来说,他的这项措施是成功的,在他治理西班牙期间,教会圣职的任命和税收完全在他控制之下,并运用教会的势力和经济来推进政府的政策。在西班牙,与在法国一样,宗教改革无须将教会隶属国家之下。但在他统治的时代,他有一半时间消耗在自己统领的王国内,这一期间他非常热心于信奉西班牙的正教,以致在晚年(除哈布斯堡王朝的权力外),似乎没有比压制异端更重要的事了。教皇打算让宗教裁判所的工作采取温和政策时,查理一直支持这项工作,直到他去世。他深信异端是导致尼德兰混乱和内战的原因,所以下决心用计谋阻止其在西班牙发展。
在查理的治理下,西班牙的宗教裁判所疯狂的迫害转趋和缓,但它的司法权扩大了。它担任文字检查,有权搜查每家书店,下令焚毁有异端嫌疑的书籍。它有权调查和惩罚性变态的行为。它还制定一种称为纯粹血统的法规(rules of limpieza),凡改变正统宗教信仰及受裁判所惩罚过的人,他们的后代都没有升入高贵阶级和出人头地的机会。他们用严厉的眼光来看神秘主义者,因为其中有些人称他们直接与神交感,所以无须参加教会。异教徒裁判所对所谓开明派(Alumbrados)的人采取宽大的态度,倒是对西班牙的新教徒始终采取严厉的措施。
和在北欧一样,一位伊拉斯谟派的信徒在新教的战斗中,率先发力。少数公正的教会人士,对人道主义者谴责教士们的罪过,大为赞扬。其实,在查理来到西班牙以前,辛曼尼斯和其他一些人已经把教会中可以看得到的弊端加以改革了。路德主义之所以能渗入西班牙,或许是由王室侍从人员之中的德国人和佛兰德斯人带进来的。有一名德国人于1524年在巴伦西亚,被宗教裁判所以供认同情路德而判罪。另外一位佛兰德斯的画家于1528年因为对炼狱和赎罪券持有异议而被判无期徒刑。弗朗西斯科·圣罗曼(Francisco de San Roman)是我们知道的第一位西班牙路德派的信徒,他在1542年被判火刑而死,当时一群狂热的旁观者竟有用刀刺他的。
昆卡的胡安·蒂亚兹(Juan díaz)曾在日内瓦吸收了加尔文的思想。他的兄弟阿方索从意大利匆忙赶回西班牙,劝服他重新皈依正统宗教,可是失败了,阿方索赶回时他的兄弟已经被杀(1546年)。在塞维尔,有一位在大教堂研究经典的教士,名叫胡安·吉尔(Juan Gil)或埃吉迪奥(Egidio),被判一年监禁,理由是他传扬反对敬拜雕像和向圣徒祷告,并反对因善行功劳可获拯救的道理。在他死后,还有人将他的骸骨从土中掘出来加以焚烧。他的同伙教士康斯坦丁·彭斯(Constantino Ponce de la Fuente)继承他的宣传工作,因而死在宗教裁判所的地牢之内,康斯坦丁的14名同伙被烧死,其中包括4名修道士和3名妇女;还有大部分人被判处不同的刑罚;他们聚会的房子也被夷为平地。
在巴利阿多利德,还有半新教(semi-Proatestant)团体的发展,其中包括具有影响力的贵族和高级教士。他们背叛宗教裁判所,差不多所有人都被拘捕和判罪,其中有些人打算离开西班牙,结果被抓到送回来。查理五世那时退休在尤斯特(Yuste),他建议对这些人不必施以怜悯,悔改的人砍头,不悔改的人就用火烧死。在1559年5月21日的“三位一体节”(Trinity Sunday)中,有14名新教徒在欢呼的群众面前,被判执行死刑,除其中一人声明撤回他以前的信仰,其余的人统统宽减为斩首;不悔悟的安东尼奥被活活烧死,他23岁的妻子莱昂诺尔·西内洛丝承认悔改,减刑为无期徒刑。经过十年的监禁生活后,她撤回以前的悔改声明,宣布她的异端信仰,并要求像她丈夫一样地活活烧死,她的要求被批准。1559年10月8日,由菲利普二世亲自主持异教徒裁判所的宣判,将26名以上的被告,在20万人面前示众。两人被判活活烧死,10人被绞死。
在此时期,宗教裁判所逮捕的受害者中,最著名的是托莱多的大主教巴托罗梅·卡兰萨(Bartolomé de Carranza),他也是西班牙的首席大主教。他为多米尼克派修士时,是一个活跃的人物,多年来从事搜捕异端的工作。查理曾任命他为出席特伦特会议的特使,并派遣他代表查理出使英国,参加菲利普与玛丽女王的结婚大典。他被选任大主教时(1557年),除他自己外,一致选举他。但有些“新教徒”在巴利阿多利德被捕时,就供出卡兰萨曾秘密地对他们表示,同情他们的意见。同时,他被发现曾与西班牙籍的意大利宗教改革家胡安·巴尔德斯(Juan de Valdés)有书信往来。当时有影响力的神学家梅尔策·卡诺(Melchior Cano)也控告他赞成路德的因信称义的教义。他被逮捕,距离他被升为西班牙最高教会职位只有两年时间:由这件事我们可以判断当时西班牙宗教裁判所的权力是何等之大。他被关在一座监狱中达17年之久,其时在托莱多和罗马,当局正对他的生活和著作加以详审。教皇格列高利十三世宣布他对异端邪说有“热心的嫌疑”,下令他发誓16项主张,并予停职5年的处分。卡兰萨谦卑地接受这项判决,尽力实行指定给他的惩罚;但是在5周之内,他竟因受监禁和屈辱,损耗健康过度后去世了(1576年)。
新教教义在西班牙的一切危机,也随着他一起结束。1551年至1600年,因新教异端邪说的罪名被执行死刑者约200人——平均每年4人。老百姓很多世纪以来怀恨莫尔人和犹太人的心理,造成他们固定于信奉那不可动摇的正统宗教的气质;天主教教义和爱国主义结为一体;宗教裁判所发现,要扑灭具有独立思想的西班牙事变是一件简单的事,只须经历一代或两代的时间。